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点名“内鬼”
2020-12-28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转发的处分通报中,明确點出了黎明强“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近日,又有一名纪监部门“内鬼”被中纪委点名。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援引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息:日前,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委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黎明强(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明确点名是“内鬼”
官方简历显示,2009年3月,黎明强出任兵团纪委办公厅(干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主任,此后历任兵团纪委常委、秘书长,兵团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今年1月调任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今年5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黎明强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经查,黎明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带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两个维护”,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打招呼牟取利益。
纪监部门点评指出,黎明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黎明强在审查调查期间能如实、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诚恳,悔错改错真诚,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最终,黎明强被开除党籍、行政级别降至一级科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转发的处分通报中,明确点出了黎明强“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给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和兵团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被直接点名为“内鬼”的干部并不常见
近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发布或转载的处分通报中,被直接点名为“内鬼”的干部并不常见。除了黎明强外,还有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原副书记赵汝林和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
上述4人中,黎明强、胡洪涛属于纪监部门干部,赵汝林、刘金明则是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
纪监部门点评指出,胡洪涛身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操守。在办案、巡视过程中,跑风漏气、通风报信,充当“内鬼”,以案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和巡视干部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
赵汝林身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离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廉洁监管的初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与被监管对象“猫鼠一家”,充当不法商人“内鬼”,从金融监管者沦为金融风险制造者;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刘金明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破坏监管队伍风气、监管机构政治生态,造成队伍管理、业务监管“双失守”。
被控受贿上亿,中纪委点名的“内鬼”认罪
毋庸置疑,在反腐过程中,信息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如果有人给贪官漏口风、通消息,让他们提早有了防范,或是精心掩饰、转移罪证,或是提早布置、串供堵口,或者干脆“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必然使反腐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纪委也不断强调,要打造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充当“内鬼”,迟早会为此付出代价。
11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院,被中央纪委向全国通报的省部级“内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受审。据检方指控,从2005至2019年,姜国文敛财过亿。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姜国文涉案金额。
2019年9月,姜国文被查,成为2019年以来被查的第十九个省部级高官,也是十九大后黑龙江“首虎”。今年3月,姜国文被双开。姜国文落马后,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国通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称,他长期担任哈尔滨市纪委书记,执纪违纪,肆意将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权当作拉拢关系、加官晋爵、纳贿敛财的工具,纵贪护贪、滥权妄为。庭审中,姜国文表示认罪、悔罪。
全面推行从严治党,离不开刮骨疗伤的勇气,只有自身健康了,才能保证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