继承那点事儿
2020-12-29知行
知 行
引入
在上一期我们讲到,在法律的眼中,生命的长度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只有在活着的时候,我们才具有所谓的“权利能力”,可以保有自己的财产,与他人建立如婚姻、抚养等关系。但是,人在死亡后,这些权利能力都将消失,上述关系自然也会发生改变,比如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将自动解除,而逝者的财产则需要对其归属进行重新分配。而为分配逝者财产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就是我们本期的主题——继承制度。
继承的价值考量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它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设立继承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为了避免家中某一成员的死亡导致其他成员的生活陷入绝境。例如在三口之家中,承担主要经济来源职责的父亲因病去世后,他的财产如果不能交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使用的话,那么无疑会让经济来源有限的妻子与儿女在生活上变得十分艰难。其二则是为了保护与逝者生前交易的他人。假如小张曾经好心借给小王一笔钱,但小王还未还钱之前就不幸离世了,此时如果小张不能要求小王的家人继承这笔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好心借钱的小张来说就不公平了。因此,出于保障逝者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以及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各国法律中均规定了一系列继承制度。我国对于继承制度的规定,可以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找到。
在法律中,逝者拥有一个专门的称呼,叫“被继承人”(有时也会被称为“遗赠人”),而有权继承逝者财产的人被叫作“继承人”(有时叫“受遗赠人”)。顾名思义,“被继承人”就是指财产要被他人继承的人,而“遗赠人”是指将自己的遗产赠予他人的人。与之相对的,“继承人”是指要继承逝者财产的人,一般是指逝者的亲属,而“受遗赠人”则是逝者出于一些考虑而选择让其拥有自己遗产的人,例如,老人在医院中长期受到某位医护人员的照料后,为了表达谢意,决定在自己去世后赠予其一部分财产。
两种继承制度
从这四个名词可以看出,继承制度有两种类型:其一,财产由亲属继承;其二,财产赠予他人。在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它们分别是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包括遗赠)。
简单来说,法定继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财产由谁继承。俗话说得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很多时候死亡并不是一件可以预测的事情,有时一场意外或突然遭遇的天灾就会带走某个人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逝者在生前没有做出如何处理财产的决定,那么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他的遗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法律十分关注对家庭的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由逝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继承(也称“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逝者没有这些继承人,比如其父母早逝、无婚无子的话,遗产则由逝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也称“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都拥有法定继承的权利。
与法定继承不同,遗嘱继承是由被继承人依据自己的意志订立遗嘱来决定如何处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选择将遗产送给拥有法定继承权以外的人的话,那么这种赠送行为就被称为“遗赠”,即将遗产交给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简言之,在法定情况下,逝者的财产只能由拥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获得,但如果逝者在生前已经订立遗嘱的话,那么他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送给任何人和组织,既可以送给本来就拥有继承权利的亲人,也可以赠予自己的朋友、捐给慈善单位抑或是奉献给国家。
这时谁来继承?
读到这里,我们就已经大致了解到我国继承制度的有关规定了,但现实中往往可能出现更加复杂的情况。比如:第一,如果逝者没有任何能够继承遗产的亲人,也没有订立遗嘱遗赠他人,那么他的遗产要如何处理呢?第二,如果在逝者去世前,其子女就已经去世,那么其子女的子女能否继承自己的遗产呢?第三,如果在一场意外中,多个亲人一起离世,那么他们的亲戚要怎么继承财产呢?第四,如果被继承人离世时,其子女还是腹中胎儿,那么未出生的小宝宝能否继承遗产呢?下面,我们来简单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
第一,无人继承。事实上,无人继承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人可能父母早逝,他自己也在结婚前就不幸离世,此外也没有其他亲属能够继承他的遗产,于是,他的财产就变成了无主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类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第二,隔代继承。我国继承制度强调对家庭的保护。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如果某个失去父亲的孩子不能继承其爷爷的遗产,那么,对于这个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孩子(孙子)可以代替已故父亲的顺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爷爷的财产。
第三,同时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难点,即如何确定继承的顺序。对此,我国《民法典》也给出了详细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比如,一对新婚夫妻(假设他们俩仅男方父母健在,二人均没有兄弟姐妹与子女),不幸在同一事件中离世的话,如果不能确定二人死亡的准确时间,那么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妻子会被认定为先于丈夫死亡,此时妻子的财产全部由丈夫继承。之后,丈夫会被认定为在妻子死亡后立即去世,那么,丈夫的财产(包含继承妻子财产的部分)将全部由丈夫的父母继承。但是,如果上述夫妻二人的事故可以判断出是丈夫先一步去世的话,那么此时丈夫的财产由其父母及妻子继承,而之后去世的妻子的财产由于无人继承,将归国家所有。
第四,对胎儿的保护。正如上一期文章中所说,生命的维度始于出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尚在孕中的妻子不幸丧夫,母子(女)二人以后的生活势必会有很大的压力,为了保护他们,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预留份制度”,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
结语
遗产继承一直是人们在生活中不愿提及的事情,这源于我国文化中对“死亡”的避讳,因此如何继承遗产一直是一个“禁忌的话题”。但遗产继承又引发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电视上常常会看到各种调解节目,其中不乏因遗嘱问题而与子女产生矛盾的老人,也不乏在父母去世后为争夺遗产而大打出手的兄弟与姐妹。事实上,遗嘱与继承并不仅仅代表着生命的终点,它也象征着一种传承。与其未来让家人因钱财纷争诉诸公堂,不如在生前就正视这一问题并早早订立遗嘱,这样不但符合当今社会的要求,也更有利于家族的和睦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