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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0-12-28徐娇曹影赵婕丁宁曹天亚

南方农业·中旬 2020年10期
关键词:标志农产品发展

徐娇 曹影 赵婕 丁宁 曹天亚

摘 要 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高效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宿豫区近几年打造了一批全国知名的地标农产品,提升了全区农业的整体形象,但对于地标农产品的后期管理还存在不足。基于此,就目前宿豫区农产品地理标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 地理标志农产品;现状;后期管理;建议;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9.061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1-2]。地理标志农产品是一个地区特色农产品的代名词,对于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独特的优势。

1 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现状

近年来,宿豫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以申报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抓手,制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各地生态优势特色产品和主导产业,大力挖掘特色产品资源,截至目前,宿豫区已获得地理标志证书的农产品共有5个(表1),“仰化荷藕”正在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已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打响了宿豫生态农产品品牌。据统计,目前宿迁市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共计24个,宿豫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获证产品数量为5个。

2 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产业基础薄弱

目前,宿豫区多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基本都是小规模生产,且分布较散,很大程度上还处于简单粗放状态,无法形成产业链。这也导致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竞争力较差,无法获得较好的市场认知度,影响力不能进一步扩大。

2.2 产品质量不高

因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无法形成规模,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比较粗放,不能严格按照标准的生产规程操作;同时,有的生产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次充好、粗制滥造,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无法进入高档市场,在市场上打不开局面,无法带动当地农业发展、农民致富。

2.3 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主要停留在政府层面,对农民、企业等生产主体宣传较少,导致他们对“地理标志”的认识不到位,不能意识到地理标志农产品蕴藏的巨大商机,申请和使用意识不强。同时,宿豫区农产品地理標志登记基本都是政府事业单位申请获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农户大都不知道该产品已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未用标志,无法发挥出获证产品的经济价值[3-4]。

2.4 后期监管缺乏

地理标志农产品管理部门对于登记产品缺乏必要的管控能力,加上人员不足、经费有限,导致对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重认证、轻管理,且对区域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又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导致获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形同虚设。同时,对于假冒和滥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侵权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惩罚措施,导致地理标志农产品使用过程中问题丛生。

3 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建议

3.1 培育新型主体,打造品牌产业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深度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潜力,做大规模,提高影响。围绕“创一个地标、兴一个企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深入推行“地标产品+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延长地理标志产业链条,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同时,立足产业特色,以乡镇为单位对区域内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资源整合,按照一个品牌、一个形象、一个符号、一个故事、一个方案的“五个一”要求,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对于已经成功申报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以此来带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发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优势。

3.2 加强管理,严保质量

1)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地的管理。对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和动态管理,着重检查产地环境是否发生变化、产地范围是否擅自扩大。2)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证书持有人的思想认识,让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地标农产品,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地标农产品例行检查,也要定期抽查,对于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品牌农业发展的基础。

3.3 加大宣传,提升知名度

在宿豫区门户网站及“农技耘”APP、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在区重点地段户外LED大屏进行广告宣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农展会、农交会、农洽会等展销活动,设置专门的地标产品展位,让更多的人了解宿豫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增加曝光率。同时应发展线上宣传,可以聘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名人,现场直播宣传地标产品,形成政府重视、生产者主动、消费者认可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良好氛围。

3.4 加强监督,规范标志使用

1)对证书持有人进行培训管理,规范标志使用。指导证书持有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标志使用,与标志使用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规范标志使用行为,并定期监督和检查标志使用情况。2)加强对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和公共标识等行为,对于超范围使用及买卖、转让标志的,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注销其登记证书。

4 宿豫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

4.1 保护宿豫区传统优势农产品

宿豫区有着丰富的传统农产品资源,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基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反映当地人文历史,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保护和弘扬传统农产品有着重要作用[5]。

4.2 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发展

通过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可以促进当地特色农产品区域发展,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可以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制定标准的生产规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通过产业化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4.3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有助于外界对宿豫区特色农产品的了解,同时能带动生产者的种植热情,一个产品只有提高品质、提高知名度,才能进入高端市场,获得更高收益。

5 结语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对于乡村振兴、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一定要重点把握地标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标准,强化地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深化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产业融合。带动地标集群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品牌效益,促进品牌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宿豫农业整体形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 林志斌.广东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南方农业,2017(15):64-66.

[2] 修晓蓉.浅析农产品地理标志[J]经济研究导刊,2012(23):195-196.

[3] 王卫东,甘文霄.河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及对策[J].河北农业科学,2011,15(1):120-122.

[4] 绍革贤,杨明彬,王磊,等.保山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现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2):56.

[5] 司瑞.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研究[J].河西学院学报,2009,25(5):59-62.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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