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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等

2020-12-28

教育·综合视线 2020年12期
关键词:教研员教育厅家庭作业

辽宁:发布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制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明确规定,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若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将被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同时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海南:建立双线防溺水责任制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健全完善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学生涉险游泳、戏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在防溺水联动机制中,海南各市县建立“市县、乡镇、村委会、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责任制,统筹力量加强对各类水域的管控,提高人防、物防、技防保障能力,精准管理学生安全,加大对防溺水的监督检查。

河南:建立教研员荣誉评定制度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实施意见。河南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部署和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做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配备工作,保证教研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教研工作;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依法依规保障教研员工资待遇,建立教研员荣誉评定制度,将教研员荣誉评定纳入教师系列。同时,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兼任教育教学工作至少1学年。

湖南: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照清单,认真抓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态环境。减负清单包括: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组织全域性的进校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等活动。

浙江:试点普通高中分类办学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中实施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到2035年,形成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相对合理、各具特色,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办学局面。根据方案,分类办学主要在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多个领域形成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如科技高中有较为成熟的科学和技术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科技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学术高中、数理高中、工程技术高中等类型。人文高中有较为成熟的人文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实施体系,并形成人文和社科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文史高中、外语高中类型。体艺高中有较为成熟的体育和艺术教育特色课程体系及實施体系,并形成体育和艺术人才培养的办学优势和风格,包括体育高中、艺术高中、美术高中、音乐高中等类型。

新疆:出台教师在线培训实施细则

新疆教育厅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并下发。据悉,同步在线培训是以师生实时在线为主体的培训模式,根据培训规模和内容特点,分为小班化和大规模两类。异步在线培训是以研修工作坊为方式,以网络课程资源支持教师自主学习、教师非实时答疑指导的培训模式。新疆要求,同步在线培训平台应具备直播授课、录播回放、即时互动、学习打卡、课堂监管、数据分析、在线考试、在线客服、并发支持、多终端共享等方面的功能。结合项目实施目标定位和培训对象需求,小切口聚焦培训主题,采取任务驱动的培训方式,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参训教师训前动员,明确培训目标任务、内容、考核要求,确保参训教师做好培训的心理准备。

陕西:中考体育将取消各类竞赛获奖的免试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公布《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其中,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由50分提高到60分,统一考试成绩由原来的“35分”修改为“45分”。在统一考试项目类别不变(仍为四个项目)的基础上,在篮球技能中增加了“全场运球”。增加了缓考考生的类别(女生特殊生理期和考生临时伤病)和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同时明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进入考场前办理缓考手续;除因临场伤病外,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申请缓考。2021年起,考生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全面取消。

安徽合肥:发布办学行为“十不得”

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具体来说,就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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