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2020-12-29王晓晨
王晓晨
2020年8月20日,为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入职查询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会有个别“大灰狼”利用自己职业身份的“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例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但是在刑满释放之后,他作为一名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员却依然长期在学校工作而未被发现,最终再次犯罪,使学生受害。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的王某,在刑满释放后隐瞒前科进入培训机构任职,被当地检察院和教育局、公安局在教师资格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之后,才被机构辞退并被取消教师资格。
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再次进入校园,存在二次或多次违法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严重身心伤害的隐患,其中心理伤害很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一生。由于未成年受害者处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无法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与利益,在受到伤害后,可能会陷入自责、消极、内疚等情绪,并在与他人建立人际关系方面出现困难。因此,如何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备受关注,而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并不能完全遏制伤害的发生,从源头进行预防非常重要。
在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说明这次入职查询范围覆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既包括公立教育主体,也包括私立教育主体,实现全国范围的省市城乡全覆盖。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将整合共享资源,进一步推动完善全国信息系统,使得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就可以在本地进行查询。
根据《入职查询意见》,有三类人员适用入职查询:一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入职查询意见》还规定,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学校不得录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正是将“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的有效手段。阻绝“大灰狼”对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触,才能更好地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