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分析

2020-12-24张贤钊张亚辉

理论与创新 2020年21期
关键词: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张贤钊 张亚辉

【摘  要】我国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办理过程中应该和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与制约,本文重点分析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造成的制约。检察机关在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调查进行制约普遍是以审查起诉的方式为主,立足刑事诉讼对犯罪是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起诉证据是否真实且确凿,在调查过程中是否出现非法证据,同时也应该分析犯罪性质与罪名是否准确。所以检察机关在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时应该符合具体的限度,在监察法指导下开展相关的程序,希望通过制约提高职务犯罪的调查和审判精准性。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性质

引言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起到的制约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监察机关对利益输送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和正确的处置,基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应该运用监察法保障监察机关所具备的独立性。例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监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协助论证案件的开展,通过完善调查取证机制方式明确具体的证明标准,利于让职务犯罪可以及时得到处理并根据程序走入司法程序。所以在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通过和监察机关进行配合构建高水准的反腐体系。

1.监察机关在进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体现出排他性

通过对监察法进行分析得知监察机关在日常运作过程具备调查职务犯罪或者是违法的权利,如果司法或者是执法机关在职务履行过程中发现一些涉及职务犯罪的线索则应该移送给监察机关。同时指出犯罪嫌疑人即出现刑事犯罪,又出现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他机关应该以监察机关为主进行调查,监察机关在进行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对其他管辖权有着一定的排他性。监察机关所具备的调查权力比较广泛,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党纪与失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同时也能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调查措施。

基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规定,所以司法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不具备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只可以对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由公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在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搜查与勘验等措施,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在严格审批之后进行技术侦查,在法律指导下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分析。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分析

2.1对犯罪事实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时应该根据刑法进行定罪处罚,人民检察院所开展的审查起诉是调查检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证据是否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出现犯罪事实则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说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就是对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调查的一项制约,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该根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遵守监察法提出的程序要求。检察机关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检察机关对不起诉决定存有异议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之后认定监察机关移交起诉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需要将案件退回监察委员会,后者同意前者意见则应该进行补充调查,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撤销案件的工作决定。

2.2证据审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对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应该在刑事诉讼法指导下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就是证据的充分且确实。监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证据进行调查之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者在审查之后认为前者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是缺乏具体的构成要素,需要监察机关通过补充调查方式搜集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人民检察院在监察法指导下可以进行补充调查,也能在补充调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嫌疑人。如果人民检察院退回需要补充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在补充犯罪证据的基础上解决犯罪证据不充分的问题。通过这样的规定能提高开展职务调查的综合能力,严格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犯罪证据进行调查,有助于提高对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调查质量。

2.3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指导下在审查批捕环节中具备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责任,从之前的言词证据合理扩大为多种类型的实物证据,监察机关也应该在法律规定指导下排除那些非法证据。监察机关在对职务违法或者是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应该适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否定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后者更是对检察机关调查权进行制约的手段。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出现非法收集征证据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该要求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通过调查核实证据的合法性。针对那些出现非法搜集证据的行为,有权在向上级监察机关进行通报之后提出具体的纠正意见;针对那些通过非法方式搜集证据构成犯罪的问题,有权要求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调查。人民检察院如果在对职务犯罪进行证据审查过程中应该监察机关出现证据收集不合法的问题则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监察机关在案件退回之后应该实施撤案处理。

3.结论

在社会发展基础上和人们追求公平正义背景下,检察机关应该通过和监察机关进行配合构建高水准的反腐体系,在相互配合与制约基础上推动职务违法或者是犯罪案件的处罚能力。检察机关在对检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对证据充分和非法性进行审查,在保障证据确实且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应该在监察法指导下开展相关的程序,通过相互配合和制约方式提高对职务犯罪的惩处能力。

参考文献

[1]马迪,李晓娟.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实证研究——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为研究对象[J].中国检察官,2018,20(17):46-49.

[2]唐保银,田春雷.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与检察机关诉讼衔接机制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20,36(1):66-76.

[3]朱赟先.試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职能及其制约——以职务犯罪侦查权为视角[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8,28(19):215-218.

[4]徐汉明,张乐.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衔接之探讨——兼论法律监督权的性质[J].法学杂志,2018,39(06):1-17.

猜你喜欢

监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机关
天津检察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上线
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之刑事证据能力问题研究
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在晋召开
论地方人大如何开展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信访中涉法涉诉问题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刑事公诉权能的规范与保障
检察机关3年刑事抗诉近2万件
四川:评阅“打虎拍蝇”成效
关于地、县级供电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权力使用的制约”的几点思考
榆树支行积极开展廉政风险法制教育 建设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