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视域下高校学生思政教育对策
2020-12-23封莎彭谦
封莎 彭谦
摘 要:网络舆情中所涉及的热点与焦点问题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折射出大学生群体的各种思想动态和情绪反映。网络舆情有其自身的生成原因和机理,应因势利导理顺学生的不良情绪和思想症结,正确引导舆情走向,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关键词:高校学生;网络舆情;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0)03-088-04
一、高校网络舆情成因
高校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重要领域,有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众多因素促成,具体可从主体、客体和载体三个维度来深度剖析高校网络舆情的形成要素。
(一)高校网络舆情形成的主体
1.高校网络舆情的跟风者——学生网民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越来越多,高校学生成为网民群体的一部分,也成为社会网络舆情的重点关注对象。当然并非所有学生网民都能成为网络舆情的主体,只有那些通过网络就某一社会焦点或热点问题充分表述自己观点、意愿或交流个体思想的网民才是网络舆情的主体。那些作为网络舆情主体的大学生网民,他们就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而在网络平台上各抒己见,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审视当前事件或现状,跟风参与网络讨论或交流,随之逐渐汇成一股思想倾向,对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起着很大的效应。
2.高校网络舆情的主宰者——网络意见领袖
网络意见领袖是指在网络舆论中带头发布信息或主动表述意见,用自己的言论或观点去感染别人,在网群中引起某种思想共鸣的人,他们处于舆论引领的主导地位,能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网络意见领袖通常在网络信息获取和发布方面有机会传递独家消息或主流报道,具有一般网民所不及的“夺声”优势。在高校中具备网络意见领袖人选的大多是评判能力较强和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学生干部,他们政治敏锐、思维清新、见解独特,能对网络言论或事件进行深层次剖析,适时引导和控制舆论的大致走向,他们在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高校网络舆情的助推者——网络推手
网络推手是指借助各种网络渠道制造和推动舆情进程,并推动事件走向顶峰的网民。他们通常将舆情事件放在微搏、论坛等公共网络平台,借助普通网民的广泛关注,将高校学生群体的舆情效应进一步引发为社会效应,目的是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言论上的反击,以此为网络信息传递提供支持,推动议题和舆情事件快速演进。譬如当某一信息在网上披露后,学生就会在第一时间迅速做出反应,然后利用各种网络渠道表达、交流和推进网络意见,以交流信息的形式推动舆情事件在网上迅速播散。网络推手对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发展能产生推波逐浪的效应。
(二)网络舆情形成的客体
网络舆情的客体主要是指能引起舆情主体积极关注、讨论、交流的共同话题或公共议题,具体包括国家政策举措、行政作为、社会事件等与网络舆情主体利益密切关联的各项议题。这些公共议题通常蕴含着各种社会冲突和不和谐成分,能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迅速引发思想大讨论,往往成为网络舆情爆发的导火源。
(三)网络輿情形成的载体
随着网络媒体的多样化和舆情信息的多元化,加速了网络舆情传播载体诸如QQ、微信、飞信、微博或博客等的使用频率。高校学生通过这些载体来表述自己的思想或利益诉求,,形成巨大的信息传播与交流平台,强力地承载着网络舆情的演进程度,也支撑着网络舆情演进的社会效应和舆论影响力。
二、高校网络舆情的生成机理
网络舆情的形成有其固有的演进趋势和生成机理,它会顺事件的递进而呈现出特定的发展路径。通常会遵循萌发、激发、冲突和消散的路径动态性地推进,即随网络报道或网民发帖与跟帖开展系列的网络舆情讨论,在交互意见中形成网络观点,再聚合形成网络舆情。
(一)萌发期
网络舆情的萌发通常与当前的社会问题、校园管理以及衍生出来的社会矛盾相關联。首先,每当反映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的事件或话题出现后,高校学生就会针对特定的新闻事件或现象问题在网络上倡议,再通过转帖、置顶、留言或讨论而形成一定声势,网络讨论顺势变为焦点话题而逐步扩散,再快速更新和传播,演化出现网络舆情的苗头。其次,学生网民针对焦点事件或敏感话题中的各种观点、态度或情绪迅速引发公众的大量点击、跟帖、转发和评论,而各类媒体也会为挖掘事实真相介入追踪报道,聚焦问题有变成热点话题的可能,若再掺杂着现实社会中的不满情绪就会迅速形成共鸣。
(二)激发期
在这个阶段,高校学生的参与热情已开始高涨,许多关联信息通过各类媒介呈爆炸式传递,若新闻媒体再高频率地持续跟踪报道,网络信息就会随之大量扩散,社会焦点事件的关注就会升温呈几何型递增,只要触及公众潜在的利益冲突或诉求,学生网民就会表达观点、释放情绪,引起网络舆情爆发式地扩散。跟风式的评论,可能引发其他网民非理性的情绪,参与热情可能持续上升直至顶点,将网络舆情引向高潮。
(三)冲突期
由于网络舆情事件的递进变化,政府和媒体会相继介入,对网络舆情做出回应,甚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还原事实真相,新的信息变量和舆情因子就会使原本单一集聚的观点或态度在交互作用中开始出现分化。这一阶段若相关部门配合回应及时,处理结果合乎情理,舆情事件就会很快过渡到下一阶段的消散期;但若政府失声缺位,或隐瞒回避舆情事实,或为掩盖真相而发布虚假信息,就会引发网民和媒体更多猜想,又会引发新一轮的关注热潮,甚至推翻之前的认知,盲目转向相信新的事实,使原本渐趋理性的舆情再度陷入无序,形成新的舆论热点和支持热情,激发出新的围观效应,将网络舆情引向更为激烈或难控的局面。
(四)消散期
由于网络舆情演进过程深受参与主体的交互影响,每当一个舆情事件处理渐趋尾声时,高校学生对舆情的情绪变得相对和缓,网民关注度也随媒体报道的减少而逐渐弱化,社会反响和网络影响也会渐趋平息。在这个阶段,事件主体部门回应主动、正面、及时,澄清事实,网络媒体追踪新闻热点的目的基本得以实现,信息链渐趋闭合,公众失去追踪热情,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和参与也就随之慢慢弱化,促使网络舆情逐渐平息直至消散。当然,如果当前又出现了新的舆论热点或敏感事件,也容易转移公众视线,替代且使原有网络舆情迅速消散。
三、强化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一)发挥网络舆情领袖的导向性
高校网络参与主体是一群思想活跃、敏锐的大学生,这个群体风华正茂,有着自己的追求和梦想,喜欢对舆论热点或敏感事件跟风讨论。因此,必须着力选拔培育一批思想先进、素质优良的学生干部来充当网络舆论的意见领袖,通过网络直接表述或反馈正面的思想与观点,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发布,吸引学生们积极参与网络讨论或表达意见,并引导网民适时进行情绪化的宣泄,把握舆论导向。
(二)强化网络舆情引导过程的开放性
当面临突发性舆情危机,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将真情开诚布公。首先,网络舆情的氛围要开放。高校学生思想和感情丰富,喜欢将自己的想法传递给老师、同学和朋友,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主动交流,营造平等、和谐的网络舆情氛围。其次,网络舆情渠道要开放。博客、论坛、QQ、微信等网络载体已成为当前舆情传递的主要载体,各级政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须搭建起由学生会干部组成的全方位信息监管渠道与机制,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网络信息,广开言路,拓宽学生的利益诉求渠道。第三,网络舆情内容要开放。需要保持网络舆情内容的活力,优化并高度关注每一例网络舆情内容的差异性和异质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走势。
(三)提升网络舆情引导的民主性
首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认真研判高校学生这个舆论主体,应站在平等立场上,与青年学生在情感上形成共鸣,真诚地打动感染学生,正面引导舆情。其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要不断强化网络素养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剖析学生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方式,合理引导学生发泄情绪,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健全学生思想意识和主体人格。第三,高校必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彰显大学生群体个性化,以论坛、讲座等形式从学生切身利益角度引申出更深层面的社会政治理论分析与思考,营造出良好的网络舆论风气。
(四)加强网络舆情内容的人文性
大学生思想不够成熟,看待社会问题容易偏激。首先,高校要结合荣辱观教育积极探索充实高校的德育教育内容,制定网络素养类的课程体系,并纳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考试范畴,培育学生的网络道德规范,增强其网络操守意识和道德修养。其次,高校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网络舆情教育时,必须摒弃急功近利的态度,不能空洞说教,而要对学生的言论宽容接受和积极肯定,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网络意识。
(五)提升网络舆情队伍的指导力
由于学生掌握的信息相对有限,网络言论偏差和失真,甚至导致以讹传讹和背离事实的网络舆情。为此,高校须建立一支微思想、微文化和微行为的教育管理队伍。首先,聘请相关领导和知名教授针对现时的网络舆情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各种舆论,及时、灵敏地捕捉问题苗头,采取措施从正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次,重视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其相关的网络理论与技能学习,使之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第三,组建网络监察学生干部队伍,对校园网络和贴吧等新媒体平台的各类信息进行密切监控和管理,適时通过留言或邮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防微杜渐,适应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陈郅荣,李厉铨.基于高校学生网络舆情的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探索[J].传承,2013(5):83-85.
[2]冯景欢.高校网络舆情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D].石家庄:河北科技大学,2012.
[3]吴彩虹.高校网络舆情演变中的学生思想动态引导机制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4(4):100-103.
[4]董靖巍.基于复杂网络的网络舆情动态演进影响机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6.
[5]石新宇.当代大学生网络舆情分析及对策研究[D].大连:辽宁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