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2020-12-25解金岩
文/解金岩
党风廉政建设是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课题,是履行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党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从近几年工作实践来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着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还不够细化、评价还不够科学、追究还不够严肃等问题。解决当前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履行六项责任,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体制机制,探索一条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之路。
一、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做到“三个明确”落实领导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好组织领导之责尤为重要,要以“三个明确”为抓手,将领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不断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明确领导干部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与安全生产经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党组织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使压力得到逐级传递。
三是明确责任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情况纳入基层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一票否决制”和“一案双查”,做到一次签订,全年考核。
二、履行选人用人之责,聚焦“三个严格”落实干部人事制度
履行选人用人之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重要一环,要坚持严把标准、程序、监督“三关”,构建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是严格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出台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办法、干部职务任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任免呈报批复流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
二是严格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严把“五关”,即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试用关和档案材料审核关,确保程序依法合规。
三是严格监督。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特别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纪委要全程监督。
三、履行正风肃纪之责,坚持“三个严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必须“严”字当头,对重要节点、关键人物违反“八项规定”的要严惩不怠,并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高压态势。
一是严抓重要节点。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同时,要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明纪律要求。
二是严抓关键人物。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关键少数”,把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结合企业实际与市场变化特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方位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是严抓专项整治。适时开展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专项巡察以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车配备使用、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转变工作作风。
四、履行源头预防之责,围绕“四个突出”落实权力运行机制
履行源头预防之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要将源头预防在依法治企、科学用权、基层管理、立体监督中充分体现。
一是突出依法治企。围绕深化国企改革、推进现代企业治理和运行,不断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把关定向、董事会科学决策、经理层有力执行的决策运行模式,在依法治企中体现源头预防。
二是突出科学用权。推行“421”权力运行模式,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购销、项目建设四个事项,费用控制和特殊事项两个末尾签字,研究事项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在具体操作中,指导各级组织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章立制,明晰权力清单,规范运作流程,规避权力失控风险。
三是突出源头防控。结合企业实际,适时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并推进廉洁文化下基层到班组,教育引导基层“四管”人员学深悟透岗位行为规范,自主自觉践行,不断完善源头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四是突出立体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以及组织人事、法律、审计、财务、工会、宣传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多维联动的大监督格局。
五、履行党委支持之责,抓好“三个强化”落实纪委执纪责任
履行党委支持之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力推手。要切实坚持“三个强化”,有效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稳定全局的重要活动、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建立责任倒追机制,严格执行线索移送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坚持“一案双查”,严格问责倒追,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是强化效能监察检查。围绕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开展效能监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同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等活动,防止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出现,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和自觉性。
三是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需要,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大胆执纪问责,防止“灯下黑”;创新派驻纪检负责人考核办法,探索“集中述职+民主测评+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纪检负责人进行述职考评。
六、履行表率示范之责,做实“三个注重”落实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要求
履行表率示范之责有助于激发全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意识,要从“三个注重”出发,打造廉洁勤政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注重学习研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毫不动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坚持定期开展落实“六大纪律”、民主集中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注重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弛而不息狠反“四风”,此外,要注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各级干部的管理教育。
三是注重干事创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是检验党风廉政工作最直接的试金石。必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六个力量”新要求,坚守强企报国的初心,担负起深化改革、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