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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制度的继承与创新

2020-12-28马丽尧凡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创新

马丽 尧凡

[摘 要]干部考核是中国共产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干部考核历史发展基础上,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了创新性发展,主要体现在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制度框架、工作方法、结果运用五个方面。通过干部考核制度的继承与创新,中国共产党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更为成熟的制度保障,为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更为强大的动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遵循,对干部考核制度进行進一步健全完善。

[关键词]干部考核制度;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20)06-0123-08

[收稿日期]2020-10-28

[作者简介]马丽(1984—),女,四川阆中人,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制度。尧凡(1997—),女,江西抚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级一般科研项目“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干部分类考核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对党政干部进行考核评价是中国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题之一,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党中央制定并颁布了许多关于干部考核、考察的文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考核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事业,在继承和发扬干部考核优良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时代需求,多次提出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党的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干部考核制度取得了重大创新发展。回顾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新时代干部考核制度的继承、创新与重点推进路径,对于从理论上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干部考核观,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制度发展的历史考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复杂艰险的战争环境下发展党员、建设队伍,需要对干部采取极其严格的政治审查标准。虽然在1928年7月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决议案草案》中出现了“考核”的提法,但当时这种“考核”的实质仍是对干部政治立场、阶级出身、社会关系等的审查,与当前干部考核的内涵有着较大区别。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不断探索,干部考核制度得到逐步发展和完善。这一过程与国家建设发展历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了相应的不同特点。

(一)新中国成立后干部鉴定考察制度的三十年曲折发展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开始执掌全国政权,带领全国人民恢复发展国民经济成为摆在党面前的首要任务。由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对党的干部队伍带来的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对干部的需求尤为迫切,对干部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党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队伍进行了扩大,这给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一些新挑战,因此亟需对干部进行有效的鉴定考核。

1949年11月,中组部颁布《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关于干部鉴定的文件。该规定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工作,鉴定主要采取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与领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年进行一次。在此后几年,中央曾多次就干部鉴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针对新中国成立后干部调动频繁、未对全部干部进行逐一细致审查,“对大部分新干部的全面的真实情况还未能切实掌握”[1]P578的情况,中组部于1953年11月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对干部审查的目的、方法以及审查后的处理方式等作了详细阐述,决定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1]P579。由于当时实行下管两级的干部管理体制,人事权力集中在上级部门,中央虽重申了要实行年终干部鉴定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党中央于1956年宣布取消年终干部鉴定,改为干部调动或提拔时进行鉴定,对于长期未调动的干部则实行每三至五年鉴定一次的制度。上述关于干部鉴定的做法,延续了民主革命时期党审查干部的传统,强调了“应从政治上去进行审查,弄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1]P579。

至1962年,“各个地区、各个系统,都已经有了一支巨大的干部队伍和相当数量的领导骨干”[2]P101,虽然干部队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但干部队伍的总体发展状况良好,党的干部工作的中心问题变为提高干部的质量。同年10月,党中央对干部考核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必须重新考察了解干部,把对干部的考察、鉴定、挑选、提拔、教育、监督的经常性工作认真抓起来。这意味着干部鉴定制度重新恢复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对干部鉴定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1964年,中组部制定《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对于科学技术干部,“不仅要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思想情况,而且还必须把他们的专业、专长情况了解清楚”[3]P338,把对科学技术干部的科学技术水平的考核制度和业务考绩档案建立起来。这些文件的出台,扩大了原有的干部鉴定的内容范畴,具有现代政绩评价意义上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渐成雏形。

然而,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以及“文革”的开展,党的干部鉴定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状态,这种情况持续到了“文革”结束。从新中国成立后干部考察鉴定的三十年发展历史来看,虽然党的干部考核制度在当时仅仅是一个雏形,更侧重于对干部的鉴定、考察,但这一阶段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原则沿用至今,这一时期关于干部鉴定、考察的探索为改革开放后党建立比较成熟的干部考核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改革开放后对干部考核制度的初步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党进行了全面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全党工作的重点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干部考核制度的发展由此进入规范化的全新历史阶段。

1979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对干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作出规定,即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责任主体等。这份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干部考核制度建设的第一份文件,虽然其中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但其为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指明了正确方向,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开展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1983年,中组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要“坚决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改革领导班子的结构和干部制度”[4]P40,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论的方法对干部进行考核。在此次座谈会后的一段时期,党对干部的考核着重于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由原来的定性考核逐渐向定量考核演变。同年10月,中组部出台《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干部管理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P438,并且就干部考核的办法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强调必须坚持群众推荐或民意测验,“凡没有走群众路线就上报的,不予审批”[4]P439。1988年,中组部印发《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这两份文件进一步说明了干部考核的目的、内容、方法等,明确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并把工作实绩纳入考核范围,使干部考核在制度层面上更为健全和完善。

1998年,中组部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确定了干部考核遵循的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项原则,对考核的方式、内容、程序、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考核方式上提出要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定期考核,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结合起来运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的制度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标志着干部考核制度的基本完善。

(三)新世纪干部考核制度的系统性建设

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新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明显,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共产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对党的组织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重要举措。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5]P1316写入这一时期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对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作出重点阐述,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5]P131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印发,意味着干部考核制度的改革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党对干部考核工作的思考和部署更加全面和系统,干部考核的规范化程度得以提升。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6]P33,翻开了建设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制度新篇章。经过两年的实践调研和试点工作,中组部于2006年下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检验标准。在此基础上,中组部起草《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在各地陆续进行试点。上述两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入正式试点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组部先后出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予以配套。这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全面推动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得到了全面提升。

2011年,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突出德在干部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地位和主导作用。该意见的出台,对中国共产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考核原则起到了突出强调作用,使党员干部对德的要求更加清晰和具体。这份文件出台于各地县乡党委换届的关键阶段,也从干部考核角度进一步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制度的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强调“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7]P352。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干部考核制度是重要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因此,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成为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干部考核制度建设与制度实践取得飞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制度框架、工作方法、结果运用五个方面。

(一)功能定位:明确干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属性

对于一个无产阶级政党而言,对政党内部干部提出一定的标准要求,并按照这种标准要求来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不仅仅是政党绩效创造的需要,更是从组织建设角度规范党员行动、确保政党团结统一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干部考核工作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原则,同时也进一步突出了干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属性。

一是旗帜鲜明地进一步明确干部考核的政治考核属性。任何政党都有政治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8]P68。对干部进行考核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究其本质是政党组织对组织成员的评价、核实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干部考核制度发展立足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明晰了党的干部考核的实质是政治考核。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这是新时代干部考核领域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党内法规。在第二条中,规定了干部考核工作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方面情况,政治素质单列为第一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在多款具体条文中始终贯穿和突出强调了政治标准,例如在干部考核的内容上把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列入了领导班子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是通过充分发挥干部考核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执政党团结统一、党中央令行禁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既在小事上察德辨才,更在大事上看德识才”[9]。政治考核的属性和定位决定了党对干部的考核必须要起到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被广泛纳入干部考核主要内容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特别强调确定干部考核的具体内容时必须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要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干部考核内容进行及时调整优化。这些制度发展和制度实践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干部考核的功能聚焦到了增强党内认同、形成统一整体、更好地凝聚党的力量上来。

(二)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评价观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任务,人民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诉求和期盼,干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也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继续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评价观。基于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与时俱进发展干部政绩内涵[10],“创造性地拓展了新时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内容体系”[11],主要体现在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对干部考核内容进行及时和科学的调整。

首先,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得到了切实调整和合理设置。按照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要求,各地在制定干部考核办法时都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12],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

其次,通过进一步丰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内容体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评价观落到实处。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不是要卸掉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经济发展压力,而是要让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上。新时代党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入到对干部的考核内容中,《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根据党和国家事业重点,在第十条明确规定,“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工作的考核”,切实保证干部考核工作做到“民之所好好之”。

(三)制度框架:构建系统完整的干部考核体系

对于干部考核制度建设而言,除了需要从考核原则和内容等方面明确考核工作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还需要搭建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框架,从具体方式上对考核工作進行规范。干部考核是一个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干部考核制度框架能极大地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工作的水准与效能。经过长期发展,党的干部考核形成了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度考核)、任职前考核的大致框架,由不同的党内法规进行规范。实践中,随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也实施了一些具有工作针对性的单项考核制度[1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要求体现在了党的制度建设上,党的十九大把“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写入新修订的党章,党内法规也走上了快速体系化的道路。2013年12月,中组部出台《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表述为“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同时提出要“加强对考核的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该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我们党认识到了干部考核方式所存在的系统性不强的问题,并且在这一方面进行改进。

伴随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出台,党的干部考核制度完成了全新的整合,进行了系统的总体设计,首次明确了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这四种方式在内的干部考核制度框架。新的制度框架吸收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对每一类考核方式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明确干部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是重点,专项考核则起到补充作用,大大增强了干部考核方式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方法:落实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得当,就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7]P359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原则在干部考核制度中得到了创新性发展,无论是考核结果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还是考核方法的精准化差异化程度,都有了极大的提升。

第一,加强干部考核的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党组织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7]P343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专门提出了干部考核结果的确定必须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即要“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

第二,注重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加强不同渠道干部信息的相互补充和印证。除了从原则要求上强调要加强干部考核的综合研判,新时代干部考核制度更是从具体方法上明确了全方位、多渠道考准干部的途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考核工作应当注重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这四种方式的相互印证,通过不同考核方式所确定的结果形成对干部全面认知的补充和支撑,并且要把“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都吸收运用到干部考核过程中来,以增强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在干部考核中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容错纠错。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鼓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履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正向激励体系提出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干部考核工作具有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功能,“三个区分开来”体现在干部考核上,就是要在考核工作中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科学、辩证地对干部失误错误进行认定和评判。新时代党的干部考核制度注重在考核结果确定和考核结果运用两个方面体现上述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对于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情形,如果经过综合分析可以容错的,应当做到对干部客观评价,并合理对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五)结果运用:改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考核制度框架的逐步健全完善赋予了考核工作更充分全面的掌握干部情況功能,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相结合的细化规则。

以干部选拔任用中运用干部考核结果的制度建设为例。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了干部日常了解、一贯表现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重要性,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和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等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虑,在对干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时,要专门经过“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这一环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会进行相关的材料归档,考核结果入档后,自然就成为了“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再以干部考核结果与干部培养教育的衔接为例。新时代干部考核制度着力发挥干部考核在干部培养教育中的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要求“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并提出了具体方法。这就使干部考核与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干部考核成为补齐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短板、培养有潜力干部的重要基础。

三、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遵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完善干部考核工作

经历多年发展,中国共产党干部考核工作从无到有、从初步探索到规范成熟,中央和地方的相关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完善,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考核制度在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制度框架、工作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为党的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具有高度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制度基础。在2018年7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重阐释了包括“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持续推进干部考核工作,需要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遵循,进一步对知事识人体系进行健全完善。

(一)健全干部日常考核制度

伴随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出台,涵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的干部考核制度框架正式确立。在这四种考核方式中,平时考核是一项最为基础性的工作,也是充分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日常运行状况和领导干部平时表现的经常性途径。然而,日常考核制度不健全、日常考核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识别干部的准确性,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要“把功夫下在平时”[9]。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干部日常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作为经常性的干部考核方式,其操作性强不强、是否简便易行直接与考核工作能否持之以恒的有效开展有着密切关联。除了对领导干部进行调研走访、专题调查,到干部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核干部的意见之外,还应通过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领导干部重要工作会议和工作活动、深入干部培训学习教育、开展与领导干部重点工作相关的现场观摩活动、参加相关巡视巡察工作等多种途径增强日常考核的可操作性,通过形成日常考核与日常管理相链接的具体机制和规则,切实保障日常考核能够经常性地落到干部素质能力展示的方方面面。

二是突出重点健全日常考核内容框架。在干部考核的四种方式中,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是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性考核、全方位考核,专项考核是就专项工作表现进行的考核,日常考核则集中关注干部的日常表现。功能划分的差异决定了日常考核制度的建立必须要突出重点。应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建立比较规范的日常考核内容框架,将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反“四风”等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日常考核的内容体系,将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等列入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内容体系,通过内容框架的健全为日常考核提供容易落实的操作规范。

(二)健全干部分类考核制度

要解决干部考核存在的“一刀切”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干部分类考核制度。

一是强化体现区域差异性的干部分类考核。从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主体功能区的战略构想,到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14]P8,再到近年来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落实推进,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种类型在内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格局。如何在干部考核上体现区域差异是干部分类考核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因此指出,“对资源禀赋、基础水平、发展阶段、主体功能区定位不同的地区在考核内容上要区别对待”[9]。对于处于不同地区、有着不同发展基础和发展任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在一定的共通性考核指标设计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具有区域差异性的特色考核指标,赋予不同地区以相应的指标权重,既保证在干部考核中体现区域差异,使干部考核结果更贴近不同地区工作开展的实效,又保证考核结果具备一定的可比性,为知事识人、干部选任提供可横向对比的参考。

二是强化体现岗位差异性的干部分类考核。应进一步在干部考核中对不同职能性质、不同工作定位、不同服务群体的部门进行统筹划分,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应针对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单和工作目标规范,以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岗位职责要求为体现岗位差异性的分类考核提供考核内容依据。

(三)健全干部近距离考核制度

要确保干部考核的准确性,落实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的要求至关重要。在长期的干部考核实践中,考核流于形式、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的问题不容忽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近距离考核问题高度重视,在2013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已提出“要近距离接触干部”[7]P359的要求,提出通过近距离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来做到知人深、识人准;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带上‘望远镜、‘显微镜,对干部近距离接触、多角度考察”,“多到基层干部群眾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9]。

一是建立干部考核事前准备机制。要提升干部近距离考核质量,对干部职责重点、工作挑战、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风险等问题都需要有考核前的全面把握。建立干部考核事前准备机制,就是要从问题导向出发,通过广泛查阅领导干部的考核归档材料、参加民主生活会材料、信访举报材料等,对干部有前期的初步了解,让正式的近距离考核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是探索干部考核蹲点工作机制。干部考核工作应在工作机制上为近距离接触和观察干部提供保障。在部分地区的干部近距离考核制度实践中,蹲点考核是观察干部素质能力的有效方式。应进一步在干部考核工作流程中明确近距离考核的具体步骤,探索蹲点调研等有利于近距离考核干部的工作机制,注重考核工作与干部的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确保在重点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群众工作等关键事务中能够对干部进行全方位观察,对干部的服务对象进行全方位调研。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体系化建设

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干部制度的系统性大大提升。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干部考核也需要在自身的制度实践中进一步统筹部署、健全体系。

一是加快对多种考核项目的统筹与整合。干部考核工作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对干部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并配套相应奖惩措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开展和落实。然而,如果各种考核之间没有有效的衔接和统筹机制,就会造成多头、重复、繁琐考核问题,加重被考核对象负担,降低干部工作效率。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针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名目繁多、频率过高等问题,提出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15]P169。应明确党委(党组)在干部考核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党委(党组)对干部考核和其他与绩效业务相关考核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确立考核事项准入门槛,对考核力量进行整合,对考核项目进行合理归并,将干部考核工作和督查检查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效率。

二是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干部考核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的知事识人体系除了要求干部考核工作在横向维度建立项目与项目之间、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科学衔接,还要求干部考核工作在纵向维度具备动态调整、与时俱进的机制保障。干部考核对于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有着重要意义,作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干部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就需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和国家事业重点的调整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优化。应确立干部考核工作动态调整的有效机制,确保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对考核体系进行完善,根据新任务新要求适当优化干部考核的内容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干部考核工作的导向性,促进干部考核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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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ccess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CPCs Cadre Evaluation System in the New Era

MA Li YAO Fan

(Department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on Party Building,Party School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Cadre evalu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adre work of the CPC and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couraging party member cadres to perform their duties.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the Party has,based 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adre evaluation,innovatively developed the cadre evaluation system in five aspects:function orientation,value orientation,institutional framework,working method,and applica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Through the succession and innovation of the cadre evaluation system,the Party has provided a more matur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s cadre team,and provided a more powerful driving force for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We should follow the Partys organizational line in the new era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cadre evaluation system at the new historical starting point.

Key words:cadre evaluation system;CPC;new era;innovation

(責任编辑:朱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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