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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视角下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创新的驱动分析

2020-12-28刘琦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23期
关键词: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刘琦

[摘    要] 增值税改革对激发科技企业创新具有重要驱动作用。科技企业在购置无形资产和技术研发端口,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对提升无形资产的投资能力、激发科技企业的研发动能起到关键作用。文章基于微观视角,对BK公司2011-2019年创新数据分析,该企业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现金外流比例下降,科技研发比重大幅上升,企业整体税负降低,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出科技企业应利用增值税改革契机,有效调节研发投入的机会成本、合理设置研发投资比例;政府根据科技企业盈利质量和核心技术评估,规划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改革;创新驱动;科技创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23. 064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23- 0154- 03

0      引    言

税收制度改革是国家倡导科技创新带动经济新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已全面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企业购置资产的进项税额由原先不可以抵扣转为可以抵扣,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科技投入意愿和研发投资能力。通过增值税税制改革,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信息技术、生物科学、新材料为代表的科技企业迅速发展,激发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增长新动能。

1      增值税改革梳理

1.1   第一阶段:1994-2006年

我国增值税制度始创在1994年,历经9年批次性改革,“营改增”遍布所有行业,主要针对“增值税抵扣项目”作出系统性改进,增值税主要包括:“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目的是去除生产性增值税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弊端[1]。从各类计税基础开始调整:“消费型增值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缴税款”实施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型增值税”对原材料和劳动对象已缴款税实施一次性全部扣除;“收入型增值税”除扣“中间产品已缴税款”等[2]。

1.2   第二阶段:2006-2011年

我国全面贯彻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科技,增值税改革重点面向自主创新企业。首先,以企业所得税作为突破口,开展针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全面降低了科技企业税负,激发内外资企业融合、推动企业自主研发。2009年,国家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科技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产业长远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增值税转型除了面向生产经营的增值部分征税,还开始针对人力资本进行抵扣,有效放开对人力资本报酬和所得征税[3]。科技企业人力资本投入比例一直较高,这种转型使得科技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增多,促进人力资本知识流动效率提升。

1.3   第三阶段:2011-至今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路,将科技产业发展置于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税收改革的重心工作要全面配合科技强国发展战略。从2012年开始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行业的改革情况来看,历经四年,基本完成“营改增”改革,2016年已全面覆盖各行业。增值税改革的重心是激励科技创新、强化科技产业经济带动能力[4]。国家重点落实对高新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恵,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适应性,特别是加大了对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和无形资产购置、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税收优惠力度,落实对科技创新孵化培育的税制改革,实现科技强国发展战略。

2      BK公司创新数据分析

BK公司成立于1995年,坐落广东东莞,是集电子产品研发、投资、进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多元发展科技型企业,作为IT综合服务领袖企业,业务涵盖智能出行、物联网技术服务、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业务领域涵盖各类IT产品服务、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增值分销等多种IT服务。

2.1   无形资产比重

从2011-2019年,BK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呈上升态势,2019年上升幅度最大,源于BK生产技术得到创新,产品成本下降,股东加大投资力度,购进固定资产满足生产需要。在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政策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由原来的不可以抵扣變为允许抵扣,激发公司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力度。从2011年到2019年,固定资产由2011年10 530.84万元增加到15 254.65万元,增幅44.86%;无形资产由1 117.87万元增加到3 825.48万元,增幅242.21%。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比重变化分析,转型后BK公司购置大量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

2.2   创新利润情况

2011年,BK实现创新收入为16 812.18万元,创新成本为13 201.05万元,创新利润为3 611.13万元,所得税为1 321.25万元,这期间企业生产成本过高,研发费用比例过高,导致盈利能力不足;在2019年,BK创新收入为25 691.75万元,创新成本13 546.09万元,创新利润为12 145.66万元,所得税为1 342.75万元。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BK纳税总额并未因创新利润上升而随之大幅上涨,均值约1 376.39万元,增值税转型后,创新净利润提高11.2%。增值税转型给BK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了积极影响。2011-2019年,BK公司抓住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新机遇,实施税务筹划、扩大无形资产比重,创新收入大幅提升,盈利质量逐步增强。

2.3   研发变动情况

2011-2019年现金流量表显示,2012年无形资产现金流支出大幅度上升,从2011年1 101.48万元增加至2012年1 554.70万元,增加幅度达41.14%,并从2012年开始,以17.87%的速度逐年上涨,2017年无形资产现金流支出已达3 470.11万元,从2017-2019年,此类现金支出增速虽然放缓,但仍然保持增长态势,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一直关注对无形资产和其他创新项目的投资比重。

3      增值税改革对BK公司创新的驱动作用

3.1   作用之一:科技创新质量提升

科技创新质量主要从研发比例、研发成果产值和企业盈利能力等方面体现。从2011年到2019年,BK研发比例逐渐递增,从2011年(1.37%)增加到2018年(9.23%)、科技成果产值从2011年1 164.03万元,增至2019年2 438.93万元,科技研发重视程度不断超越前期,科技产出利润率增长趋势显著,盈利能力得到持续性增强,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驱动作用明显,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盈利质量的提升,市场占位能力在2019年已经非常突出,而市场占位能力取决于其核心研发技术。科技企业的核心优势取得主要在于研发项目选择及其投入程度,另外是无形资产质量及其衍生应用,这两方面在BK运营中都得以体现。拓展科技产业税收优惠形式,增值税转型已被逐渐科技企业接纳并落地应用。

3.2   作用之二:研发现金流扩容

研发现金流是权衡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研发现金流正常或充裕,为科技企业研发生产、运营与项目投资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撑。2019年,BK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成本为2 889.6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由此产生的进项税额约为491.24万元。与遵循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税务核算相比,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2019年BK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成本节省约491.24万元,除企业购置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BK在2019年还可以减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约49.12万元,变向增加了现金流入约为540.36万元,BK在2019年研发现金流相比2017年增多513.65万元,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研发现金流扩容起到积极驱动作用。

3.3   作用之三:无形资产投资能力增强

不同的增值税模式下企业每年对资产的折旧额也不尽相同,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资产投资能力,消费性增值税对运营净利润与现金净流入产生正面影响,表现为企业对无形资产和研发的投资能力。从不同纳税模式下无形资产投资能力分析,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无形资产购置成本为657.63萬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期收益约3 743.86万元;而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 2019年新购置的无形资产入账值为554.03万元,无形资产实际购置成本为450.4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5年,预期收益约3 743.86万元。因此,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BK2019年无形资产购置成本降低103.6万元,在预期收益一致情况下,预估年限缩短为3.5年,满足科技企业对技术更新和市场占位需求,极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能力和研发动力,加快了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成长速度。

4      增值税改革驱动企业创新的对策与建议

4.1   合理设置研发投资比例,有效调节研发投入的机会成本

科技企业甄选研发投资方案时,充分考虑研发资源和研发调整成本,采用多种途径募集研发资金,投资目标以精准小成本项目为主,有利于规划研发投资比例和现金流管理。重点根据国家支持的增值税转型实施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更新和无形资产购置,合理排查技术市场占位情况,结合研发投资项目特点开展税务筹划,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进行研发成本摊薄,降低研发投资的机会成本。购置或升级研发设备,开设研发项目或研发培训费用、咨询费用等,均可纳入研发成本进行专项扣除、进行税收抵免,降低直接研发成本。若科技企业的研发项目周期较长,研发投资期内的各项支出可以申请跨期抵补,减少因投资周期长而产生研发亏损,缓解企业因研发投入造成的利润下滑或暂时性产出较低情况,有效调节研发投入的机会成本。

4.2   根据盈利质量和核心技术评估,规划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盈利质量和核心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如面临盈利亏损的企业,其税负调整成本也较高,因此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恶性循环,反而不利于科技企业改善现状。因此,要根据科技企业盈利质量和核心技术评估情况,规划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限时降低政策适用门槛,针对具备核心技术研发基础的科技企业,实行限时研发退税,使盈利质量不良企业也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从而激发科技企业密集性研发投入,增加技术创新成果有效产出。同时,政府部门对进入政策门槛的科技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渠道、构建信用评估体系,鼓励科技企业多渠道募集研发资本。

4.3   政府部门结合科技产业规划,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一是注重三个阶段的税收优惠力度。在研发投入端增加扣除比例、增加税收优惠形式;在研发项目中,设立研发基础、研发目标、研发成功与研发失败的确认标准,尽量减少政策约束限定条件、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在研发产出端,科技企业成果产出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准税收优惠范围,提高受惠企业研发项目与市场需要的匹配度。二是落实税收优惠,必要时可以根据各地科技产业规划,对硏发投资增加比例达标企业实施退税制度,以保证企业研发稳步开展、促进科技产业发展。三是政府部门要牵头落实科技企业研发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各部门落实政策的协同性,主动承担研发投资风险,做科技产业发展坚实的后盾[5]。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泽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解析[J].工业经济论坛,2018,5(2):68-73.

[2]孙慧,王慧.政府补贴、研发投入与企业创新绩效[J].科技管理研究,2017(12):111-116.

[3]周琼.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7(3):214-224.

[4]付大学.激励科技创新税式支出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完善[J].法商研究,2019(9):74-76.

[5]赵长明.区块链技术背景下金融犯罪的历史演进、治理困境及治理路径[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2):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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