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宪法同行:宪法对老人、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
2020-12-29祁时
祁 时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在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也进行了特别规定,这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宪法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年近七十,老伴已经去世。他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年,小儿子在外地工作并定居,张某自己跟着大儿子一家共同生活。几年来,小儿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对老人的生活和健康情况不闻不问。张某去年生了一场病,从那之后,他的身体状态便每况愈下,经常吃药,致使每月开销很大。大儿子联系自己的弟弟,提议共同承担老人的赡养费,但弟弟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哥哥的建议。之后,张某将小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小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在步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逐渐衰退,需要子女与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都是国家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所作的具体规定。根据《宪法》,我国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规定赡养人不仅要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义务,还要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进行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可要求其付给赡养费。在上述案例中,张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其小儿子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对老人不闻不问,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小儿子支付赡养费。
宪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老王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去年,老王突发疾病去世,没能来得及留下遗嘱。但是,老王生前在银行有十万元存款,还有一套农村住房。在商量老王遗产的分配问题时,哥哥对妹妹说:“存款我们兄妹一人一半。至于房子,因为你已经出嫁,不在我们村生活了,也就无权继承了,因此房产全部归我。”妹妹不同意哥哥的说法,主张自己对房子也有继承权。
国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也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在上述案例中,王氏兄妹都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妹妹与哥哥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因此兄妹俩都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并且一般情况下,二人各占一半份额。
宪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刘某在担任某幼儿园其中一个小班的班主任期间,在该班教室及午休室内,多次使用针状物扎、刺该班七名幼儿(案发时,这些幼儿的平均年龄未满五周岁)的身体,致使七名幼儿受伤。家长发现孩子身体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之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持传唤证传唤到案。经相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被害人口腔黏膜破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且禁止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幼儿看护职业,期限为三年。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宪法中很多条款都涉及对儿童的保护,如《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该条第三款、第四款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在我国《刑法》中,有对虐待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上述案例中,刘某身为幼儿园班主任老师,多次采用针状物扎、刺被看护的幼儿,其行为和主观意图都极为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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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充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