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信息技术教学
2020-12-28姚舜
姚舜
在新课标背景下,高中阶段的信息技术教学凸显综合性和实践性,对于学生知识技能等层面的要求逐步严格。教师应对信息技术教学高度重视,了解与加大对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改革和创新,以学生为中心整理信息技术教学流程和教学环节,不断对于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反思,争取获取最大化的教学效益。本文主要以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反思探讨为重点进行阐述,分析新课程背景下高中信息技术教学现状,然后从小组合作学习、案例教学与情境教学、趣味学习、自主性学习、形成以学分制为主的学习评价体系并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教学研究提供参考。
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信息技术教学活动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在相同的班级中,学生自身信息技術知识能力存在差异,上机课的纪律管理难度大;其次,在信息技术课堂上,诸多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表现出缺少兴趣的状态,觉得理论课程枯燥乏味,无法全身心地参与理论课程学习,不利于学生全面掌握信息技术知识技能与操作流程;最后,在实践操作中,有些学生总是自我操作,不注意教师讲授的内容,在教师讲解完成之后,学生动手处理问题时,往往不知从何下手,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比较差,难以把学到的知识巧妙地迁移到问题解决中,导致信息技术教学质量不佳,不能真正的把信息技术相关知识学以致用。
新课程背景下的信息技术教学
小组合作学习 怎样保证不同的学生得到发展,如何科学地管理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是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艰巨的任务。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会用相同的标准来权衡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技能,完成某些任务,这在无形之中抹煞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反思怎样进行任务设计,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权利,引导学生扮演“教师”的身份,拉近学生之间的友谊。在学生分组学习中,主张异质组合,围绕班集体和个别学生的学习来讲,结合学生学习能力和性格特征进行异质学习小组分配,体现学生小组竞争关系为组内合作与组际竞争,将传统教学和师生的单向交流,转变为师生与生生多项沟通模式,提高学生对信息技术课堂的参与程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案例教学与情境教学 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案例教学以及情境教学是关联在一起的。其中,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模仿对象,情境教学通过无意识的优化作用,给学生创造生动形象的学习环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学生学习质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给学生展现案例教学的意境美,教师可以在一旁稍稍点拨与指导,拓展学生学习视野,调动学生学习的好奇心,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
趣味学习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动力来源。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就是要关注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教师可以在课堂上给学生播放动画学习课件,促使学生直观感受到信息理论知识;还可以通过学生喜爱的小游戏开展教学活动,包含趣味引课与活动竞赛等。例如,“背景设计”相关内容的教学,给学生播放网络中精美的幻灯片,刺激学生眼球,接下来对于学生提出问题:“同学们,你们喜欢这些图片吗?能不能把这些图片当作你自己的电脑桌面呢?你们可以怎样设计?”启发学生思考,在无形之中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活跃了教学气氛,给学生带来良好的学习体验。
自主性学习 对于高中信息技术自主性学习,是在学习期间给学生足够的自主选择权利,引导学生掌握所学的内容,探索学习策略。其一,围绕网络参与自主学习活动。教师给学生搭建自主学习网站,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事先对学生现有的知识能力和学习目标进行全方位研究;以此为前提,把教学内容细化多个知识点,重新组合知识,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接下来给学生提供案例资源知识讲解和操作展示等信息,优化自主学习网站,以局部网的形式发布,引导学生参与远程自主学习。对于自主学习活动,学生随时随地访问网站,针对性地选择学习任务,如果存在学习障碍,发挥网站的优势得到指导和建议,由此体现学生学习环境。
学分制为主的学习评价
信息技术教师通过学分制评价学生学习情况,不间断地鼓励学生和指导学生,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在开展自主学习评价项目之前,对于学分制的规则进行具体描述,结合学生掌握知识的深浅程度、学生完成作业情况以及学生参与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与反思,对学生综合学习效果进行统计和记录,有目的性地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资源,不断提高学生信息技术水平。
结束语
在开展高中信息技术教学活动过程中,一些学校依旧存在着种种问题,需要教师深层次地反思和优化。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应当注重体现课堂教学的生动性与趣味性,从学生感兴趣的话题入手,调动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提高学生的学习意识,并及时找到学生学习时存在的问题,认真指导与纠正,不断强化高中信息技术教学运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琳.提高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实效性的对策和措施[J].考试周刊,2018(2):132.
[2]刘洋.信息技术与中小学教学深度融合的措施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20(16):163-164.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金陵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