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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探析

2020-12-28林森周嘉瑜

河南科技 2020年30期
关键词:法学院高质量发展

林森 周嘉瑜

摘要: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需要克服各种阻碍,以强化自身独立性为根本,在策略上确立高端机构定位,构建合理的治理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方向,深度改革培养内容,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0-0027-03

截至2020年4月,随着河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正式授牌,河南省依托省内高校已建成六所知识产权学院。[1]值得注意的是,这六所知识产权学院均与所在高校的法学院合署办公,在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教学资源的配置、生源的遴选标准等方面实际上依然受法学院培养模式的影响。在此种现实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能否在外部环境变迁的环境中,顺利地克服各种阻碍并切实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1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环境变迁

在法学院的架构之内开展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原因在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较晚,为促进中外技术合作与交流,长期以来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护,这决定了法学院天然地适合承担有关的教研活动,并培养服务于这一目标的知识产权人才。但是,高质量发展的提出意味着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1.1 人才类型日益细分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业务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法学知识,还需要具备管理学、工学、理学甚至是医学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除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外,对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经营、知识产权服务等细分领域的人才需求量正不断攀升。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更是要求各类型知识产权人才还要具备国际化的视野。[2]显然,这是当前知识产权学院相对单一的人才培养类型难以企及的。受路径依赖的作用,知识产权学院很难脱离法学院的人才培养规划。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已呈现出供过于求的迹象,而具备解决复杂知识产权问题能力的人才依然奇缺。

1.2 新技术和新产业不断涌现

知识产权学院的专业教育主要围绕传统概念下的版权、著作权、工业设计等展开,这背后对应的是各类型传统产业,如加工制造业、出版业等。当今时代则不然,新技术层出不穷,其影响之深远可以说达到了要重新塑造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程度。例如,人工智能(AI)、物联网与区块链、纳米技术等等,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这些新技术而来还有大量新产业,这必然会涉及到新形态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此类问题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知识产权学院对此还缺乏足够的前瞻性,未能做出系统性的回应。

1.3 产学研一体化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我们更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3]这说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相应的技术支撑,而知识产权学院在此理应有所作为,积极响应国家重大科技政策号召,助力自主创新,必须积极参与到产学研的互动过程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特色。虽然知识产权学院也在一直强调建设的实践导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在产学研中链条中的地位模糊,未能对高精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起到足够的助推作用。原因在于,作为教学单位,知识产权学院并不需要直面市场检验,其与实务界、产业界这样的生产单位差别很大,是采用不同话语和逻辑行动的社会子系统,因而难以相互整合。如此,要在短期内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无疑困难重重。对于知识产权学院如何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学界意见纷争不断,莫衷一是。

2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主要障碍

高质量发展要求知识产权学院勇于探索,大胆突破。但是,知识产权学院建设明显缺乏独立性,尚处于摸索过程中,难以克服因循法学院培养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困扰。

2.1 对知识产权与法学日益分化产生的隔阂重视不足

自1997年以来,在教育部发布的学科分类中,法学一直是一级学科,其下又有十大二级学科,但迄今并没有赋予知识产权以独立的二级学科地位。实际上,在本科阶段,知识产权一般被包含在民商法或经济法的范畴之内,作为其中一个研究内容而存在。近年来,一些具有研究生招生資格的院校经备案许可,已经自主增设了一些特色二级学科,知识产权就是其中之一。概言之,在法学界看来,知识产权并没有超出其通常对法学范畴的界定。但是,当前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在整体上已经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在思维方式上也与法学愈行愈远。要看到,传统视角下的法学理论框架乃是基于抽象的公平正义而建构起来的,但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未来引领社会发展的却会是数码逻辑。据此,知识产权已无法再拘泥于传统认知的界定。换言之,知识产权发展变化速度之快,必然会与相对保守和稳定的法学产生龃龉。

2.2 管理机制缺乏灵活性

高质量发展要求知识产权学院必须具有敏锐的回应性,能够第一时间对国家的政策动向与市场诉求做出实质性的反馈,不断强化自身的适应性。但是,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托法学院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就难免带有单一学院运作下的封闭性。在管理机制上,知识产权学院依然只是一个普通的教学单位,从人力资源的配置、培养资源的获取、激励考核标准的设定、教学内容的安排等各个方面,都必须在法学院既有格局下展开。问题在于,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具有浓厚的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色彩。这种机制是一种具有自我指涉倾向的内循环机制,在运作过程中会不断地自我强化,拒斥外部因素的介入,难免会走向僵化。[4]换言之,知识产权学院只需要满足其内部形式上的运作要求就可以获得肯定,至于是否贴合高质量发展却没有客观的标准。知识产权学院在行政上虽获得了相应的级别与拨款,组建了专门的团队,并力求凸显其与法学院其他部门的区别,但这些改变还是以形式居多,是传统管理机制的翻版,而这恰恰是要予以变革的地方。

2.3 人才培养定位难以提高

知识产权对所培养人才的业务素质要求极高,必须优中选优,否则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实践需要。但是,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大多立足于通识教育,其严格来讲是一种法学基础知识教育。这种人才培养定位很难在有限的时间里对学生提出较高的学习要求。对于学生来讲,出于就业的现实考虑,这决定了他们更多是在围绕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考取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为中心在学习,真正愿意在知识产權领域里做长远规划的学生还是不多。尤其是,当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存在不足且社会声誉还不高的时候,更缺乏足够的激励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合理预期,这使得很多人认为钻研知识产权得不到回报,从而不愿主动进入知识产权学院集中学习。如此,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在人才培养上就不得不放低培养标准才能吸纳足够的生源。

3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的完善策略

高质量发展为高等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新工科和新文科的不断涌现就是例证。我们认为,知识产权学院应当与时俱进,以强化独立性为根本,以新的建设策略推动自身的健康发展。

3.1 确立准确的建设定位

从国内外已有经验来看,很多知名高等院校在原有的二级院系之外,又设立了诸多独立的高端专门性研究机构,在具体形式上多为智库、高等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此类独立科研机构不同于二级学院,其专门负责集结相关领域专家,专注前沿动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工作。此类机构真正享有独立的组织身份,大力支持和鼓励科研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非常可观。据此,知识产权学院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从法学院独立出来,在结合所在高等院校办学特色的前提下,将其定位为高端科研机构,使之与二级学院彻底区别开来,并按照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点,根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集中资源运作。独立后的知识产权学院应当以聚焦知识产权热点与难点问题为导向实施攻关,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以占据知识产权发展高地为目标,填补知识产权学院长期以来在这一层次上的不足。我们认为,这种定位能够给予知识产权学院建设以足够的自由度,是确保其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3.2 构建合理的治理机制

知识产权学院应当秉持“开门办学”的理念,积极吸纳多方特别是来自实务界和产业界的资源,不断拓展实训渠道,邀请实务界和产业界的代表参与共建,共商发展策略,合理配置并开放决策权与执行权,在制度上确保产学研切实结合在一起,从根源上避免传统经院教育容易脱离实际的不足。这需要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校方给予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以治理而不是管理来统筹知识产权学院的日常运作。如此,知识产权学院就可以第一时间对外界环境变化做出灵活和及时的反应,同时减少不当行政干预的干扰。

3.3 优化人才的培养方向

根据前述定位,知识产权学院应当重点培养精英型人才,力求做到在培养中实践和在实践中培养两个方面的有机融合,强化人才的操作能力,杜绝坐而论道。具言之,二级学院应负责以本科生为主体的知识产权通识教育,而知识产权学院则转向以培养硕博研究生为主的新型科研型人才。理由在于,本科生学习能力不一,知识结构尚未形成体系,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在该阶段开展专门性的培养容易揠苗助长,还可能因为生源质量不高导致培养效果欠佳。从就业市场现状来看,本科生也较难找到合适的知识产权岗位。因此,我们建议优化遴选办法,加大激励力度,吸引真正有志于且确实具备一定潜力的优秀人才进入知识产权学院学习,从而提高培养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培养的最优结果。

3.4 深度改革培养的内容

知识产权学院开展跨学科培养早已成为共识,但对于具体的培养内容却往往等同于单纯增设课程,这显然是一种流于表面的做法,成本高昂且不具备可行性和持续性。我们认为,应当根据新旧、不同学科及其知识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重新思考改革培养内容的路径。具言之,根据已有研究,这一内在联系总体上可以划分为“继承+升级”“交叉+复合”和“融合+创新”三类。[5]以此为鉴,知识产权学院应当精心设计,不断优化培养内容,根据所在高等院校学科优势,开设各类与之关联且能彰显创新性的新课程,防止出现培养高度雷同化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第六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正式授牌成立[EB/OL].http://zjxx.hnpatent.gov.cn/home/detail/3/7093.shtml,2020-04-26.

[2] 林森.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探析[J].河南科技,2019(36):20.

[3] 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gov.cn/xinwen/2020-08/25/content_5537101.htm,2020-08-25.

[4] Niklas Luhmann.Operational Closure And Structural Coupling: The Differenti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J].Cardozo Law Review,1992(13):1429-1432.

[5] 胡德鑫.学科演进视域下新工科建设制度困境与行动路径[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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