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法治视角
2020-12-23李志强
当前,全国人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中艰苦卓绝、万众一心,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战略成果。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经验与教训也需要我们深入总结。诸如一些企业造假售假、哄抬物价,一些群体招摇生事、混淆视听,一些个人隐瞒行程、扩散病毒等情形,反映的不只是道德问题,也是相应的法律问题,是需要把道德与法律统一起来加以考量的问题。现以这些情形为例,谈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法治视角。
公民道德建设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之中具有制度性优势的战略工程和基础工程,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一重大命题,越来越彰显出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则进一步表明,它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我国的国家治理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公民道德建设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体现着我国国家治理优势。于是,在法治的视角之下考察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发挥法治对于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愈加显出其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一、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法律治理
从法治视角来看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考察的是道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抑或说,面对并解决道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是衡量公民道德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基本标准,法治视角下的关注须加以回应。在防控疫情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造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现象,一些人在网上“是非、善恶、美丑不分”,甚至招摇生事、混淆视听,一些人隐瞒个人应该提供的信息,造成病毒传播,“突破了公序良俗底线、妨碍人民幸福生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页),等等,这些都是疫情防控中凸显出的道德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突出问题不仅是道德领域自身的问题,更与法律有关,相应的治理也必须发挥好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作用。进而言之,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不仅要通过道德自身来改善,还要加强相应的制度保障,如制度缺位、越位和错位等情形对于人们道德行为的生成、扩散、定型和式微等过程都产生着不同的消极影响,所以要加强相应制度在位状态的保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就是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以制度性保障提升疫情防控成效的例证。在各种制度保障之中,法律保障无疑是最为关键的,即面对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最根本的就是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总之,形成德性养成与法治构建相统一的治理路径,达到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4页),发挥以法律为核心手段的综合治理效能,才能不断改善社会道德状况。
二、 法治建设统筹推进的道德考量
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需要进行法治视角的考察,相应地,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也需要进行道德视角的考量,二者相互观照,才能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的深入推进。具体说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法治建设的统筹推进自然要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道德考量,即如《纲要》所指出的:“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之中,以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页)。具体而言:其一,提高立法质量,推动诸如社会诚信、志愿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海关总署根据疫情状况联合印发的法律指导意见,它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正义高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二,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维护道德、凝聚人心。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治工作,加大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于有效防控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其三,定期发布道德领域典型指导性司法案例,让人们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郑州郭某某刻意隐瞒境外行程,以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个案件影响恶劣、代价惨痛,但通过网络及时地公布信息,让人们及时地了解到相关情况,展示了疫情防控过程中公正司法的成效。其四,建立公民法治素养形成的道德滋养机制,以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相统一的理念提升全民守法水平。人们在日常生活之中对于法律的遵守常常是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来实现的,抑或说,当人们注重提升自身的道德水平时,相应地其法治意识也会提升,而法律法规又为人们道德行为的践行提供了保障,这种双向互动能够促进个体的德法兼修,并有助于逐步提升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三、 公民美好生活方式的新时代转换
过上美好生活是新时代广大公民最热切的期盼。首先,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正是通过调节社会伦理关系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它们甚至构成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与法律何以保障并构成人们的生活本身?马克思对此曾说过,“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2页),法律则应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而现实的道德生活又与法律生活密不可分,甚至共同构成人们的存在,即“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由此可以说,新时代广大公民所追求的美好生活既包括道德生活,也包括法律生活,因而是“德法互彰”的。相应地,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就要促进广大公民“德法互彰”之生活方式转化。依此看来,日常生活之中“合法不合德”“合德不合法”等情形需要“德法共建”,而不是道德或法律的单方发力,因而要坚持适度的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既反对泛道德思维,也反对法律万能主义。其次,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在重大民生问题上实现政策目标与道德导向的统一,通过对道德领域和法治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以事说理、以案明德,增强人民群众的伦理安全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取得的阶段性胜利,正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结果,这样的努力也让人民群众产生了伦理安全感。最后,要注意在公民日常交往、突发公共事件、公益慈善活动、现代网络传媒以及国际交往交流等典型的道德情境之中,营造公正、法治、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培育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理性、平和的国民心态,引导人们选择并践行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生活方式。
(李志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