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假说”框架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效果评估
2020-12-23盛樱波李智深
盛樱波 李智深
摘 要: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已从2012年实施至今,为检验该政策是否实现“波特假说”中的环境和经济效应,本文使用全国30个省市2008—2016年面板数据,将碳排放权交易的7个试点设为实验组,采用PSM-DID模型分别构建了减排和经济效应模型。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现能够实际推进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发展,证实了“波特假说”。基于此,本文认为政府应总结政策实施的经验,探索市场化法律保障机制,发挥环境治理中的强制和引导作用。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政策 波特假说 倾向得分匹配 双重差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8(b)--03
环境问题中的碳排放治理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人们逐渐认识到碳排放权交易能够有效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国际减排承诺和国内环境问题严峻的双重约束之下,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 “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七个试点横跨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具体制度设计体现出一定的区域特征。理论上,Porter M E(1991)提出合适科学的环境规制会对企业产生正的外部性效应,通过倒逼企业转变以消耗资源为代价的传统粗放经营模式,改进生产技术和流程,而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提高,能够抵消因环境规制所引发的额外成本,并让企业获得额外净收益,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本文将检验2012年启动的“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是否实现了“波特假说”中的环境和经济效应,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改善和推广提供针对性参考。
1 模型构建
本部分选取了全国30个省市2008—2016年的相关数据(本部分数据来源为各类统计年鉴,此外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剔除了西藏省份以及港澳台地区。),将2012年启动的“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实验组,非试点省份为对照组,样本数共计270条。此外,由于“两省五市”中涉及广东省与深圳市,为避免重复计量,下文分析中取广东省样本,即实验组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由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冲击可以看成准自然实验,根据吴朝霞、葛冰馨(2018)的模型设置方法构造两个双重差分模型(简称DID),分别对“波特假说”的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基本模型为:
其中,下标i和t分别为地区和年份,为受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影响的被观测因素,为随机扰动项。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时间的虚拟变量,政策发生及之后的年份记为1,政策发生之前的年份记为0。为是否是碳排放权交易試点省市的虚拟变量,“是”记为1,“否”记为0。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时间与地区的交互作用,系数反映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净效应。
1.1 减排效应模型
减排效应观测的主要对象为工业碳排放强度。本文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选用人均实际GDP、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水平和工业化程度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模型如下:
其中,工业碳排放强度(icar):碳排放强度的测算借鉴韩峰等(2017),根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电力三种能源消耗推算出各省的碳排放水平,并推出碳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为工业碳排放量(kg),和分别为工业消耗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碳排放量,为工业用电而导致的碳排放量;和分别为工业消耗天然气量和液化石油气量,、为相应的CO2排放系数,天然气的CO2排放系数为2.1622kg/m3,液化石油气的CO2排放系数为3.1013 kg/kg;为工业用电量,为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根据2008—2016年《中国电力年鉴》,煤电发电量在总发电量的平均比例为81.2%、81.8%、80.8%、82.5%、78.6%、79.2%、80.3%、73.7%、71.9%。),即煤电发电的CO2排放系数,为1.3023kg/(kW·h)。
人均实际GDP(PerGDP):采用实际生产总值(万元)除以地区年末常住人口数(人)表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EST):采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的科学技术支出数(亿元);工业化程度(Ind):采用工业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1.2 经济效应模型
经济效应的主要衡量指标为工业生产总值,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选取控制变量,另将环境规制强度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是否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同的影响。模型如下:
其中,工业生产总值(Y):采用工业增加值(亿元);劳动力(L):采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资本(K):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亿元);环境规制强度(ER):参照张成等(2011)衡量环境规制强度指标的方式,具体公式为:
为第t年省市i的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万元),为第t年省市i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亿元)。
2 实证结果与分析
2.1 倾向得分匹配处理
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简称PSM),以符合DID模型的共同趋势假设,减少数据偏差和混杂变量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并进行平衡性检验。结果如下:减排效应模型剔除了实验组中不符合共同趋势假设的21个样本;经济效应模型的变量均符合共同趋势假设。在匹配后,6个变量在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的差异显著下降,且所有变量都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2.2 DID模型的实证分析
在综合考虑解释变量中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异方差和序列相关等问题,本文中DID模型均采用WHITE稳健性估计,逐步加入设置的控制变量。
减排效应模型的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模型拟合系数逐渐增大,其中模型(4)的拟合程度R2为0.386,的系数值为-0.279,在5%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相对于其他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工业CO2排放量降低得更多。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能够实现减排效应。
经济效应模型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随着控制变量的加入,模型拟合系数也在增大。模型(4)的拟合程度R2为0.882,的系数值为0.322,在5%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能够使试点省市的工业生产总值增加,即实现经济效应。
3 结论与建议
基于2012年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本文运用PSM-DID模型检验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波特假说”是否成立,并具体分析了政策对减排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影响,为我国科学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提供参考。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能够实际推进“波特假说”中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发展。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大力提倡环境规制政策的战略方向是正确的,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从部分地区试点向全国推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科学有序地推进推广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本文依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应积极探索低碳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总结探索政策有效实施的经验,提升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外部性效益,以起到示范作用。第二,探索碳排放交易市场化法律保障机制,提升初始分配的公平和效率。通过明确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范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加快推进环保税的立法进程,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资和研发投入。第三,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引导和强制作用,构建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积极性,使得企业主动推进变革、强化知识获取與运用,将科技创新投入转化为外部性收益,真正适应绿色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陆文聪,谢昌财.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地区清洁生产意愿的影响[J].生态学报,2019(18).
Porter M E. America's Green Strategy [J]. Scientific American, 1991(264).
吴朝霞,葛冰馨.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波特效应研究——基于中国11个试点省市的数据[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06).
韩峰,谢锐.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降低碳排放了吗?——对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7,34(03).
张成,陆旸,郭路,等.环境规制强度和生产技术进步[J].经济研究,2011,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