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要承担过错责任
2020-12-28刘兴伟
刘兴伟
在有车一族中盛行一句调侃:“车与老婆恕不外借。”确实,很多时候将车借给别人并不仅仅是车有被剐碰的风险,更让人担心的是一旦出了事故,出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且从判例上看,有不少案件最终会支持出借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让现实中的车主心里更没底了。
那么外借車辆出了事故,出借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大概有这样几种责任形式:一是过错责任,简单地讲,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也是侵权责任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假定你有过错,如果自己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四是公平责任,在极个别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机动车出借属于典型的过错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出台后,在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基本保存了《侵权责任法》中的这一规定,变化主要是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表述,将“管理人”纳入到这条的表述中,另外将原规定中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的表述去掉了。
事实上,《民法典》并没有做出实质的修改,因为在其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规则。所以,改动只是让原来的表述更加简洁了。
那么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呢?从《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的观点上看,在《民法典》出台后仍然延续原来司法解释的界定,一是所有人、管理人管理义务方面的过错,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是所有人、管理人选任方面的过错:比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或者驾驶人有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景,比如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仍同意驾驶人适用车辆的。
这里面最常见的应该就是酒后或者明知无证驾驶的情况,比如就像这一案例中明知使用人是酒后驾驶的,如果出了事故,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是跑不掉的。有一种情况就是领没有驾照的朋友练车,一旦出了事故,车辆所有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出借车辆的时候自己并不知道朋友是不是存在没有驾照、醉酒的情况,所以此时就不能碍于面子,在出借车辆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因为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朋友的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