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外来投资绑架集体经济
2020-12-24
本刊记者 陈 娜
笔者近日在调研西部某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发现,某村集体2017年清产核资后,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了集体股、成员股、耕地股、资金股、扶贫基金股,其中资金股500万元为通过乡贤引入的8位浙商注资。该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富硒小麦产业,形成了“外来企业投资+高校科研支持+合作社统一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参与”的发展模式。笔者查看账目发现,尽管目前村集体经济发展平稳,村民收入逐步提高,但外来资金股占比达64.5%,存在一定风险。
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清产核资后,全国大部分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是经济合作社。怎么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必须要回答的考题。总结各地实践,可归纳为四种路径: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当前,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来搞好统一的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的各种资源资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在一些商业资本和投资者眼里,村集体成为当前新的风险较小的投资避风港,争相与有潜力、有资源的村集体合作,试图做大共享集体这块蛋糕。但外来资本与集体利益如何协调?在利益面前,如何让资本真正与乡村建设协调发展,发挥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这都是村干部,尤其是“领头羊”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农村终究要以农民、农业为核心来发展振兴,村集体要把握主动权,掌握话语权,不能被资本撵着走。引进外来投资入股需谨慎,尤其是要注意不能绑架村民意见,侵占集体资产。
目前,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已经有1000多个,超过全国县级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到2021年底,我国将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44万亿元,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66.9亿亩。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用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需细心培育、精心呵护,集体经济方能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