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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压舱石作用及评判标准

2020-12-29李铜山董立星

农村.农业.农民 2020年4期
关键词:压舱评判小康

李铜山 董立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为此,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包括农业、农村、农民在内的“三农”压舱石作用。农业压舱石作用“实不实”“牢不牢”,直接决定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稳不稳”“健不健”。本文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问题探讨,界定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内涵,阐释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具体体现,提出农业压舱石作用的评价依据,以求抛砖引玉。

一、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内涵

顾名思义,压舱石就是行船者为了预防空船倾翻、发生危险、确保航行顺利和航行安全,搬到船上用以压舱增稳的石头。压舱石作用,主要就是指压舱石发挥出来的压舱增稳作用、预防倾翻作用、危险规避作用、安全保障作用、心理安慰作用等重要作用的集合。

(一)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含义

农业压舱石作用,是指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固本产业和永续产业,应该具有的规避重大风险挑战,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生态环境宜居等重要作用的总称。

(二)农业压舱石作用的三维视角

从综合效益或三大效益的视角来看,农业压舱石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作用、经济作用、生态作用三个方面。

就社会作用而言,农业要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吃饱穿暖。民以食为天,民以衣为暖,只有衣食无忧了,社会才能安定有序,持续稳定发展。

就经济作用而言,农业要确保有增收潜力,确保农民收入能不断增加。农业只有成为有吸引力的产业,才能繁荣农村经济,加速乡村振兴进程。

就生态作用而言,农业要确保不对生态平衡产生不利影响,确保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只要大力弘扬中华农耕文明和优化农业发展环境,就能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把农村建成身心都能安放的美好家园。

二、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具体体现

如果全面化、系列化地综合考证,农业压舱石作用具体体现在衣食安全作用、原料保障作用、就业增收作用、生态保护作用、改革推动作用、决胜小康作用等诸多方面。

(一)衣食安全作用

农业的衣食安全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吃饱穿暖、生存无忧,使人们饿不着、冻不着,从而保障人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的衣食安全作用,主要表现在食物供给、衣料充裕和安全共享等多个方面。

(二)原料保障作用

农业的原料保障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加工业、制造业的原材料供应,使加工业、制造业、商业、服务业无原材料之忧,从而保障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的原料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食品加工原料供给、饲料加工原料供给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原料供给等多个方面。

(三)就业增收作用

农业的就业增收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农民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使农民不背井离乡也能获得较高收入,从而保障农民不失业、不降低收入及“三农”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的就业增收作用,主要表现在农业的“蓄水池作用”、农业能够盈利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多个方面。

(四)生态保护作用

农业的生态保护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生态平衡和环境优良,使资源节约型农业、环境友好型农业等“两型农业”蓬勃发展,从而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作用,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生态优化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多个方面。

(五)改革推动作用

农业的改革推动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改革动能和改革经验的持续供给,使农业带动的改革动力十足,从而保障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的改革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发轫改革、积累经验和持续供给改革动能等多个方面。

(六)决胜小康作用

农业的决胜小康作用,是指农业能保障“三农”奔小康路上不掉队、不拖后腿,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美收官,从而保障全国决胜小康如期实现。农业的决胜小康作用,主要表现在精准脱贫成效显著、农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和保障小康如期实现等多个方面。

三、农业压舱石作用的评判标准

对应于上述农业压舱石作用的具体体现,农业压舱石作用的评判标准应该是以下六个“是否持续得到了”。

(一)衣食安全是否持续得到了彻底解决

这主要是针对衣食安全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彻底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的作用,即生存的问题。具体包括:“两不愁”是否全面实现,真正实现了精准脱贫;国家粮食安全系数是否达到国际标准以上,真正做到了“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人们的生活质量是否达到小康标准以上,真正接近了生活富裕。

(二)原料供给是否持续得到了最大限度满足

这主要是针对原料保障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关联产业原料供给的作用,即资源再利用的问题。具体包括:农副产品是否满足了食品加工产业的原料需求,真正让企业发展没有后顾之忧;农副产品是否满足了饲料加工行业的原料需求,真正让农副产品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农副产品是否满足了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原料需求,真正促进了第三农业的发展。

(三)就业增收是否持续得到了高质量提升

这主要是针对就业增收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安排农民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即民生的问题。具体包括:农业是否发挥了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作用”,真正让农业劳动力就地就业;农业是否有吸引农民留在农村的足够魅力,真正挽留住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是否能够让农民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四)生态保护是否持续得到了可持续改善

这主要是针对生态保护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显著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即环保的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完善了环境保护,真正使农业环境越来越好;是否实现了生态优化,真正达到了生态宜居;是否促成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真正做到了“天人合一”。

(五)深化改革是否持续得到了全面实施

这主要是针对改革推动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加快体制机制变革的推动作用,即改革的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变成了改革“沃土”,真正成为改革“试验田”;是否积累了改革的成功经验,真正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是否持续供给改革动能,真正成为推动我国改革发展的不竭源泉。

(六)决胜小康是否持续得到了鼎力支撑

这主要是针对决胜小康作用,评判的是农业是否发挥了决胜小康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即富裕的问题。具体包括:精准脱贫是否大获全胜,真正进入了“后脱贫时代”;农民生活质量是否得到了持续提升,真正迈入了致富坦途;决胜小康进程中是否发挥出了应有的局面支持作用,真正兑现了大力支持和倾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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