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发展简析
2020-12-27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00
荆 喆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1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原有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势在必行。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使团体标准发展迎来了新契机。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1],具有制定周期短、及时响应市场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全产业链构建和资源整合等优势。当前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项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团体标准数量还比较少、覆盖面不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行业对团体标准的需求,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 我国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发展
与发达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依靠标准化方面的协会或专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长期以来,我国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在国家提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以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四级标准体系,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前三类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存在制定周期长、不能及时响应市场需求、指标设置不合理等弊端。原有标准化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展团体标准不仅有助于改进标准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改革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启了五级标准体系管理模式[2]。2016年,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团体标准的数量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制定机构影响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3]。同年,“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是我国支撑和服务团体标准化发展的统一平台,为社会团体提供宣传推广、标准制修订以及信息查询等服务,也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7年正式出台,首次确立了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法律地位。2019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4]。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是我国在团体标准工作方面开展较早的社会团体,在1988年时便发布了第一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呋喃树脂防腐工程技术规程》,也是我国首部团体标准[5]。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以促进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地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6]。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编制的《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目录(2018年版)》公开发布,鼓励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对所列标准项目进行完善提高、补充细化,逐渐减少现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的数量。
3 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现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7]。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017年出台了《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将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纳入了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8]。针对我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发展主要存在着社会团体对标准改革政策不熟悉、团体标准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对我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修订原则、编制程序、法律地位、监督要求等方面提出统一要求,使社会团体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工作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9]。
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安徽省共7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了注册,其中工程建设行业社会团体仅有几家。目前安徽省已经发布了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团体标准《榫槽式石墨模塑聚苯乙烯保温隔声板浮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规程》,在编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十余项。
4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社会团体标准化能力不足
当前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制度、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健全,部分社会团体缺乏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标准编写、宣贯培训、标准实施评估等标准化工作经验,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对标准的真实需求,制定的团体标准编写不规范、编制水平不高,无法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服务,直接影响了团体标准的应用和实施效果。
4.2 宣贯培训工作不到位
宣贯培训工作是确保标准得到贯彻实施的前提,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宣贯培训工作重点是围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开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推广。同各级标准一样,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的情况,社会团体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4.3 市场认可度不高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主导制定,受传统观念影响,标准实施主体依然更倾向于政府制定的标准。虽然新标准化法使团体标准获得了法律地位,但团体标准缺少良好的实施环境,市场普遍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认可度不高、认识不深入,加剧了团体标准社会公信力的流失,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团体标准的发展。
4.4 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
由于当前对团体标准设置了较为宽松的鼓励与扶持环境,基本不设门槛,势必造成团体标准鱼龙混杂、质量不一。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评估机制,来引导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化工作,提升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增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公信力,推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实施,促进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
5 推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发展的几点建议
5.1 提升标准化能力,严把标准质量关
社会团体应当提高自身标准化能力,加强社团内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工作,严格把控标准的编制质量。以市场和创新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在没有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领域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构建团体标准体系,与现行各级标准体系相协调。同时要加强团体标准的宣贯实施,标准发布后及时进行宣贯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加深标准实施主体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理解和把握,帮助、鼓励其通过执行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5.2 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推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团体标准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完善团体标准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等机制,引导团体标准健康发展。加强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扶持和引导,将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纳入职称评审、评奖评优范围,打通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的通道,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合格评定、检验检测等工作中积极引用团体标准,设立团体标准奖励专项资金,推动形成团体标准实施的激励机制和氛围。开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树立高质量高水平团体标准标杆。
5.3 转变标准执行观念,提高团体标准认识
标准实施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标准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转变传统思想,对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树立信心,自觉地参与到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中。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制定,将有条件的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成团体标准,在工程应用中主动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及时反馈团体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执行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6 结语
尽管目前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培育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还需要政府、社会团体、标准实施主体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相信随着标准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工作将取得显著成效,能更好地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出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