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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拉克与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比较

2020-12-26

阿拉伯世界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弗拉民族主义阿拉伯

赵 希

阿拉伯社会复兴党(下文简称“复兴党”)的创始者之一米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q)于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将“自由、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视为阿拉伯民族革命“三位一体”的政治哲学。(1)[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巴格达:自由出版社1977年版,第192页。1957年末,时任埃及总统纳赛尔则提出建设“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2)韩志斌等:《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考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99页。。1958年埃及与叙利亚合并组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下文简称“阿联”)之后,纳赛尔沿用了阿弗拉克提出的“自由、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的革命口号,并于1962年起将埃及实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称为“阿拉伯社会主义”。(3)沈昌纯:《阿拉伯世界当代主要思潮(上)》,载《阿拉伯世界》1998年第2期,第32页。

国内学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关注阿拉伯社会主义,尽管关于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整体上仍相对薄弱,(4)国内文献仅见郁景祖:《什么是“阿拉伯社会主义”?》,载《社会主义研究》1982年第1期,第40-46页;郁景祖:《阿拉伯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及渊源》,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86年第2期,第72-75页;韩志斌等:《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考察》。具体特点如下。

首先,已有研究多为宏观研究,个案研究不足。一方面,学界多在阐述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主义流派时提及阿拉伯社会主义,但“后殖民时期”的第三世界国家面临着不同的经济结构、政治形态和历史地域文化,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虽有共性,亦不应一概而论。另一方面,在20世纪中叶宣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多个阿拉伯国家具有不同的理论,如纳赛尔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利比亚的卡扎菲自诩其理论为“世界第三”理论,阿尔及利亚的本·贝拉则提出“自管社会主义”等。

其次,已有研究呈现碎片化特征。“阿拉伯社会主义”一词在有关阿拉伯民族主义、威权政体、纳赛尔、复兴党、阿拉伯剧变等相关主题的研究中被频频提及,但是目前仍较少系统且深入的专门性研究。

最后,已有研究多关注纳赛尔,但忽视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首创者阿弗拉克。纳赛尔和阿弗拉克均是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倡导者,他们有着共同的政治纲领,但少有研究对两者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深入对比,仅有的一些比较研究亦莫衷一是。譬如,法国学者奥利维埃·卡雷认为,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与阿弗拉克的社会主义目标一致,并采纳了后者的多数观点。(5)[法]奥利维埃·卡雷:《东方阿拉伯世界中带有社会主义倾向的乌托邦》,郁景祖译,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0年第3期,第41页。阿拉伯左派学者亚辛·哈菲兹认为,阿弗拉克的政治思想是肤浅而纯粹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而纳赛尔因为强调社会主义,所以他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具有左派性质(6)[黎巴嫩]伊卜拉辛·阿拉维什:《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阿拉伯文),安曼:空间出版社2012年版,第199-200页。。

本文拟从有关阿弗拉克和纳赛尔社会主义思想言论的一手资料入手,通过内涵、动机、理论来源和实践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分析,比较两者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力图补充学界对阿拉伯社会主义研究认知的不足。

一、 关于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

阿弗拉克与纳赛尔均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但两者对其内涵有不同的理解。阿弗拉克自20世纪30年代就发表了对社会主义的独特见解,他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成型,成为一种主张公平的经济思想;纳赛尔在20世纪60年代亦使用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表述,在实践探索中将阿拉伯社会主义发展成为一种涵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全面意识形态。

(一) 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

阿弗拉克对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的阐发散见于其在不同时期发表的各类文章、演讲和访谈记录之中,并且伴随阿弗拉克的政治实践呈现出渐进式发展的特征。

在1935年至1936年期间,法国委任统治之下的叙利亚反法情绪持续高涨,政治运动此起彼伏。当时,阿弗拉克刚从法国留学回叙,并与叙利亚共产党人合作办刊,宣传马克思主义和反殖民理论。1936年叙利亚共产党(下文简称“叙共”)听从法国共产党(以下简称“法共”)的劝说,支持叙法签订不利于叙方的《叙法协定草案》,阿弗拉克同叙共中断合作。阿弗拉克因此指责叙共已沦为“法共和法国手中的工具”(7)韩志斌等:《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考察》,第38页。。同年,阿弗拉克在《生命的财富》一文中指出,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同于马克思和列宁,并将社会主义视为“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尽其所能”(8)[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18页。,同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利与公平”(9)同上,第16页。。

直至20世纪40年代上半叶,阿弗拉克因领导复兴党进行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的需要,发表大量以阿拉伯民族主义为主要议题的文章。为了凸显阿拉伯民族特性,阿弗拉克在1944年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概念,将“实现权利与公平”的社会主义思想囿于经济领域。在此后几年内,阿弗拉克发表了若干文章,阐释其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他认为,阿拉伯社会主义“只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制度,与每一个民族的需求相适应”,“(它)局限于公平且理性的经济制度……能杜绝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以及由此(阶级压迫)造成的大多数阿拉伯人的贫穷、愚昧和麻痹”(10)[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281页。。

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在参政与泛阿拉伯主义实践过程中,阿弗拉克不仅重申了阿拉伯社会主义是一种公平的经济制度,而且阐述了建设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具体措施。1950年阿弗拉克将社会主义重新界定为“全体国民共享国家资源”(11)同上,第290页。。1963年,复兴党与埃及领导人在开罗举行会谈期间和复兴党第六次民族大会上,阿弗拉克再次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应当仅限于经济领域。(12)[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四卷)》(阿拉伯文),巴格达:自由出版社1977年版,第387-388页。但是,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没有清楚阐释实现这种公平经济制度的具体路径。例如,他只提到阿拉伯社会主义制度应该包括公共设施国有化、平均分配土地、政府管控国内外贸易等内容。(13)同上,第44页。阿弗拉克认为,阿拉伯社会主义可以“吸取任何有利于阿拉伯发展且适应阿拉伯需求的理论和实践经验”(14)[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192-193页。。这种模糊性阐述与阿弗拉克的政治实践相关。在“阿联”成立之前,阿弗拉克及其领导的复兴党一直致力于阿拉伯民族解放运动和实践泛阿拉伯主义。在“阿联”成立两年后,阿弗拉克才指出复兴党接下来的重要任务是进行有关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理论构建。

阿弗拉克虽然极少详细阐述阿拉伯社会主义制度,却非常重视强调使用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方式而非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阿弗拉克认为,对于阿拉伯人来说,民族主义比社会主义更加重要,民族主义是阿拉伯复兴的基本动力,阿拉伯人只有信仰民族主义,才能获得公平的保障。(15)同上,第286页。他还认为,阿拉伯国家不应该接受共产主义的阶级观和自由观,民族主义运动的重要性大于阶级斗争,阿拉伯社会主义应在不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下采用各种方式消灭剥削。(16)同上,第297页。因此,阿弗拉克所推崇的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不是通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通过民族主义运动,在阶级融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

(二) 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埃及国内盛行一种所谓“试错”(trial and error)的观念,即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受此影响,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并非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路径,而是始于其“社会主义”倾向的制度尝试。

自1952年至1955年,埃及虽未提出“社会主义”,但自由军官组织的思想和实践已经部分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内容。例如,1952年“七·二三”政变之前自由军官组织提出了含有建立社会公平的“六项原则”,并在政变后立即发起了土地改革。1954年,纳赛尔在《革命的哲学》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以建立社会公平为目标的社会革命。

1955年3月,纳赛尔在接见印度记者时首次提出在埃及建立社会主义的主张,(17)王泰:《埃及经济发展战略及发展模式的历史考量》,载《西亚非洲》2008年第5期,第45页。并表现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的意愿。1956年,埃及将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1957年12月,纳赛尔正式宣布在埃及建设“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标志着埃及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此后,埃及采取国家强制干预措施,开始施行重要经济部门国有化政策。1961年7月,纳赛尔发布《七月法令》,埃及开始进入大规模国有化运动阶段。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随着大规模国有化运动的开展渐趋成熟。1962年埃及颁布的《国民宪章》对埃及社会主义实践探索做了全面总结,也标志着埃及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正式开始。

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在《国民宪章》的第五至八章,其主要内涵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公平与富裕。《国民宪章》第六章开篇即言,“社会主义是实现社会自由的方式,社会自由只有在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平的国家资源时才能得以实现”(18)[埃及]纳赛尔:《宪章报告》(阿拉伯文),开罗:民族出版社1962年版,第50页。。除此之外,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公平应建立在富裕的基础上,富裕意味着国家摆脱经济社会的落后局面。《国民宪章》指出,阿联如果实行全面的私有制,那么个人将无力面对来自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的竞争;如果将国家作为整体,使资源聚集起来,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统筹国民生产,阿联将能摆脱经济社会的落后面貌而赶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步伐,从而使国民变得富裕。(19)[埃及]纳赛尔:《宪章报告》(阿拉伯文),开罗:民族出版社1962年版,第51-52页。

第二,阿拉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国民宪章》规定阿联在大部分经济领域实行公有制;与此同时,“非剥削性质”的私有制被保留。在上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阿联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民宪章》详细阐述了阿联在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发展计划。在农业领域,阿联通过土地改革消灭剥削性质的地主,实行土地私有制,使大部分农民能分得土地;通过建立农村合作社,维护土地私有制并发展农业。在工业领域,阿联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

第三,将社会组织和个人纳入国家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在社会组织方面,国家建立工会和农业合作社以保护工农权益,并为工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在教育方面,《国民宪章》重视教育与科研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生活。在个人权利与义务方面,《国民宪章》不仅指出个人的日常工作是社会总体发展的基础,要求每一个经济与社会部门都要落实其成员的职责,还阐明了公民享有社会福利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第四,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基础。《国民宪章》第五章论述了民主及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将社会主义视为经济民主或社会自由,阐明如果没有经济民主或社会自由,政治民主或政治自由就没有意义,政治体制只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纳赛尔认为,政治民主不是由某一阶级领导的民主,而应将其建立在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等劳动人民联合的基础上。(20)同上,第45页。据此,《国民宪章》规定阿联由劳动人民组成,并保证农民和工人在社会和政治组织中占有一半席位。

(三) 阿弗拉克与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对比

阿弗拉克与纳赛尔思想的共性在于他们均试图建构一种具有阿拉伯民族特性的社会主义理论。一方面,他们都是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的理论家和践行者,他们都有着共同的口号,即“自由、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另一方面,他们都使用“阿拉伯社会主义”的概念,即强调一种既非共产主义模式,亦非资本主义模式的中间道路。此外,他们都将阿拉伯社会主义视为统一的阿拉伯民族国家的制度。阿弗拉克在阿联成立之前就阐述了阿拉伯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的关联性,视阿拉伯社会主义为未来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制度;而纳赛尔则在泛阿拉伯主义实践过程中践行了阿拉伯社会主义制度,使之成为阿联的意识形态。尽管阿弗拉克和纳赛尔都使用了同样的概念表述,但从主要观点来看,两者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仍然呈现出以下差异。

第一,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从一种经济领域的思想发展到涵盖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的制度。阿弗拉克一直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仅局限于经济制度,他认为纳赛尔的问题在于将政治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产物,他主张政治与社会主义保持相互独立,且社会主义不应优先于政治民主实践。(21)[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四卷)》(阿拉伯文),第387-388页。与阿弗拉克的理论相比,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在范畴上从经济领域延伸至社会制度和政治民主的基础。《国民宪章》不仅阐述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还强调社会主义是民主的基础。

第二,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从以公平为目标发展到兼顾公平与富裕两大目标。阿弗拉克自1936年首次阐述其社会主义观点起,一直在强调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他视阿拉伯社会主义为一种实现公平的经济制度。纳赛尔认为,公平应建立在富裕基础上。富裕的实现在于以国家而非个人为单位积累资本,凭借集体之力面对西方垄断资本主义的竞争,实现后发赶超。(22)[埃及]纳赛尔:《宪章报告》(阿拉伯文),第50页。

第三,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从模糊到具体。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是其进行阿拉伯民族革命运动的政治口号,因此,它不强调社会主义的措施,而强调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是阿拉伯民族主义。纳赛尔则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方面阐述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具体措施,使阿拉伯社会主义由一种理想变为现实。

阿弗拉克与纳赛尔思想出现上述差异的原因需要从两者提出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动机以及理论来源等方面进行深入探析。

二、 关于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动机

恩格斯曾指出,任何新的学说“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源深藏在物质的经济的事实中”(2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4页。。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的提出也不例外,它是对当时的社会形态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的回应。

(一) 阿弗拉克: 动员社会中下阶层进行阿拉伯民族革命

殖民统治导致叙利亚传统政治与经济形态濒临瓦解,并衍生出具有殖民地特征的畸形社会形态。传统叙利亚地区(24)传统的叙利亚地区包括当今的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五国,即“大叙利亚地区”。原本属于一个以伊斯兰教认同为凝聚力的政治共同体,伴随奥斯曼帝国的解体和英法两国的委任统治,这一地区被人为分割成不同的教派和族群区域。在殖民统治之下,叙利亚的经济形态属于埃及学者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所述的“外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殖民地作为“外围”地区,依附于处于“中心”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5)[埃及]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高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56页。在依附状态下,叙利亚的经济命脉均由法国人控制,大多数人民生活贫困。法国通过资本输出控制了叙利亚的铁路、港口、电力等国民经济的主干部门。(26)王新刚:《中东国家通史 叙利亚和黎巴嫩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77页。同时,法国因享有贸易特权而向叙利亚输入工业制成品,叙利亚本土的传统手工业者因无力与其竞争而遭遇减产或失业。在农村,法国通过扶植大地主而推行大土地所有制,多数叙利亚农村居民成为无地或少地农民。

针对上述政治和经济情况,叙利亚社会各阶层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法斗争。受法国殖民统治者扶植的官僚、地主和商人在外围社会形态中转变为具有依附性质的官僚、农业和商业资产阶级。(27)[叙利亚]艾哈迈德·布尔卡维:《现当代阿拉伯思想》(阿拉伯文),贝鲁特:阿拉伯文化中心2015年版,第28页。由于民族情感和社会压力,他们的反法心态是矛盾的,属于被迫参与反法斗争。1927年成立的“爱国阵线”(28)“爱国阵线”,又译作“民族联盟”,由主张叙利亚民族主义、要求叙利亚统一的政治家联合组建,旨在从法国治下成立的叙利亚民族政府选举中获得执政地位,其领导成员多为叙利亚大地产所有者。该组织曾在1936年、1939年、1943年和1947年的叙利亚议会选举中获得大多数席位,是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叙利亚政坛的主导力量。组织即是明证。因此,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爱国阵线”的反法斗争只是流于形式,具有明显的妥协性。在法国从委任统治过渡到政治协商并组建叙利亚民族政府之后,“爱国阵线”成为叙利亚执政者,给予了法国人诸多政治、经济和军事特权。广大处于底层的农村和城市贫民进行了多次反法起义和罢工,但他们的抗争是自发性的,缺乏有效的统一组织和领导。此外,叙利亚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由于工业化程度低下而力量弱小,无法成为革命主力。相较之下,小资产阶级是当时领导革命的潜在力量,他们以中小商人、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为主,处于社会中间阶层。他们希望通过团结社会中下阶层进行革命,推翻西方国家的殖民统治并消灭具有依附性质的本地资产阶级,从而改变本地的落后面貌和自身的政治经济地位。

作为叙利亚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阿弗拉克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就萌生了改变现状的政治意识,并意识到革命的首要问题在于动员社会中下阶层。叙利亚在古代曾长期处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的核心区域,在现代却沦为资源匮乏、经济薄弱和民族分裂之地。鉴于此,阿弗拉克承袭了19世纪中后期叙利亚基督教徒和20世纪上半叶大多数叙利亚知识分子所主张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希望建立包括西亚和北非国家在内的统一的阿拉伯国家,以重塑阿拉伯历史的光荣。为此,阿弗拉克尝试塑造一种能激发社会中下阶层情感、形成社会凝聚力的现代民族国家认同,以解决因西方入侵和传统政治共同体瓦解而造成的认同危机。

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概念源自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它是以工具理性、个人权利观和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西方现代价值观的产物,是现代意义上的政治认同。(29)金观涛:《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7页。对于阿拉伯人来说,虽然以宗教为凝聚力的传统政治共同体已经瓦解,但伊斯兰教仍然是穆斯林大众眼中的政治合法性基础。(30)George Lenczowski, “Radical Regimes in Egypt, Syria, And Iraq: Some Comparative Observations on Ideologies and Practice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28, No. 1, 1966, p. 30.因此,当西方现代文明随殖民扩张侵入阿拉伯—伊斯兰文明时,上述西方现代价值观与伊斯兰传统的矛盾构成了阿拉伯现代思想史的叙事语境。正如美国学者凯马尔·卡尔帕特(Kemal H. Karpat)所言,阿拉伯政治思想家需要找到一种手段把伊斯兰教过去永久保存的各种忠诚转移到具有现代意义的政治认同上来。(31)[美]凯马尔·卡尔帕特主编:《当代中东的政治和社会思想》,陈和丰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为此,阿弗拉克提出了融合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一方面,他考虑到穆斯林大众的情感,将伊斯兰教视为阿拉伯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强调宗教是阿拉伯民族主义与西方民族主义的区别;(32)[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148页。另一方面,他提出“进步的民族主义”概念,强调宗教应自由地存在于个人和社会生活的精神层面,(33)同上,第176页。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分离,这与西方宗教改革产生的工具理性类似。

阿拉伯民族革命建立在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涵盖了摆脱殖民统治和消灭依附性质的本地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阿拉伯国家以及构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等内容。阿弗拉克将它们分别阐释为自由、阿拉伯统一和社会主义的革命目标。(34)[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192页。

尽管阿拉伯社会主义是未来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制度,但阿弗拉克却极少详细阐述这一制度的实施细节。在阿弗拉克看来,阿拉伯民族革命的当务之急是摆脱殖民统治和消灭依附性质的本地资产阶级,并实现阿拉伯统一。阿弗拉克当时频繁提及“社会主义”或“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口号,并将其置于“人民”“劳动者”和“革命”等叙事语境下,意在激起社会中下阶层的革命热情。在论述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的关系时,阿弗拉克指出,挽救阿拉伯民族的危机只能依靠阿拉伯人民,但阿拉伯人民正在遭受剥削,所以需要实行社会主义以消灭剥削。(35)同上,第302页。

(二) 纳赛尔: 实现“社会自由”

阿弗拉克的政治思想聚焦于为四分五裂的传统政治共同体重塑一种现代民族国家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动员社会中下阶层进行革命,以实现“自由”和“阿拉伯统一”。但对于纳赛尔来说,埃及早在19世纪后期就萌生了埃及民族主义;在此基础上,埃及于1922年就在名义上摆脱了殖民统治,建立了现代民族国家;1952年自由军官组织的军事政变又推翻了具有依附性质的本地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西方殖民主义和本地传统势力仍然存在于经济与社会关系之中,埃及仍处于“外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基于此,纳赛尔政治思想的焦点从阿弗拉克式的政治认同和“自由”革命转移至经济与社会领域。阿拉伯左派学者亚辛·哈菲兹在评述纳赛尔的政治思想时就曾指出,纳赛尔早就意识到西方对阿拉伯国家的霸权是建立在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36)[黎巴嫩]伊卜拉辛·阿拉维什:《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的基础》(阿拉伯文),第205页。

这种“经济与社会关系”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埃及经济严重依赖农产品出口。殖民时期,埃及成为英国国内纺织厂的棉花生产基地。(37)[埃及]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第252页。直至1952年,埃及仍然是十分落后的农业国,70%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占出口总额的93%,其中棉花占80%。(38)哈全安:《纳赛尔主义与埃及的现代化》,载《世界历史》2002年第2期,第61页。与农业相比,埃及工业化程度低。截至1952年,只有10%的劳动力从事工业生产,工业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39)韩志斌等:《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考察》,第184页。另一方面,埃及国内社会阶级结构不均衡。英国殖民时期,埃及社会日益分化,形成两大对立阶级,即为宗主国服务的官僚、农业和商业资产阶级与广大无产阶级民众。无产阶级民众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农民因地权高度集中和地租增长而被迫成为无产阶级;二是传统的城镇手工业者招致欧洲工业商品的打压而濒临崩溃;三是因为工业化水平低下,从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被排挤出来的过剩人口并未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面对如此棘手的国内经济与社会状况,纳赛尔产生了与阿弗拉克截然不同的“自由”观。阿弗拉克认为自由就是在政治上推翻殖民统治及其代理人,而纳赛尔则认为自由应包括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40)[美]凯马尔·卡尔帕特主编:《当代中东的政治和社会思想》,第305-306页。社会自由在于从经济和社会关系上根除埃及所具有的“外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它是政治自由的基础。纳赛尔产生了类似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的观点,即资产阶级革命虽然在政治上把人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公民,但却没有在经济与社会关系上使所有人获得解放。(41)顾海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为了实现社会自由,纳赛尔坚信经济在社会结构中的基础作用。在吸取多方思想与实践经验之后,他提出了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在纳赛尔的理论中,阿拉伯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是政治民主的基础。

三、 关于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

阿弗拉克和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在理论来源上也有所不同,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其中,阿弗拉克的思想混合了伊斯兰文化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与欧洲社会主义,但其思想缺乏对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阐述;纳赛尔在阿弗拉克的基础上,吸收了南斯拉夫铁托和印度尼赫鲁的社会主义思想,从而使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内涵具体化。

(一) 阿弗拉克: 调和阿拉伯民族主义与欧洲社会主义

对于阿弗拉克来说,作为未来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制度,阿拉伯社会主义是欧洲社会主义与阿拉伯民族主义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形成基于小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治认同和伊斯兰特性。

一方面,阿弗拉克吸纳了欧洲社会主义的原则。作为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阿弗拉克出于反对殖民统治以及本土资产阶级的需要,排斥以个人主义为核心、强调个人自然权利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诸如霍布斯、洛克等古典自由主义者将现代民族国家视为保障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组织。在他看来,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的历史事实表明,维护个人权利的民族国家实质上只维护了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不公依然存在。阿弗拉克认为自由主义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必须要有国家的干预”(42)[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297页。。在欧洲,社会主义思想的出现正是对资产阶级的批判与反思。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欧洲社会主义思想批判了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进而将公平原则传诸于世。阿弗拉克在1946年发表的文章《阿拉伯社会主义概览》中就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与欧洲社会主义在原则上是一致的。(43)同上,第288页。

另一方面,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以阿拉伯民族主义为基础,强调要摒弃欧洲社会主义与阿拉伯民族主义相悖的成分。首先,阿弗拉克批判了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本质,他认为以伊斯兰教为民族文化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不同于共产主义。(44)[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四卷)》(阿拉伯文),第15页。阿拉伯社会主义应具有阿拉伯民族的伊斯兰文化特性并适应其精神需求,所以它仅“局限于公平、理性的经济制度”,(45)[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281页。而绝非一种涵盖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思想。其次,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决定其不能接受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使命,所以阿弗拉克不同意共产主义的阶级观和自由观。在此情况下,他所主张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既不强调阶级斗争,(46)同上,第298-299页。也不废除私有制;(47)[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四卷)》(阿拉伯文),第386页。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不是通过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而是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最后,由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政治认同,阿弗拉克的社会主义不主张国际主义。阿弗拉克批判了共产主义的国际主义倾向,认为“共产主义理论的传播将对阿拉伯民族主义产生消极影响”(48)[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279页。。

(二) 纳赛尔: 吸取铁托、尼赫鲁和阿弗拉克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在冷战期间,纳赛尔政权奉行亲苏的中立主义外交政策。一方面,埃及在政治上与苏联合作,并在言论中具有强烈的反西方倾向;(49)Rami Ginat, “Nasser and the Soviets: A Reassessment,” in Elie Podeh and Onn Winckler, eds., Rethinking Nasserism: Revolution and Historical Memory in Modern Egypt, Gainesville: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04, p. 235.另一方面,纳赛尔在意识形态上依然持坚定的反共产主义立场。他在1955年第一次访问苏联时就指出:“我们的反共产主义原则将不会因此次访问而改变”(50)Ibid.。纳赛尔的中立主义倾向与当时在外交关系上奉行不结盟政策的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和印度总理尼赫鲁一拍即合。三方于1956年在南斯拉夫会谈,提出了不结盟运动的主张。不仅如此,铁托和尼赫鲁还说服纳赛尔探讨“第三条道路”。(51)Rami Ginat, “Nasser and the Soviets: A Reassessment,” p. 235.

南斯拉夫于20世纪40年代末脱离苏联共产主义阵营并开始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纳赛尔于1955年至1968年期间与铁托会晤了21次,以探讨独立自主的发展问题。(52)Norman Cigar, “Arab Socialism Revisited: The Yugoslav Roots of its Ideology,” Middle Eastern Studies, Vol. 19, No. 2, 1983, p. 155.在1956年7月首次访问南斯拉夫时,纳赛尔就表示出对南斯拉夫重工业计划的兴趣,愿意将这一模式复制到埃及;同时,铁托使纳赛尔意识到工业化对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的重要性,以及强大的公有制部门对经济计划实践的影响。在1959年,纳赛尔明确表示学习了南斯拉夫在农业合作社方面的理论。(53)Ibid., p.161.在政治上,纳赛尔赞同南斯拉夫式的民主,在1956年就效仿南斯拉夫取消了类似西方的多党制,也不实行类似苏联的一党制。

此外,纳赛尔还借鉴了尼赫鲁社会主义的思想。尼赫鲁社会主义的基础是印度民族主义,他在1954年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张。1955年3月,纳赛尔在接见《印度报》记者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纳赛尔和尼赫鲁思想的共性包括:他们均主张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公私并举的混合所有制;强调用和平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社会经济问题;都进行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54)张志军:《20世纪国外社会主义理论、思潮及流派》,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8年版,第372页。

铁托和尼赫鲁使纳赛尔认识到强调民族特性、保持独立自主的重要性,而阿弗拉克则为纳赛尔提供了一种将外来社会主义与本土民族主义相融合的思路,使纳赛尔的社会主义思想从“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转变为“阿拉伯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阿弗拉克激发了纳赛尔的阿拉伯民族意识。自由军官组织在政变之初的政府公文中继续沿用了“埃及民族”的表述,在这一政治认同基础上,纳赛尔在《革命哲学》中提出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都仅限于在埃及进行。在以阿弗拉克为首的阿拉伯社会复兴党的推动下,纳赛尔的政治认同逐渐由埃及民族主义转向阿拉伯民族主义。因巴格达条约组织成立、苏伊士运河危机和以色列武装袭击等事件造成的地区紧张局势,埃叙两国政府于1955年签订了共同防御协定。同年,纳赛尔首次提及“阿拉伯民族主义”,埃及的1956年临时宪法进一步确认了“埃及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55)杨灏城、江淳:《纳赛尔和萨达特时代的埃及》,第70页。,并就组成联邦的事宜与叙利亚进行磋商。在埃叙合并之后,纳赛尔采用了阿弗拉克提出的革命口号“自由、社会主义与阿拉伯统一”。《国民宪章》还专辟一章详述了阿拉伯统一的问题,指出阿拉伯统一将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

另一方面,阿弗拉克为纳赛尔提供了阿拉伯式的工具理性。纳赛尔选择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但若照搬外来的理论,则不能解决伊斯兰教的问题。阿弗拉克为纳赛尔提供了一种将世俗生活与精神生活分离的思路,强调理性与信仰的共存,既“偏好精神”又不“抛弃现实思考”,也不排斥现代科学技术。(56)[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146页。相比之下,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呈现出更加世俗主义的倾向:其一,《国民宪章》极少提及伊斯兰教,甚至规定了个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其二,《国民宪章》体现出纳赛尔对经济而非宗教精神的重视,第七章开篇即谈生产力将决定阿拉伯的民族地位,第八章开篇便强调“劳动是人类发展的唯一方式”等内容;其三,《国民宪章》强调科学的作用,主张以科学的方式来解决经济与社会问题,“科学服务社会是文化革命的座右铭”(57)[埃及]纳赛尔:《宪章报告》(阿拉伯文),第94页。等。

四、 关于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实践情况

阿弗拉克和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方面具有巨大差异。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并未付诸实践,它仅是一种口号和理想;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则成为埃及20世纪60年代的执政方针,并得到其他多个阿拉伯国家治理方面的效仿。

(一) 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 未付诸实践

纳赛尔在叙利亚脱离阿联之后评价阿弗拉克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是在高喊社会主义的口号(58)Norman Cigar, “Arab Socialism Revisited: The Yugoslav Roots of its Ideology,” p. 180.。但正如前文所述,阿弗拉克还是在以下两个方面对纳赛尔思想造成了影响:其一,纳赛尔将“民主合作的社会主义”改为“阿拉伯社会主义”,并沿用了阿弗拉克的“自由、社会主义与统一”的革命口号,将社会主义视为阿拉伯统一的基础;其二,阿弗拉克为纳赛尔提供了一种阿拉伯式的工具理性,使宗教信仰保留在精神生活领域,并与政治和经济分离。

总体而言,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并未付诸实践。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原因:其一,阿弗拉克在阿联成立之前缺少参政的机会。他在1950年第一次担任叙利亚要职仅几个月就被当局打压,在1955年之后的参政又聚焦于与埃及合并的泛阿拉伯主义实践。

其二,阿弗拉克在阿联成立之后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纳赛尔的个人专权作风致使复兴党在阿联成立后被迫解散,阿弗拉克因而招致党内很多成员的不满,其影响力逐渐下跌。在叙利亚脱离阿联之后,重组的复兴党更是出现了严重的思想分歧和派系斗争。虽然复兴党于1963年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均夺取了政权,但党内冲突亦公开化。以阿弗拉克和比塔尔等为首的复兴党保守主义者,与党内新出现的出身偏远农村和宗教少数派的小资产阶级中下阶层形成的新左派势力形成思想对峙。新左派势力在尔后的政治斗争中取得优势,他们占据了复兴党叙利亚地方委员会的多数席位,逐渐掌握了叙利亚政权。阿弗拉克在1965年辞去复兴党总书记一职,随后,他在1966年复兴党的党内大清洗中遭到驱逐,自此之后,复兴党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实质上都是由地区委员会进行领导。

其三,阿弗拉克重视阿拉伯统一胜过社会主义,致使阿拉伯社会主义沦为政治口号,缺乏具体实施方案。在理论构建上,阿弗拉克虽然强调阿拉伯社会主义,但其仅为一种政治口号。直到1960年,阿弗拉克才指出,因为“自由”革命和“阿拉伯统一”已经实现,因此“对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的阐释将是阿拉伯社会复兴党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59)[叙利亚]米歇尔·阿弗拉克:《为了复兴(第一卷)》(阿拉伯文),第62页。。但阿弗拉克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除了重申阿拉伯社会主义应该以阿拉伯民族主义为基础、拒绝接受共产主义理论等内容之外,几乎没有对其进行新的阐释。

(二) 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 威权统治下的政治实践

自1962年《国民宪章》颁布,埃及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实践一直持续到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这次战争以埃及、叙利亚和约旦联军的惨败而告终。此后,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潮与实践在埃及逐渐偃旗息鼓。自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起,纳赛尔的社会主义模式被叙利亚阿萨德政权、伊拉克萨达姆政权、利比亚卡扎菲政权等多个阿拉伯国家效仿,成为当时在阿拉伯地区影响最大的社会思潮和国家制度,其实践导致这些国家出现了同质化的社会形态。

实施阿拉伯社会主义实践的国家基本都属于威权统治的共和政体。以埃及为例,纳赛尔政权的威权统治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埃及1964年宪法赋予国家最高领导人广泛的权力。第二,纳赛尔反对任何形式的党派活动,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成为埃及的最高权力机构。纳赛尔政权在1964年解散了埃及共产党,并允许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60)[以色列]西蒙·沙米尔:《马克思主义在阿拉伯世界——关于埃及和叙利亚政权的情况》,张敬贤译,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1年第1期,第16页。纳赛尔将伊斯兰势力排除在政权之外,不允许其干预政治,对穆斯林兄弟会实行严厉的打压。第三,纳赛尔及其领导的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大规模国有化浪潮下,国家掌握了全部银行、保险公司、重工业、采矿业和进口业以及3/4的出口业。(61)杨灏城:《埃及军人政权的性质及其历史作用》,载《世界历史》1992年第1期,第66页。在威权统治之下,阿拉伯社会主义成为这些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一方面,阿拉伯社会主义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济和政治的民主目标。通过土地改革和建立农村合作社,埃及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大地主,改变了农村的社会经济结构。1952年埃及进行第一次土地改革时,埃及农村占地产所有者总数2%的大地主,拥有全国耕地的50%,而耕地不足5费丹的贫困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4.3%。(62)哈全安:《20世纪中叶中东国家的土地改革》,载《经济社会史评论》2018年第1期,第58页。从1952第一次土改至1960年,埃及政府征收了约50万费丹土地,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8.4%,让16.3万户农民分到了土地。(63)韩志斌等:《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历史考察》,第210页自1961年第二次土改至1965年,小土地所有者(小于5费丹)占总耕地面积的57%,大地主(超过50费丹)持有耕地总数仅占总耕地的12.6%。(64)同上,第212页。通过实施国有化运动和计划经济,埃及现代工业开始崛起。在教育改革方面,国家承担了从小学到大学全部费用,为中下层阶级通过受教育向上层发展开辟了前所未有的渠道。(65)戴晓琦:《19世纪以来埃及阶级结构的演变及其对当前社会的影响》,载《西亚非洲》2011年第6期,第28页。在政治民主方面,埃及强调工人和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国民宪章》明确规定:包括工人、农民、士兵和知识分子在内的劳动人民以及其他非剥削阶层构成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的政治基础,土地改革和工商业国有化的对象以及相关的社会群体则是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所排斥的目标。(66)哈全安:《埃及现代政党政治的演变》,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第135页。埃及在1964年3月的临时宪法中正式提出要实施国民宪章的决议。在1964年3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中,共有360名具有选举权的代表,农民代表有113位,工人代表有73位,其他阶级代表有162位。(67)George Lenczowski, “Radical Regimes in Egypt, Syria, and Iraq: Some Comparative Observations on Ideologies and Practice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28, No. 1, 1966, p. 19.

另一方面,阿拉伯社会主义在实践过程中具有经济民族主义的特征。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让耕者有其田,这对于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埃及来说,极大地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直接打击了服务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资产阶级。因此,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土地改革具有经济民族主义特性。工商业的国有化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国有经济部门,统筹生产与分配,进而实现工商业领域的全社会公平。对于埃及这样落后的农业国来说,民族企业势力弱小,国有化的对象基本是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部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苏伊士运河的国有化,这是经济民主引发的经济民族主义效应。在土地改革和工商业国有化的基础上,阿拉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的在于摆脱经济不发达的局面,即摆脱外围社会形态的依附性质。为此,埃及实施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政策,并将发展重工业作为国家支柱,使埃及经济摆脱了西方国家的控制,削弱了外国垄断资本在埃及的势力,进而巩固了民族经济的独立,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在国家干预机制下,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密切交融,民众不是把克服经济问题的希望寄托于经济系统本身,而是寄托于政府的治理。一旦政府不能在有限的条件下把经济效应维持在群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出现就不可避免”(68)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第15页。。近年来,埃及、叙利亚等国的政治合法性危机均是阿拉伯社会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型后产生的。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威权政治并未随着经济转型而发生实质性改变。当经济民主逐渐消失,且国家经济重新具有了外围社会形态的依附性质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危机就会产生。

埃及是第一个将阿拉伯社会主义付诸实践的国家,亦是第一个从阿拉伯社会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型的阿拉伯国家。转型的开端是1973年萨达特总统的《十月文件》以及随后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与开放政策。一方面,埃及开始松绑国内的计划经济体制,鼓励私人资本的发展,逐渐转向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埃及面向外国企业开放所有经济领域,鼓励外国资本参与经济发展,并主动融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

阿拉伯社会主义向新自由主义转型致使这些曾经高呼自由、公平、平等的阿拉伯国家重返依附性外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执政者及其亲友在经济国有化向私有化转型的过程中成为与国际金融资本融为一体的买办商人阶级;由于计划经济被突然松绑,弱势的国民经济遭到西方经济的强势冲击,跨国公司全面进入,在阿拉伯社会主义实践阶段刚刚起步的制造业遭受重创,泡沫式的地租经济在这些国家大行其道。对于普通阿拉伯人来说,随着公有制经济瓦解以及战争等因素造成的政府财政负担和债务危机不断加剧,曾经在“社会主义”阶段享有的公平和福利渐渐消失。在上述情况下,阿拉伯社会主义实践曾经带来的政治合法性遭到破坏,政府和大众重新诉诸伊斯兰教。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政治伊斯兰势力逐渐抬头。

五、 结语

阿弗拉克是“阿拉伯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者,纳赛尔则丰富与发展了“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内涵上,阿弗拉克认为阿拉伯社会主义主要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纳赛尔将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范围从经济制度扩展到社会制度,并视其为政治民主的基础。在思想产生的动机上,阿弗拉克出于小资产阶级动员社会中下层阶级并领导阿拉伯民族革命的需要而频繁提及“阿拉伯社会主义”的口号;纳赛尔则深刻意识到实现阿拉伯民族革命还需要在经济与社会关系上消除殖民主义遗迹与传统剥削阶级势力,进而实现社会自由。在理论来源上,阿弗拉克的阿拉伯社会主义思想是调和欧洲社会主义、伊斯兰文化和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产物;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则是吸取了时任南斯拉夫总统铁托、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和阿弗拉克等各方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产物。在实践上,阿弗拉克使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发生了向“阿拉伯社会主义”的转变,并为其提供了一种阿拉伯式的工具理性;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在埃及以及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的多个阿拉伯国家得以实践,它在实践中发挥着维护威权统治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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