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作用凸显
2020-12-25
近一个时期,大江南北,烈日炎炎,滚滚金色麦浪随着大型收割机的缓缓驶过而颗粒归仓。据农业农村部6月15日消息,全国夏粮4亿亩已收获九成,预计小麦亩均增产4公斤。消息传来,给疫情之下的国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喜讯传来之际,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性服务组织以“服务规模经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解答“谁来种地”“如何种好”问题的有生力量。
国家大力扶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17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聚焦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等7个关键服务领域,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带动更多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2017-2020年,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分别为30亿元、40亿元、40亿元、45亿元,共计投入155亿元,各省区市相继投入大量人、财、物力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2018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37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3.84亿亩(次),有力推进了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随着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全,广大农民对生产性服务组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渐已习惯“你替我种田,我外出赚钱”的新模式。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破解了季节性固定用工对农村劳动力的刚性束缚,让农民在农业收入稳定增加基础上能够获得更多务工收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进程,通过采用大量的耕、种、防、收、储、运等新型技术和大型机具,促进了现代技术装备与生产经营理念在农业中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科技贡献率和土地产出效率,推动产业链相加、供应链相通、价值链相乘。
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中最为重要也最为核心。2019年9月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场推进会上,山东、山西、安徽、福建、湖南、黑龙江等6省中5省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合作社在开展生产性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主体作用;会上发布的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20个案例中5个案例的核心主体是合作社(联合社),另外15个也使用大量笔墨总结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作用。2019年12月,山东省公布208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省级示范名单,合作社(联合社)有153家,占73.56%,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分别为50家和5家。深入调查发现,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有农民合作社在灵活发挥有效组织载体作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9年6月,全国依法登记合作社已经突破221万家。
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亟须发展壮大。以农民合作社为主的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已成为引领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最为关键、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载体,日益成为我国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和关键支撑。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发展还相对滞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实力还偏弱、发展成熟度还偏低、生产性服务规模还偏小。亟需加大政策扶持,在推进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中保障其更好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引领广大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以组织振兴和产业振兴推进“五位一体”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