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劳动力回流助力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12-29李中建
李中建
县域经济是包含着广大农村、涵盖着农业、含育着农民在内的区域经济板块。2014 年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时对县域治理提出以强县富民为主线、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城乡贯通为途径的“三起来”要求,深刻洞察了县域治理的特点和规律,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在今年4 月召开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上,高度肯定了县域经济在河南经济大局中的地位。 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交通大省的河南,长期以来,“三农”是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将这一愿景化为行动,就要深入考察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与回流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引起的问题不容忽视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近80%,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边际收益极低, 随着沿海开放和城市改革的兴起,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沿海流动,成为农民获得额外收入、摆脱贫困的理性选择,地方执政者普遍将促进劳动力转移视为发展县域经济、缓解人地矛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在理论上,配第和克拉克揭示了产业结构演进的必然性, 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假说为农业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有力支持。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河南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务工收入成为农民摆脱贫穷、勤劳致富的重要来源。 但随着城乡关系的不断演变, 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外流引起的问题愈来愈突出。
首先,劳动力持续外流形成了新的“三农”问题。 持续的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的积累效应,已成为新的“三农”问题根源所在。 突出表现在农村空心化严重,现代农业后继乏人,农民的农业经营收入增长趋缓。“农二代”长期随父母在城市,没有农业生产实际经验经历,而且普遍对农业不感兴趣, 留守老人和妇女构成了我国农业生产主力军。 在持续的农村劳动力外流影响下,要建设一支有文化、会技术、懂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还缺乏足够的对农业有兴趣的人参与。 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增长缓慢,国家对农业进行了最好的政策支持,即使如此,由于农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科技含量不高等因素,农业经营的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职业吸引力极低。
其次,外出务工人群的就业质量不高,收入增长潜力有限。 目前,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身份仍然是农民工,他们在城市和二三产业的就业,往往处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中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岗位多具有脏、累、险等特征,劳动环境较差,劳动保护较弱,工作报酬水平较低,工作的存续时间极不稳定,极易成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的主体,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且技能短缺,在就业单位没有晋升机会和通道,使这一群体整体上收入处于边缘地位,收入增长潜力极为有限。
最后,农村外流人口对城市、工业的贡献趋于降低。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方面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另一方面又面临资本、技术、管理上的短缺,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中大量吸收廉价的劳动力,这一时期,农村人口外流对于缓解农村人地矛盾、促进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收入的作用非常明显。 但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尤其是在制造业中,原来贡献很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于提高竞争力的内在需要,更多为自动化生产、智能制造所替代时,产生了明显的“机器排挤劳动力”现象,第二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大为降低。 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部门,但农村劳动力自身教育、技能等方面的局限,又使他们多集中在较为基础的层次,收入低下、竞争激烈,在城市缺乏稳定的职业预期。 无论是从工业化进程还是产业结构调整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发展空间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从城镇化视角看,随着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农村劳动力很难通过自身努力在城市安家置业。 农村外流人口日益成为城市待不下来、 农村不愿意回的两难“城漂”人群。
二、引导劳动力回流难在哪里
农村劳动力回流到农村, 尤其是大量具有开阔见识、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力返乡,才能给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注入活力, 才能有效解决农村空心化、现代农业后继乏人、农业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解决农民工的长久归宿问题。 但从现实看,除非因为年老或疾病因素, 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不愿意主动返回农村,其根源就在于农村的环境不佳,容纳不了就业,更无法满足其实现发家致富的创业梦想。
首先,难在乡村缺少产业上。 一些地方的农业以粮食为主,种粮效益相对较低,依靠传统农业实现收入增长极为艰难;工商业不发达,无法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产业链条较短,缺少致富门路。 如果没有起步的乡村产业,外出劳动力返乡就会形成滞留、闲置。
其次,难在缺少资本投入上。 乡村产业来源于投资,河南的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承担风险的能力和投资的积极性低。 据统计公报显示,2019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项,广东为28995 元,江苏为22675元,浙江为21352 元,山东为17775 元,湖北为16391元,湖南为15395 元,安徽为15416 元,山西为12902元,河南为15164 元。 河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在中部地区与安徽、湖南基本持平,高于山西,也略低于湖北。 从融资渠道上看,农民的耕地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抵押和流转的意愿不高,抵押和流转换来的资金较少;宅基地受限于受让主体范围的限制和位置,出售、出租的价格并不高;即使农民有信贷需求,也会因缺少有价值的抵押物、缺少有资质的担保人而无法融资。 乡村资本短缺成为“三农”发展的一个普遍性约束。
最后,难在环境不佳上。 经过最近几年农村环境生态的修改,乡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情况有所改善,但乡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水平和质量仍远远落后于城市。 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办事难,创业更难,人情风、官本位在乡村仍有较大的市场。
三、通过农村环境优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回流
在根本上,劳动力的外流与返乡,是劳动者的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劳动力综合判断农村的推力和城市、工业的拉力, 是自主决策后的行动。 要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回流,为乡村振兴找到源头活水,为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找准突破口,必须大力优化农村干事创业的环境。
首先,抓好关键的少数。村“两委”担负着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重任, 是乡村政治经济秩序展开的执行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者,“两委”的产生和议事程序、工作作风,直接决定了乡村的制度环境。 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让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政策、作风正派、群众威信好的村民进入村“两委”。 规范议程程序,透明乡村财务、乡村事务,使村“两委”成为公平秩序的维护者、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者、公共事务的承担者。
其次,促进资本回流。 利用乡情这一纽带,积极联络乡村外出的企业家资源, 为其在家乡举办产业提供土地流转、配套设施等便利,无论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还是维护其在乡村中荣誉和地位的考虑,返乡的企业家都会将较有前途的配套性环节放在自己的家乡。
再次,做好对致富带头人的激励。 引导乡风乡俗,对乡村致富带头人授予荣誉,吸纳政治立场好、带领群众致富效果好的能人进入村“两委”。
最后,促进新乡贤培育。 乡村人才严重短缺,返乡乡贤可以发挥精英的个人才能, 对提升乡村发展和治理水平具有极好的促进作用,但也要防止这些精英“寡头化”。 充分梳理乡村外出参军、上学、经商、从政等人才资源,创造条件吸引其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形成一批有资源、有品行、社会形象好的新乡贤力量,通过这些新乡贤力量,带动资本下乡、项目下乡、文化下乡、技术下乡等,大力改善乡村面貌,以更优质的环境吸引乡村劳动力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