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立法规范广场舞等群体活动
2020-12-25
恋爱婚姻家庭 2020年36期
今后,广场舞不是想跳就跳啦!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广场舞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以规范,一是明确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在二审时,也采纳了群众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调整为“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