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2 1”特别重大事故谈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2020-12-25丁斌
丁斌
(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安徽合肥230061)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 635.07万元。
1“ 321”事故引发出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重大课题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起火位置为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中部偏北堆放硝化废料部位。事故调查组认定贮存在旧固废库内的硝化废料属于固体废物,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其主要违法事实表现为:
1.1 刻意瞒报硝化废料
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擅自改变硝化车间废水处置工艺,通过加装冷却釜冷凝析出废水中的硝化废料,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在项目验收时据实提供情况;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在明知硝化废料具有燃烧、爆炸、毒性等危险特性情况下,始终未向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甚至通过在旧固废库内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子、在硝化废料吨袋上贴“硝化粗品”标签的方式刻意隐瞒欺骗。
1.2 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
天嘉宜公司苯二胺项目硝化工段投产以来,没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对硝化废料进行鉴别、认定,没有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而是将大量的硝化废料长期存放于不具备贮存条件的煤棚、固废仓库等场所,超时贮存问题严重,最长贮存时间甚至超过7年,严重违反关于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有关法律规定。
1.3 违法处置固体废物
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多次违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偷排含硝化废料的废水。2014年以来,8次因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被响水县环保局累计罚款95万元。企业法人代表曾因非法偷运、偷埋危险废物124.18吨,被追究刑事责任。
1.4 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
在实际控制人犯罪判刑不具备担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技术团队仅了解硝化废料着火、爆炸的危险特性,对大量硝化废料长期贮存引发爆炸的严重后果认知不够,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严重不诚信。在2017年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公司内部安全检查弄虚作假,未实际检查就提前填写检查结果,3次受到响水县原安监局行政处罚。
国务院2019年11月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至此,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这个敏感而又沉重的话题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2 危险废物的定义、分类和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2016年新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为:①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具体看,危险废物可分为46大类479种。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大类品种优化缩编,但细化子类品种,更加符合工业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可执行性。原名录中49大类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479种,新增的79种主要是对HW01医疗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的细化。从生产实际看,危废主要包括工业废物、市政废物与医疗废物,其中工业废物占比70%以上,医疗废物约14%。工业危废中,废酸废碱占30%,石棉废物占14%,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占10%。来源行业中,化学原料与产品制造占19%,有色金属冶炼占15%,废金属矿采选占14%,造纸业占13%。
危险废物的主要危害表现在:
(1)破坏生态环境,制约可持续发展。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短期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急性毒害;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除了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污染外,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性较大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 危险废物管理必须综合施策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被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国际上一些国家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国内也存在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危险废物的现象,引发环境污染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综合施策,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发力,方有望治理好这一顽症。
治理危险废物,主要涉及环保、应急、发改等部门。从宏观规划的角度看,各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综合治理已形成共识且逐步推进。国家已连续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要重点推进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利用和处置工程、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累计资金需求达500亿元。
据权威部门预测,通过上述系列工程的实施,将带动和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预计超3 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800亿元。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规划》明确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任务,具体为:开展危险废物调查,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等。可以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环保行业的政府扶持力度将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防治作为固废处理行业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有望迎来产业的黄金发展期。
4 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措施
危险废物的回收、综合利用仅能处理一部分,最终解决危险废物的安全环保问题,还是主要依靠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1]。
危废基本处理步骤包括分类、预处理、最终处置。金属、油脂、溶剂、染料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可被资源化利用。预处理包括物理法、化学法,预处理后的危废才能进入焚烧或填埋等最终处置设施中。我国危废处理方式基本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置是处置企业向产废企业收取费用,主要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也可列为无害化处置的方法。无害化毛利较高,焚烧毛利可达40%以上,填埋毛利50%以上[2]。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为危废资源化企业向上游产废企业收取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再提纯生产为资源化产品,收入来自于销售产品,盈利受上游废物价格及下游金属价格影响。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最佳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较为经济,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的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土地填埋是最终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包括场地选择、填埋场设计、施工填埋操作、环境保护及监测、场地利用等几方面,其实质是将危险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这种处理技术在国内外得到普遍应用。土地填埋法与其他处置方法相比,其主要优点是:此法为一种完全的、最终的处置方法,若有合适的土地可供利用,此法最为经济;它不受废物的种类限制,且适合于处理大量的废物;填埋后的土地可重新用作停车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缺点是:填埋场必须远离居民区;恢复的填埋场将因沉降而需要不断地维修;填埋在地下的危险废物,通过分解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或毒性气体,需加以控制和处理等[3]。
各种危废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特别提醒的是,在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要根据废物危险性的理化特性,做好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处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