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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袁世凯的国家观及实践

2020-12-26田燕飞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道德观共和袁世凯

田燕飞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袁世凯(1859—1916)字慰廷,河南项城人,清末以创练北洋新军为著,权势日隆,以其为核心形成势力强大的北洋集团。目前学界对袁世凯及北洋集团的研究颇多,多集中在军事及政治等领域,笔者目前尚未发现有专门著作和文章对袁世凯的国家观进行分析和研究。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鉴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具有历史的记忆与痕迹,对于民初重要人物国家观的研究,有助于深入到民初特定的历史情境当中,认识彼时个人或个人影响下的群体对国家、民族等的心理认同与实践;同时,从国家观与政治思想的关系来看,“或者说近代政治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在于近代国家观的形成”[2](P57),也有益于了解袁世凯及其影响下团体的政治思想,且袁世凯的国家观对民初国家建设、社会变迁产生重要的影响。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对此进行探析,以求在促进民初社会的多层次研究方面有所增益。

一、坚持国家一统

武昌起义得到各地积极响应,多省宣布脱离清政府统治,清政府与革命军在多条战线上爆发战斗,战争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独立各省群龙无首,南北双方对峙加剧,如果任由该情形持续下去,国家恐成四分五裂之局。清政府面对起义束手无策,遂启用袁世凯,如其所想,袁氏出山对人心稳定及维护大局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前日京津纷扰,及闻宫太保督办剿抚,人人欢忭,以为已有万里长城。”[3](P14)袁氏临危受命,先后被授予湖广总督、钦差大臣之职,节制清政府平叛前线的所有军事力量,参与到镇压革命的行动当中。促使袁出山最重要的国家观念是其坚持国家一统,不管是面对革命起义,还是与革命党谈判,抑或成为民国执政者之时,该观念始终未偏移过,但在具体形式方面有所区别。

第一阶段,从革命初起至南下督战(1911年10月10日—1911年10月30日)。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13日袁世凯即得到清廷拟促其领兵镇压革命的消息,“(农历)二十二日,果有督鄂消息。”[3](P1-2)但此时袁氏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未接受清廷任命,谨上奏谢恩。袁的出山既经过与幕僚的讨论,也经过内心的反复思虑,杨度其时言之:“余则以为乱事一平,袁公有性命之忧。”[3](P2),对袁氏政治命运表示担忧。但其本人最初出于忠于清廷立场,为维护国家一统,选择接受清廷诏令,“余曰:‘然则公何以受命?’曰:‘托孤受命,鞠躬尽瘁。’”[3](P2)从袁亲信的角度来看,大家对其出山充满疑虑,其本人也存在矛盾的心态,但总的意向清楚,其最初愿意服从君命,对剿灭革命持积极态度,多次言明要痛剿革命,“议抚数日,尚无确复,非痛剿不可。”[3](P45)确定出山意向后,袁即进行多方准备。10月15日开始布置长江军务,电令张勋加强长江沿线的警戒:“长江防守,贤劳可知”[3](P4),然后于10月30日从彰德出发南下督战。综上,笔者以为,袁出山原因有两点可以确定:一是其出山的思想根源在于君臣伦理,袁也一再表示要对清廷尽臣子本分;二是袁最初决定出山,并非为了攫取国家最高权力,仅是响应统治者要求,为尽快剿灭革命,维护清廷的统治,体现了袁维护君主专制前提下的国家一统观念。随着形势变化,该观念逐步动摇。

第二阶段,由君主立宪向民主共和的国家一统观念转变 (1911年10月30日—1912年2月12日)。袁出山以后,取消皇族内阁,成立新内阁,实现了较大意义上的君主立宪,基本掌控了清政府中央权力,其对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实现南北和谈、维护国家一统抱有较高期望,在不同场合对该构想反复阐述,“本人始终认为中国非行君主立宪不可。”[3](P60)“尽量采纳革命军方面所提改革意见,断然实行君主立宪,除此别无良策。”[3](P145)出于革命力量的增长,清廷财政紧张等原因,暴力镇压革命愈发艰难,袁对君主立宪政体的坚持渐渐松动,“袁谓:国民会议,我极力赞成,惟我站之地位,不便主张民主,仍系主君主立宪。”[3](P151)其虽未明确表明支持民主共和,但足以看出其对继续坚持君主立宪的力不从心。

为平息战火,捞取更多政治利益,实现国内一统,袁开始与革命派谈判,孙中山曾致电袁氏,如其能支持民主共和将以临时大总统之职相让,“故文虽暂时承乏,而虚位以待之心,终可大白于将来。望早定大计,以慰四万万人之渴望。孙文。”[3](P240)袁对政体的选择未做过多纠缠,加之革命派内部在大的方向上逐步达成共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建立,外部力量对革命的态度亦发生转变,“近日来各国态度已发生急遽变化,均对革命军方面表示同情”[3](P283),迫使袁放弃强硬手段,改由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最终宣统皇帝于1912年2月12日宣布辞政,封建君主专制结束。袁氏实现了从坚持君主立宪向接受民主共和政体的转变,转变的潜在性体现出袁对国家一统观念的持续性认同,实现国家一统成为其观念转变的内在力量。

第三阶段,从坚持民主共和制向试图确立君主立宪制的转变(1912年2月12日—1915年12月13日)。清帝辞政的第二天,孙中山即辞临时大总统一职,2月15日,南京参议院选举袁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氏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职:“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弗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解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4]除阐述坚持民主共和、去除专制余毒外,强调更需强固国土,使国家安全、主权得到保证。袁于1913年10月6日当选正式大总统,如其就任时所言,在任职临时或正式大总统内,尽管前期与国民党及参、众两院存在诸多矛盾,并导致内阁总理频繁更换,但袁基本是在法律规范内工作,如被人诟病颇多的善后大借款,“北京政府在与银行团的谈判过程中,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借款的条件及外国的要求等曾经多次向前参议院进行陈述或报告,得到参议院的允许和同意,有参议院记录可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签订借款合同并不违法。”[5](P157)从政府角度而言,其时财政极端困难,该借款属必借之款,谈判亦一波三折,在尽量维护国家利益前提下签订,并未视民主共和为草芥而弃之不顾,诸多时候顺应了其时国情。

“二次革命”被镇压后,国内政治格局被打破,政治优势向北洋集团倾斜,袁的政治筹码也水涨船高。1914年5月1日,其授意通过《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取代内阁制,总统权力失去制衡,“中央集权,元首独裁,完全告成,袁益随心所欲,一呼百诺矣。”[6]资产阶级宪法下“三权制衡”的原则被破坏殆尽,随后经过修正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可以无限连任及指选接班人,与西方民主制度形成鲜明反差,袁开始走向民主共和的反面。1915年12月13日,袁正式宣布1916年为洪宪元年,改变国体实行君主立宪,“本惩前毖后之心,焉长治久安之计,迫切呼吁,文电纷陈,佥请改定国体。官吏将士,同此悃忱;举国一心,势不可遏。予以原有之地位,应有维持国体之责,一再置辞,人不之谅。旋经代行立法院议定,由国民代表大合解决国体,各省区国民代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7](P593)袁强调改变国体是国民的一致要求,这当然是政治说辞。但说辞之外包含的为国家“长治久安之计”当是追求国家一统思想的体现。不管怎样,违背民主潮流即是错误,标志袁从支持民主共和再次转向对君主立宪的选择,在思想和行为上出现倒退。

笔者以为,袁世凯从出山到最后走上帝制的历程中,更多的是基于其对彼时社会形势的判断和为了践行政治构想,鉴于其以北洋集团为后盾所具备的强势力量,这种构想更多地体现在其对民初国家设计和建设方面。袁对国家一统追求的构想从未变更,甚至可以说正是在不断加强该思想的过程中,其在实践上才表现出追求无限加强中央集权,走向帝制自为,逐步偏离了民初主流民意对民主共和的追求。正如袁曾说:“本人所有行为的出发点只有一个,即为了全中国老百姓的最大利益,而非革命党人的利益或者拥护帝制的那些人的利益。本人从不为一己之私利出发,希望能够继续担任总理大臣,直到可以创建国会,选举产生议员,或者为大多数中国人探索出一条合适而正确的出路。”[3](P374)可见对如何寻找一条适合当时中国发展的道路,袁有自身想法,在不断的权力结构变化之下,他对国家道路的选择也在变化,但始终坚持国家一统观念,并付诸于政治实践当中,对推动南北和谈和民初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在国家处于新旧交替之际,部分国民心理跟不上政治形势的变化,后藤朝太郎曾言:“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本不考虑国家,所以,我们考虑问题的前提,应该是要牢记‘中国人没有强烈的国家观念’”[8]。此言虽有偏见,但反映了部分人思想与时代的脱节状况,袁世凯对国家一统的坚持能一定程度上在国家观念上起指向性作用,也是对上述偏见的反驳,但后期在改变国体的说辞下埋葬了该思想,不利于国家一统的巩固和发展。袁氏死后,社会发展反而背离了袁氏这一思想,国家陷入军阀纷争之中,大概是其始料未及的。

二、国家道德及民族观

(一)国家道德观

民国新建,理应万象更新,袁世凯起初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框架下,对民国前途也是寄予较高期望:“以现在国体确定,组织新邦,百务所先,莫急于培元气,兴实业。应责成各都督,勤谕农民,及时耕种,严饬兵警,保护市面,使农勤于野,商悦于途,民皆有以赡其生而殖其业,以克迓幸福于无暨”[9](P7)。为了能够实现其国家构建理念,满足百姓对新的民主共和国家的美好愿望,袁氏一开始就注意到公民具备良好道德的重要性,“惟是全国风俗不一,而国民无公心,军队无道德,各处交通又不便,皆足为统一上之阻碍者也。”[9](P3)袁甚至认为道德关系国家兴亡,“国势兴衰,视民德之纯漓为标准,世界雄骏之国,其民俱有崇信义、重然诺之风。”[9](P183)在处理内政外交的多个方面表现出很强的国家道德观。

其一,保全国家主权是袁世凯国家道德观的基础。早在其任山东巡抚时,袁就意识到维护国家主权的极端重要性,曾上书慈禧:“立国之要,权自己操,最忌授人以柄。近来诸国合谋,遇事恫吓,甚至刑赏、用人、理财、练兵诸大端,各与国所万不得干预者,亦或强为把持。目今世变万殷,不得不曲为迁就,然敌情无厌,得步进步,一经假借,即援以为例。将来纵有强力,亦不易收回。”[10]认识到要尽可能地保护国家主权,如任由外国横加破坏,不啻于自毁前程,至民国,这一思想得到更多体现。袁曾言要通过谈判挽回利权,“汉口为全国中心点,华洋互处,交涉繁重。然自开设租界以来,领事裁判,主权丧失。值此民国缔造,亟应设法收回。”[9](P5)另外,从其对外蒙独立事件的处理也可略知一二。其时内忧外患,党争激烈,以袁为首的北京政府与沙俄展开艰辛谈判,签订《中俄蒙协约》,初步解决了这一外交棘手问题。朱昭华认为:“《中俄蒙协约》所确定的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仍是对强权政治下宗主权理论的一种突破。近代意义上的宗主权, 指的是宗主国对附属国拥有的权力, 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 而该协约确定了中国对外蒙享有领土主权, 外蒙仅在中国领土范围内实行高度自治。”[11]尽管该条约未全面完成对外蒙地区主权的恢复,但在据理力争中确立了外蒙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基本达到了谈判的目的,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下取得这一结果实属难得。可见,袁氏的国家道德观植根于对国家主权保全的基础之上。

其二,袁氏的国家道德观具有国际视野。民国在政体形式上向西方国家看齐,袁世凯在心理上也更容易主动适应全球事物,在国家道德观上体现较为明显,其希望国家尽快稳定秩序,上下同心,挽回利权,跻身于强国当中,“吾国势分力薄,积弱已久。全国士夫皆思建造一强固有力之国家,以骤与强盛并列。然政权不能统一,则国家永无巩固之期。”[9](P22)这种心理促其在国家道德观上体现出更多的全球意识。其注重维护与外人的信用,劝导国民应遵守前清签订的条约,“方今万国并峙,所赖以保持和平者,惟在信守条约,勿相侵越。民国肇造以赖,迭经宣布列国,将从前条约继续遵守。幸赖各国坦诚相与,力赞共和,民国丕基于焉永奠。”[9](P182-183)另外袁氏在用人选才方面很重视具有世界观念的人,“且吾国现在改建共和,当从闭关国家一跃而立于世界的国家之地位。如是,则国务总理不可无世界的眼光、世界的政策。”[9](P132)凸显其为政的国际视野。袁的国家道德观在其颁布有关法令时说的更为贴切,在《去水害兴水利令》中说道:“须知吾国以农为本,河流丰富,驰誉全球,去水害而兴水利,在此一举。”[12]强调水利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声誉,把该项工作放在国际视野之下对待;另袁氏认为水利工作的不力有损国家形象,“淮不导则灾不止,仅恃振济实非善策,嗣后亦万不能乞助邻国,令人讪笑政府不能为民防灾,传播全球,实为国耻”[13],体现了其国家道德观在实践中的重要一面。

其三,以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采取举措,激发、提高百姓的道德意识。如《褒扬条例》,第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者受褒扬:“一、孝行卓绝著闻乡里者;二、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三、特著义行可称扬者;四、耆年硕德为乡里矜式者;五、赈恤乡族救济贫困事状昭著者;六、创典公益事业或捐助财产千元以上为公益事业者;七、著述书籍制造器用于学术技艺有发明或改良之功者;八、提倡勤俭及其他善良风俗化行乡邑有事状可称举者;九、年逾百岁者。”[14]该条例虽沿袭传统道德的一贯观念,但有助于张扬乐于助人的风气,使百姓在日常行为下形成较好的道德意识,更有益于把小众角色的百姓纳入国家道德意识的建设范畴内,具有宽泛的效应。此外,为规范灾害捐赠行为,表彰百姓的义举,颁布《灾赈奖章条例》。第二条规定:“一、特别奖章,凡捐款逾一万元或募款逾五万元以上者给之;二、一等奖章,凡捐款逾五千元或募捐逾三万元以上者给之;三、二等奖章,凡捐款逾一千元或募捐逾一万元以上者给之;四、三等奖章,凡捐款逾二百元或募捐逾五千元以上者给之;五、四等奖章,凡捐款逾五十元或募款逾二千元以上及每次捐款十元记满五次者给之。”[15]该条例虽着眼于赈灾,但显然与《褒扬条例》在内涵上是一致的,都有助于弘扬百姓的善良之德,培养人们的家国意识,激发百姓的正确道德观。

纵观袁氏的国家道德观,其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吸收传统道德观的成分,结合时代要求,具有全球观下的中国特征,凸显近代过渡与转型的宏观命题,是其个人思想与时代结合的结果。

(二)国家民族观

民族观是国家观的另一重要体现。清政府实行区别对待各民族的民族政策,显然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其被推翻后,外有列强干涉蒙藏地区,内有宗社党谋求复辟,民族问题显得更加敏感和重要,关系到国家领土完整和秩序的稳定,袁世凯的民族观在北京政府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一,民族平等,民主共和政府遵从天赋人权的思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历史上第一次从宪法上实现了人的身份平等,激发了人民表达政治诉求的热情,有利于社会心理从传统专制向近代民主共和的过渡与转型。袁世凯身上体现的是其最初对临时约法的认可和坚持,多次强调民族平等,颁发诸多命令,要求各地切实遵行。1912年2月9日,北方代表议定的《北方议定组织临时政府草案 》中规定:“皇帝辞政,为国利民福起见,所有保持安宁,恢复秩序,联合汉、满、蒙、藏、回等事,断不可无统一机关,故特委袁世凯暂行组织临时政府,代掌一切政权,以期维系大局。”[3](P513)鉴于该条例出台的时间特殊,又是北方当局对时局看法的正式文件,当时袁氏已囊括大权,该条例既是第一次公开体现袁氏组织新政府的构想,又是其执政设想,对各民族的平等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其二,注重对清皇室的优抚。清帝逊位后《优待皇室条件》规定:“1.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2.岁用400万两(元),由中华民国拨用;3.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4.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5.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如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付;6.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7.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8.原有之禁卫军由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16]该条件得到南北双方的认可,经过反复磋商,最终公布于天下。至后来,袁多次发布命令要求民国政府遵守该条款,“按优待皇室条件第四款载,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等语。”[9](P91)此外,袁与清室保持着良好的私人关系,对清室主要成员的生日等活动会安排代表前去慰问,这对于安抚清室心理与维持双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袁氏在帝制自为时主动提出把优待条款加入宪法当中,“现在国体业经人民决定君主立宪,所有清室优待条件载在《约法》,永不变更。将来制定宪法时,自应附列宪法,继续有效。”[7](P109)表明其对该条款的坚持和遵守,并希望在宪法框架下,使该条款永续得以执行。

其三,对生计困难的旗民进行帮助。民国建立以后,由于失去政治上的保障,旗民原有生活来源断绝,且常常遭遇人为诘难,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技能,很多人生活困顿,“乃旗制变通处设立五年,未定办法,致使北京旗民流离困苦,世裔降入娼优,老弱流于乞丐。”[17]袁氏注重对旗民财产的保护,“民国肇建,五族一家,旗人公私财产,宜设法保护。”[9](P79)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各地没收旗民财产的行为,保障了部分旗民的财产安全;对公有财产,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保护,并按规作为接济困难旗民生活的用途,“其公有财产,应由地方官及公正士绅清查经理,以备筹画八旗生计之用。”[9](P79)此外,还采取垦荒、赈济、设立工厂安排就业等举措帮助生计困难的旗民,希望能使旗民走出困顿,实现生活上的自给自足,同享民国发展进步之福利。

袁世凯还采取其他措施消解民族对立的情绪。如取缔不合理的宣传,“特倡议发起融洽汉满禁书会,请通电各省一律禁止。已出版者,由本会筹资收毁。”[9](P56)有益于融洽民族感情;纠正清朝对蒙古地区的不合理规定,“嗣后各蒙古均不以藩属待遇,应与内地一律,中央对于蒙古行政机关亦不用理番、殖民、拓殖等字样。”[9](P319)为缓和其时蒙古地区的紧张局势,对倾向民国的蒙古贵族,加封进爵,以巩固民族情感;此外,受民初战争影响,诸多回民商业陷于停顿,袁世凯颁布命令“须知共和宣布,五族一家,既属中华人民,即同受法律保障。嗣后回籍商民,应责成该管行政长官及该处军警切实保护。”[18]这些措施有益于民初的民族团结及维护国家主权,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民国的建设。

三、袁世凯国家观的特征及作用

袁世凯的国家观与民国的建立、建设及发展紧密相关,纵观其主要表现,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及长远的历史作用。

(一)切合时代背景,具有实用价值

袁世凯出山时,有人担心其愚忠清廷,率领北洋军全力扑灭革命,成为“曾国藩第二”,为清廷苟延残喘输血续命。实际上袁氏出山不管是出于对权力的欲望,还是内在传统道德思想的驱动,在时代潮流面前,其选择更多地切合了时代背景,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首先,袁氏的国家观站在国家一统的立场,其平等的民族观及多重性的道德观,对推动清廷覆亡以及民国的建立、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再次,民国建立前后,外蒙等地存在边疆危机,以袁世凯为首的北京政府,极力斡旋维护统一大局,从传统换朝迭代的另一面出发,于南京临时政府的基础之上,构建起统一的民主国家实体,民国政府逐步得到外国承认,共和观念也更加推及开来;其三,袁氏对平等性的推崇,有助于团结国家一统的力量,消除民族间的误会与成见,共同致力于民国的建设;第四,从对清皇室的优待来看,当时部分满清贵族不甘心失去权势,“近来外间纷传,诸亲贵、王公、贝勒有勾结宗社党等等之举。”[9](P99)鉴于此,袁氏的政策有利于争取前清统治者对民国的支持和认可,使南北和谈更为顺利,推动了和平进程,且该民族观念与民主共和建国的理念在趋向上保持一致,有利于新生的民国在政治上平稳过渡。尽管后来袁氏上演称帝闹剧,但起初有一个相对平稳的国内外环境,很是难得,袁氏的道德观与民族观并未脱离时代实际,均具有实用性。

(二)袁氏的行为是主观性与实践性的产物

袁氏的国家观来源于清末民初的客观现实,并在实践上作出与之匹配的行为。袁氏在国家一统、民族平等、道德观等方面的主观性,体现在其罢官回乡的思考以及与同僚的讨论等当中,且遭遇辛亥革命的客观实践,迫其作出反应。其先后出任钦差大臣、内阁总理等职,继而看到革命形势高涨,强力镇压革命并非良策,得到革命派伸出的橄榄枝以后,对民主共和的态度趋于和缓,开始与革命派谈判,在众多力量的汇聚下,迎来了民主共和,其转身之间成了民国总统。成为执政者后,袁氏势必要创造良好的国内外环境,才能逐步缓解国内危机,通过努力建设,增强国力,方能不被欺侮。在客观的实践要求下,发展国家一统、民族平等以及多重性道德观也顺理成章。袁氏的主观性在实践上遭遇强力冲击,清廷罢官时的猜疑,使其在心理上具有疏远清廷的倾向,皇族内阁的登场,使立宪派大为失望,在此时机下,张謇北上彰德,与袁达成某种默契,“洹上会面之后,两人感情进一步升华,并产生某种共鸣。这是以立宪派张謇为首的东南绅权代表和以北洋派袁世凯为首的军权代表对当前时局和国事达成了某种共识。”[19]标志袁与立宪派的合作基础得以奠定。随着时间推移,立宪派在民初北京政府中仍扮演重要角色,形成一股正相关的冲击力量。再者,袁出山后手握重兵,但面对列强进逼、革命派等共同挤压,使其考虑和平解决国内冲突,自然不能冒险坚定地站在清廷一边,不如顺水推舟捞取更多政治利益。此外,二次革命后形成寡头政治权威,袁在心理上没有了之前顾虑,其国家观在实践上形成反差,先前支持与维护民主共和,这时则缓慢脱离历史正确轨道,走上洪宪帝制的错误之路。

(三)袁氏国家观的进步性与阻碍性

袁氏的国家观具有历史进步和阻碍的对立统一性。其进步性首先体现在其国家观最初顺应了清末民初的时代潮流,不自觉地充当了历史前进的工具,实践上有利于民国的建立及民主共和思想的传播,有益于奠定社会转型之际的社会思想基础,“他绝不像封建皇帝那样的‘尊严’、‘凡事独断专行了’。毋庸讳言,资本主义因素逐步渗透到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天赋王权’无法阻挡的。”[20]其次是有助于团结各方力量共同推翻封建专制,在政治动荡、政权交替之际维持人心稳定,一定程度上扫除了民族藩篱,使边疆危机没有失控并趋于平息,在更多层面凝聚国家力量与列强交涉,尽力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家一统局面的继续存在和发展,在社会道德建设上,有益于从传统道德观向近代民族国家思想的转型;再者,民国建立以后,袁氏诸多时候均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工作职能,颁布一系列有益于社会事业进步与发展的命令及条例,丰富了国家管理的法律内涵,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袁世凯统治时期,确确实实兴起了一股创办实业的热潮,民族工商业迅速向前发展,其发展速度超过以前任何时期。”[21]

但是,袁氏的国家观对社会发展也具有阻碍性。尽管其国家观在诸多时候呈现出进步意义,但随着权力的巩固,袁于北京政府统治后期逐渐放弃民主共和思想,其国家观成为倒行逆施的思想工具,做起中华帝国皇帝的迷梦,悍然宣布1916年为洪宪元年,彻底与民主共和决裂,走向历史进步的对立面,这对新建的民主共和国家而言是致命的打击,历史在此出现巨大变局。袁氏死后军阀割据轮番上演,民主共和政治框架变得面目全非,中国丧失了一次较好的历史发展机遇,打乱了早期现代化发展的节奏,败坏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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