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小女孩卖火柴,可有法律效力?
2020-12-29陈洁婷
陈洁婷
场景重现
……有一只(拖鞋)她怎样也寻不到,另一只又被一个男孩子捡起来,拿着逃走了。他还说,等他自己将来有孩子的时候,他可以把它当作一个摇篮来使用。
现在这小姑娘只好赤着一双小脚走。小脚已经冻得发红发青了。她有许多火柴包在一个旧围裙里,她手中还拿着一扎。这一整天谁也没有向她买过一根,谁也没有给她一个铜板。
…………
她在两座房子—有一座向着街心比另一座更伸出一点—所形成的一个墙角里坐下来,缩成一团。她把她的一双小脚也缩进来,不过这样她感到更冷。她不敢回到家里去,因为她没有卖掉一根火柴,没有赚到一个铜板,她的父亲一定会打她,而且家里也是很冷的。他们头上只有一个屋顶,风可以从那上面灌进来,虽然最大的裂口已经用草和破布堵住了。
(以上内容节选自《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20年版)》收录书目—《安徒生童话精选〈卖火柴的小女孩〉》)
问题的引出
寒冷的平安夜,冻得紫红的小手,赤裸的双脚踩在冰冷刺骨的大街上……安徒生的笔下描写过许多凄苦无助的角色,其中卖火柴的小女孩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虽然在这篇文章中,出现了暖和的火炉、喷香的烤鹅、美丽的圣诞树和慈祥的奶奶,但是小女孩最后在新年夜冻死在街头的一幕仍然让我们无法释怀,为她的死感到悲伤与难过。
撇开感情色彩,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视角来看,故事中其实还有另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按照安徒生的描写,这个卖火柴的小女孩不过八九岁,最多不会超过十岁。那么,她独自实施卖火柴这样的销售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法律问题分析
在我国,每一个公民除了自然年龄,在法律上还有一个“法律年龄”,即独立取得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在《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第十八至二十四条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规定。依规定,十八周岁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分界线,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其单独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小女孩在马路上卖火柴,这个“卖”就是民法上的销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如果小女孩不满八周岁,她单独在马路上出售火柴的行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可如果小女孩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她售卖火柴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火柴数量较少、价值较低,属于一个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灵活掌控支配的范畴,那么法律还是可以承认相关交易的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为上文提到的《民法典》要在明年才正式实施,在实施之前,我们仍以现行民事法律为判断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可是,如果小女孩出售的物品价值明显超过一个八周岁孩子能支配的范围,或者小女孩出售的物品明显超过其认知水平,则她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现实中就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有的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将家中的古董花瓶当成普通花瓶低价出售给同学,有的将家中较为昂贵的物品(如:手机、手表等)低价出售给朋友,有的以明显过高的价格购入他人出售的物品等。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类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追认。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其监护人)不认可、不同意该行为,则该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买了东西的人要退还原物,卖主收的钱也要返还购买者。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的支付方式日益便捷,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也逐渐增多。提前接触社会经济生活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提前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对未成年人未来步入社会是大有裨益的。但是,我们也要对此保持必要的警惕,如前段时间互联网上披露的未成年人偷偷拿家长手机玩游戏充值上万元的行为,就是不理性消费的显著表现。大部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尚未建立起正确的金钱观念,容易走进误区。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有原则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但要真正起到实效,引导孩子们建立起良好的金钱观念,还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