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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落实解决玉米和水稻收购问题

2020-12-24

黑龙江粮食 2020年2期
关键词:粮食局秋粮稻谷

2月19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二十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粮食局副局长王大明介绍了当前黑龙江省秋粮购销的基本情况及“卖粮难”的原因。

王大明介绍,春节前黑龙江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春节后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粮食收购暂时停止。据2月15日统计,全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新粮821亿斤,占全省粮食总产量1501亿斤的55%,同比减少121亿斤。

三大品种

稻谷累计收购442亿斤,占产量533亿斤的83%,同比减90亿斤。监测显示,全省圆粒稻谷收购均价接近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国标三等标准品,下同)1.32元,同比降0.01元;中长粒稻谷收购均价1.50元,同比降0.1元。

玉米累计收购330亿斤,占产量788亿斤的42%,同比减34亿斤。全省收购均价0.83元,同比涨0.02元。

大豆累计收购44亿斤,占产量156亿斤的28%,同比增3.6亿斤。全省收购均价1.80元,同比涨0.09元。

坚决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王大明表示,粮食收购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没有启动收储工作;二是保障国家粮油供给的重点企业虽然开工,但原料多是年前收储的存货;三是多数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刚刚复工或即将准备复工;四是粮食贸易企业暂停了收购。与往年相比,粮食购销工作停滞半个月有余,这是收购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农民反映的卖粮问题与传统意义的“卖粮难”有很大区别。

近日,省粮食局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保管销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市场主体尽快恢复收购加工,避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和“坏粮”问题。目前,黑龙江省粮食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恢复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黑粮调控联【2020】16号),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安全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落实好秋粮购销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政策性收储库点和其他各类粮食经营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备具体的疫情防控和收购工作方案。经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后,依程序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秋粮收购两不误。要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督导各类粮食经营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市场化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要督导各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和质价政策,对符合国家预案规定质量要求的稻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各地要妥善应对、处置各类情况和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农民“卖粮难”和“坏粮”。

玉米和水稻的科学保管

受疫情影响,黑龙江省个别地区粮食销售受阻,粮食仓储保管压力不断增大。如何科学储粮、防止霉变坏粮,让农民手中余粮尽快变现,卖上好价,更加给力备耕生产。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李世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针对当前广大农民朋友关心的含水量较大、需要降水销售的两个粮食品种玉米和水稻的科学保管,我们给出的对策是分类施策:

第一,对于堆放在庭院、未脱粒的玉米果穗,要及时采取上楼子、搭架子、码趟子等措施,加强通风晾晒。

第二,对于已经脱粒的玉米,要采取在平整地面摊薄晾晒的方式,耧成垄,勤翻动,促进降水提质。

第三,对于有烘干设备的,具备复工条件的,要开足马力,根据玉米含水量,合理安排烘干时序,加快烘干降水提质。

第四,对于没有达到安全水分的堆放水稻,要勤查勤看,抓住晴好天气,及时倒堆通风晾晒,防止出现发热焐粮。对于已灌袋超标准水份的水稻,要底下垫好,码“蜂窝垛”,并用苫布盖好,定期查看。

第五,对于少量的四等及以下稻谷,要组织农民及时进行清选,提高稻谷等级,确保卖得出、卖上好价钱。 (来源:央视客户端、《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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