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拟下调未成年人最低刑责年龄

2020-12-28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刑责低龄犯罪人

这些年来,随着部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案情的披露,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持续走高。2020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关于“有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至于修法背后的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对此,二审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做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多维解读

12岁可担刑责,保护与震慑并行不悖

未成年人司法在创设伊始,便将核心关注点聚焦在对问题未成年人的“救赎”上。从历史承袭性及现实稳定性来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仍有其重大现实必要性。然而,对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网开一面并不一定能达到初衷,有时甚至可能事与愿违。

对某些低龄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予除罪化处理,可能会导致公众情感的反弹,进而对少年司法制度产生怀疑。从挽救未成年人的初衷和相关法律条文看,司法机关的处理有其正当的依据和考量。但从社会的反馈来看,司法公正的光芒选择性投射在少部分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身上,被害人以及公众则可能无法及时感受到司法保护的光芒与温暖。

而简单地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问题,特别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等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问题。此番有条件、附程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法,其实是将对未成年人的追责标准从“年龄”回归到“案件本身”,切实回应了民众对司法与公平的朴素认知,也纾解了民众对少年司法的犹疑。说到底,年龄只是评价犯罪行为可责性的一个方面,免责、挽救、矫正、入刑——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回归到个案中去研判。过分强调保护或一味重刑,都是不合理的。只有針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未成年犯罪人做出符合正当程序的处理以及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才是对未成年人群体、对公共利益的真正守护。

个别下调犯罪刑责年龄具有积极意义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新闻,媒体曾报道过多次,也多次成为舆论焦点。今年“两会”期间,关于该不该降低刑责年龄,代表委员中支持降低刑责年龄的声音越来越大。从公平的角度讲,你戕害了别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理应失去自由,“14岁以下”不能成为无法无天的理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以后果计,还是以年龄计,或者后果与年龄相结合进行考虑,在修法上一直有两派意见:一是赞成下调最低刑责年龄,一是维持现状保持不变。此次各让一步,在调整上采取了中间路线,既不全盘下调,也拒绝维持不变,这是一个进步,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国际社会来看,在194个国家和地区中,最低刑责年龄小于14周岁的国家和地区占比高达64%。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以管控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问题:对实施犯罪时年龄未达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若控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在主观上知晓犯罪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可将其视为已达到刑责年龄。当然,也要看到,依靠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所有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具体处遇措施,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应该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因此,对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或“一放了之”,还要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促进“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

猜你喜欢

刑责低龄犯罪人
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问题研究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是时候考虑调低刑责年龄了
以校园霸凌视角看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研究
减刑假释实行申请制之倡导
出租院内拧开煤气罐扬言要点担刑责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显微外科技术治疗低龄儿先天性并指
低龄未婚先孕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后心理健康教育干预的研究
低龄晚孕穿透性胎盘植入1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