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中国的农民,理解中国的乡村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书评
2020-12-24魏丽莉
魏丽莉
如何来理解中国的农民,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从社会学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东部,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场景,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要理解中国农民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特征,黄宗智先生的这本《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无疑是最合适的一本书。黄宗智先生的另外一本书《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可以说是这本书的姊妹书(篇),二者相互补充,能够对中国境内,在历史上农业生产的两个重要区域华北、长江地区农民在经济上的行为逻辑有更好的理解。然而我们更要关注的是,从历史中走来的中国农民和乡村,在40多年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历程中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哪些它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是我们所忽略的,在未来乡村振兴的国家大战略中,我们在政策和实践中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不负历史,不负前人,不负农民——我们的衣食父母。
一、本书主要结构与内容
本书分三编十六章向我们全景式地展示了中国20世纪30年代小农经济特征,以及自清代前期至30年代数百年来华北农村的演变形式。作者首先提出要探讨的问题,提出本书要论证的核心假说,要引用的史料和研究的村庄,以及华北农村的生活形态。作者之所以颇费笔墨描述华北农村生态环境,是因为作者认为农村生活受自然环境影响,要研究农民生活史,就要研究自然生态环境与农民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关系。第二部分是本书的核心,经济内卷与社会分化。作者提出了中国农业“内卷化”的概念和这种“内卷化”特征与农业商品化、社会分化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本书论述了村庄与国家。
二、本书核心观点的当代价值与启示
(一)中国小农的经济行为:集“生存小农、理性小农、阶级小农”三种面貌于一体,为我们观察当今中国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和农民组织化发展方向奠定了逻辑前提和依据
研究中国农民的经济特征或农民行为,在经济学上曾形成过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恰亚诺夫、波拉尼、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学”的生存小农(斯科特在恰亚诺夫基础上阐发的“道义小农”——是“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另一种是舒尔茨、波普金为代表的“形式经济学”的理性小农。而黄宗智在本书以及他的《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在中国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两个历史上典型的农业生产区域中的小农既不是恰亚诺夫假设的维持生计者,也不是舒尔茨描述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农民,以及马克思主张的阶级小农。小农是一个统一体,这三个方面不可分割、偏废,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同时还是一个受剥削的耕作者。这三种不同的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P5)。而且,他还指出,要理解中国小农的特征,还需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即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经营性农场,生产的主要动机和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其次才是家庭供给和纳税以供政权使用。而家庭式农场或小农生产的动机,主要是为满足生存需要。
黄宗智对中国农民经济行为和特征的分析是深刻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2.3亿多农户,人均耕地仅0.1公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约0.6公顷,即便是经过30多年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发展起来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同样是不能和欧美相提并论的小规模家庭农场。因此,中国小农既不是恰亚诺夫设想的“生存小农”,即为自家消费而生产,也不是舒尔茨意义上的“理性小农”,即为市场而生产,根据价格、供求和成本、收益做出生产决策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位。小农的多种面貌、多重身份、多样属性对我们观察当今中国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和农民组织化发展方向奠定了逻辑前提和依据。
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农村市场化、商品化的发展中,农户阶层分化不断加剧,身份日趋多元化,表现出贯彻不同目标的农业生产行为,根据学者对农村观察和研究,农户生产存在“一家两制”现象。一方面贯彻资本逻辑,为市场而生产;另一方面贯彻生命逻辑,为生活或家计经济而生产。在第一种生产模式中,农户采用“化学农业”的耕种方式,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催熟剂等生物和化学制剂,以获取规模经济收益和货币收入,维持下一阶段农业再生产和农户家庭生活福祉的改善;在第二种生产过程中,农户采用生态化耕作方式,少用或者不用农药、化肥、激素,生产出符合农民安全观念的农产品,满足农户家庭自身需要,并差别化地供给一部分城市消费者(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背后是农民的差序责任意识)。对这种差别化生产和差别化消费行为,学者们将其定义为“一家两制”——即“一个家庭,两种制度”。这种“一家两制”体现在农户生产、消费和销售等各个方面。
黄宗智关于农户三重面貌特征,对理解当今中国农民组织化发展方向也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由于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延续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和舒尔茨“理性小农”假说,中国学者在研究“三农”问题时常常把中国小农看作是企业化小农,这种企业化小农走上组织化道路的方向就是通过企业化小农内部之间的联合、合作建立的互助合作性质的专业性合作社。但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所涉及的经济主体,包括理性小农假说都是强调小农自身是资本化的企业或公司,而中国农业中广泛存在的是缺乏资本、谈判条件和弱势小生产农户。小农户面对的交易成本不是科斯所说的获取信息、达成、签订和执行契约的成本,而是因为不对等权力关系而受人摆布所导致的高成本,对他们来说,更明确的产权和法规并不足以解决问题,他们需要建立对等的权力关系,中国农户面临的流通关系中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的权力不符合契约理论的基本设想。用不完全合约理论、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并不足以认识中国小农户面对的问题,最多只能起到协助西方经济学家用他们的框架来理解中国现实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把市场交易构建为平等自愿的个人间的契约关系,设想为平等的公司间自愿的契约关系都不符合中国实际。正如黄宗智所指出的,中国小农户面临大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大中间商/企业)之间权力极端不平等的交易,中国家庭农户(或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所需要的并不是横向的规模化和雇佣化,而是“纵向一体化”(即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即农民为了自身利益而自愿参与、投入并控制的纵向一体化合作,也就是能够满足其多样化服务需求,能够把农业全产业链利润留给农户社员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内卷化”现象的特征决定了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本书从生产关系角度来分析中国农村社会,作者认为,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冀-鲁西北平原大部分家庭式小农场存在“内卷化”现象。所谓农业“内卷化”现象是指受经济分化和人口压力双重影响,小农迫于生计压力,在单位面积上由于过度劳动力投入导致的劳动力边际报酬下降,甚至为零或为负,也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所说的“劳动力无限供给”,这种“内卷化”现象可以用一般微观经济学理论,同时用企业行为和消费者选择理论来分析,而“内卷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农家庭是一个生产和消费合一的单位。农业“内卷化”是与农业商品化、社会分化密不可分的。
书中作者详细分析了占耕地9%-10%的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并对两类不同性质的农场劳动生产率进行了比较分析。作者认为,经营式农场和家庭式农场在牲口利用或单位面积产量上并没有显著区别,但经营式农场所花费的劳动量要比家庭式农场少得多。而由于整个社会政治体系包括两个分离而又相互关联的社会系统,即以耕作者为主的基层和财与势都来源于农业以外的上层的朝廷和官僚。正是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流动,妨碍了经营式农作进一步发展,导致经营式农业发展不足。与此同时,由于家庭式农场是一个融生产和消费为一体的单位,因此,它为了应付生活的需要不得不在成本超越报酬的情况下继续投入劳力。它能够忍受工资水平以上的农场净收入,并负担比其他农场可获收益还高的利润。家庭式农场之所以能做到这样,是因为家庭式农作和其他生产活动相结合,已经商品化了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对家庭式农场经济形成支持。因此,家庭式农场具有很强的牢固性。因此,由于中国农业以家庭式农场占主导,且由其特征决定的农业“内卷化”,使得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不同于欧美农业雇佣劳动者和农业资本家分离、小农社会和经济彻底消失的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中国农业现代化必然伴随着小农经济的分化。
黄宗智对以家庭农场式的“农业内卷化”特征从而决定中国农业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认识是穿透历史的,以史为鉴,从历史中走来的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毋庸置疑的是,今天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依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公司制农业生产主体并不是主流,农业“内卷化”的特征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改变,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并不占农民收入的主体,农民并没有获得社会平均劳动报酬。农业生产一方面面临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这“两块板”双向挤压,另一方面受到农业资源长期透支、过度开发,资源环境“两道箍”的束缚。在当今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和“资本下乡”的大环境下,如何利用资本又不被资本裹挟,避免出现欧美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历史文化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注定是一场深刻变革,一场艰苦卓绝的斗争。
(三)关注乡村(或村庄)在经济社会和国家权力结构中所发挥的作用
书中作者还着重探讨了被学术界忽略的自然村(村庄)结构和特征,他认为华北平原的村庄和小农特征一样,由于生态环境、村庄居住型、商品化程度、农民生活状态、阶级分化程度等不同,村庄经济社会结构和特征也不一样。作者也探讨了20世纪村庄、士绅和国家三角结构中士绅和国家如何变化而形成前所未有深入自然村庄的地方政权。这些对我们理解今天在乡村振兴大战略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中的资本下乡和农民进城,农民居住和生活形态的变化,村庄在要素流动日益加剧和市场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条件下,其共同体特征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中国乡-村两级的组织形态发展与变化,以及乡-村两级组织与国家政权关系等都具有启发意义。
三、本书研究方法的价值与意义
在研究方法上,作者采取经济人类学的方法来理解历史中小农的经济特征。作者以日本现代人类学家在冀-鲁西北平原33个自然村中的实地调查和数据为主要史料,搜集了包括清代刑部的命案档案,以及宝坻县户房有关基层税收人员的档案等史料,详细分析了这些资料情况,并对这些资料的价值进行批判性的说明。作者从史实到理论再回到史实,在最基本的事实中寻求最重要的概念,再回到史实中去检验,用作者自己在“序言”中的话说,就是“建模于实际”这种方法尤其值得当代研究“三农”、研究农民经济行为的人借鉴。这种方法不同于一般经济学定量、数理等量化分析方法,也不同于社会学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而是从历史中深挖对今天的学术研究有益的养分和借鉴价值。而这种源于历史抽象出来的重要概念、假说更值得我们今天经济学研究,包括一切社会学研究学者重视。特别是在当下,我们研究中国“三农”问题,在农民异化、乡村分化、各地农业生产形态各异的现实背景下,除了用数理化、模型化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提供一些基本的逻辑关系外,我们应该更加重视这背后的历史因素,从历史维度、从事实角度、从典型案例角度抽象出来更符合中国“三农”特征理论,从而更有利于政策制定和决策参考,否则,当我们在操之过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也在不经意间制造出更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远比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更重要更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