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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推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20-12-23徐美芳

检察风云 2020年21期
关键词:排污权长三角示范区

徐美芳

绿色金融是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还明确要求“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这些文件表明,长三角示范区绿色金融激励机制,不仅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必须重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研发现,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内的绿色金融业已呈快速发展趋势,政府与市场协同推进机制探索也可圈可点。

长三角示范区绿色金融加快发展

区域性金融总部纷纷成立

如表1所示,近一年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已先后在长三角设立了专属机构,并发布了有针对性的金融方案和措施。另外,银行营业网点也有所增加,如2019年12月17日,宁波银行汾湖高新区支行在吴江开业。

金融服务“同城化”创新不断涌现

2020年3月31日,中行苏州分行推出长三角示范区对公开户一站式服务,通过移动智能柜台服务,实现“客户在哪里、柜台就开在哪里”的全新服务模式。2020年4月,该行黎里支行运用“移动柜台”将金融服务送到嘉善大云镇,为施工现场的工人开立工资卡,配套手机银行等产品,并于次日完成批量代发工资,实现长三角示范区内的首次异地办开卡代发,也打开中行在“青吴嘉”三地联结共建的全新领域。2020年4月20日,中国银行携手中国银联共同推出长三角示范区“两区一县”公交线路银联扫码乘车。2020年5月28日,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实现在示范区内跨区便捷银行开户,即首次试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对公结算账户异地鉴证和便捷开户服务,将银行业务场景延伸到企业身边。

绿色金融服务种类增加

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权益类产品交易等是国内外绿色金融市场常用工具。目前,长三角示范区的绿色金融工具不断涌现,服务种类明显增多。2019年12月18日,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的德同合心基金成立,该基金由青浦、吴江、嘉善等地多家知名投资机构共同出资,成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发展示范区启动建设后首支科创基金,主要投资TMT、医疗健康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新兴领域。2020年8月26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与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拟在“运用绿色保险共保服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区内通赔跨域治理、设立生态环保绿色基金加快绿色生态产融共建、开发金融保险创新联动机制助推示范区绿色产业转型、专设区域机构和创新实验室打造制度创新试验田”四个领域加强合作。

市场化机制探索初步显现

产业发展的持续快速发展,通常与有效的体制机制相关。长三角示范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样也離不开市场化机制的探索。实践显示,绿色金融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显现。如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建立长三角区域内分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内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对长三角跨区域的行内银团业务,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体尽调、评估,更好地服务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遗憾的是,碳金融、证券化等金融市场尚未在示范区内出现。

四大机制激励长三角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

长三角示范区绿色发展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多种主体、各种机制的激励。调研发现,以下几类激励机制目前也在长三角示范区在得以实施并被不断完善。

思想激励:信号明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公布后,相关工作落实文件、通知、政策、新闻发布会先后发布、召开,每个活动都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推动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这种明确信号给予长三角示范区、长三角区域、甚至全国、世界一种思想共识,并逐渐营造积极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的社会气氛。

经济激励:制度明确、津贴为主

从资金来源分,经济激励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财政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长三角两省一市将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3年累计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先行启动区的建设发展和相关运行保障。在此基础上,两省一市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面的财政支持。这些财政支持,从形式上看,财政激励包括财政贴息、担保、补贴,且综合运用,很大一部分是与金融支持协同发展的。如相关文件明文规定“鼓励地方政府采取专业化担保和增信机制”。二是金融支持。主要包括执行差异化授信政策、央行绿色再贷款和信贷贷款贴息支持。例如央行明确规定,“对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资源环保等项目加强授信支持”“对于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再生节能改造项目等给予贴息优惠支持——贷款期限不长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期限长于3年的,按3年贴息。”

规则激励:监管部门主导、形式多样

金融是严格监管的领域。监管政策的调整直接影响金融业发展。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的监管方法、模式不断进行创新、完善。目前来看,行政激励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允许更多的金融工具进入绿色金融领域,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二是考核评价制度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流程管理等五大类定性指标及四大类定量指标开展自评价工作,并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对有良好绿色表现的银行给予一定的激励。三是推行行政命令。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目前已顺利实行,且起到较好的社会效应,另外,部分地区实施了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外部性问题内生化。但总体来讲,长三角示范区并没有特殊政策。

市场激励:积极探索

长三角地区的排污权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得较早。如浙江省、江苏省是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但从早期的政策来看,三地实施细则、交易模式等存在较大差距,如嘉兴排污权交易进展比较快,较早地开展了金融交易、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见表2)

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已开始市场化机制的探索,并在部分区域进行实践试点。如2020年1月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逐步拓展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2020年9月8日,嘉兴市印发《关于开辟排污权申请绿色通道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的通知》,增设了一个排污权储备专用库,示范区专用库由嘉善分局负责管理,重点针对示范区嘉善片区的“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民生和环保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在示范区专用库中直接申请,嘉善分局审核批准,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系统”直接实施交易。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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