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粮食,立法先行
2020-12-23鞠秦仪
鞠秦仪
近期,习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的批示,引发全社会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心和担忧。对于长期以来随处可见的粮食浪费现象的反思和批评,对于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制度以促进“珍惜粮食”良好社会风气,笔者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结合粮食浪费的现状、节约粮食的重要性,进行一些抛砖引玉的探讨。
粮食浪费的现状
提及粮食浪费,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奢华无度的筵席、铺张浪费的款待、随意丢弃的食物。2017年相关媒体就上述浪费粮食行为进行过报道。当时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郑楚光进行过粗略的推算:在餐饮浪费问题中,仅中等规模以上餐馆的食物浪费量,相当于我国两亿人生活一年的口粮或者食物用量;全国各大中等规模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食堂每年倒掉的食物足够养活3000万人,个人和家庭日常生活中浪费的粮食达到110亿斤,足以养活1500万人。
虽然上述推算的数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但粮食浪费分为“餐桌外”和“餐桌上”两部分。作为生产消费链末端的“餐桌上”的浪费仅仅是冰山一角,更大的浪费实际发生在“餐桌外”,即容易被忽视的生产、运输、存储、加工等诸多环节中。
比如在运输环节。我国仍然主要采用传统的包装式运输方式,在粮食的采购、贩运过程中都缺乏专业化的运输设备或者工具,基本还是直接采用塑料编织带、麻袋,需要中转、运输时对粮食进行包装,到了存储地又进行拆装分储,这种老旧的方式往往会因为无意中的抛洒、包装物内的遗留、运输过程中的损坏造成高达5%以上的粮食损失率。
又比如在存储环节。据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全国粮食企业中就有存储量近2400亿斤的仓库属于老危仓库,这些老危仓库的存储设备落后,存储的条件差、存储过程中粮食损失大,因此造成的粮食损失损耗就超过150亿斤。这几年各地粮仓因老旧失火而造成巨大损失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粮食节约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粮食浪费现象是长久以来就存在的,为什么这段时间又突然开展节约粮食的行动?其实就像习总书记在批示中提及的那样,今年席卷全球,至今未消退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深远影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近日,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出预警: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已经导致全球6.9亿人处于饥饿状态,25个国家面临严重饥饿风险,全球或将迎来50年来最严重的粮食危机。造成这次巨大粮食危机的主要原因是蝗灾、疫情和极端天气产生的洪涝,挨饿的国家多集中在非洲,及印度、孟加拉国等人口大国。面对席卷全球的“粮食危机”,目前像俄罗斯、塞尔维亚、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国都已经限制粮食出口。
目前看,我国粮食供应尚算稳定,也有充足的保障,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多年的粮食丰收使我国粮食库存保持充裕,价格总体平稳,但像大豆这类粮食作物还是高度依赖进口。日前《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中提到,到“十四五”期末,我国大概会出现1.3亿吨左右的粮食缺口,这个缺口主要就是大豆以及强筋小麦、弱筋小麦。
在道德情感上,节约粮食是我们传统文化的一贯要求。“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从小,我们的祖辈、父辈就教导我们珍惜粮食,节约粮食已然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这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主义的崛起以及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年轻人逐渐淡化了节约粮食的意识,抛弃了“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认知,忘却了传统文化的要求。
珍惜粮食是我们尊重劳动的体现,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行动。“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节约粮食看起来只是个人的小事,但只要我们14亿人每个人都把这件小事踏踏实实做好,那么既保持和发扬了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捍卫了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
加强立法监管,促进节约粮食
关于加快“节约粮食”方面的立法,建立完善的制度来监管这件事,并不是最近才提出来的新鲜话题。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就曾建议,要尽快出台“粮食节约条例”,减少粮食生产、储藏、消费等环节的浪费。他还提出可以在中小学校开设粮食节约教育课程,从小教育孩子们节约粮食、爱惜粮食。2013年,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国家粮食局将落实节约粮食的要求,及时编制《粮食行业节粮减损行动实施方案》,制订节粮减损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同时还要探索如何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立法,并且会在《粮食法》中明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条款,以法律手段约束、整治浪费粮食的行为。
从国际社会上看,很多国家早已有通过立法以促进节约粮食、严惩浪费方面的具体举措。比如2001年,日本就开始实施《食品循环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尽可能进行循环再利用;2019年10月,日本实施《食物浪费削减推进法》,规定政府有责任推进避免食物浪费的相关政策,并要求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减少浪费。意大利将每年的2月5日定为“全国反对食物浪费日”,并在2016年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力图减少在食品生产、加工、分配、消费等整个链条上产生的浪费。根据2020年的最新数据,自这项法律出台以来,意大利剩余食物的回收率已经达到23%以上,在欧洲国家中名列前茅。法国也出台了《反浪费食物法》,抵制浪费食物行为。
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但执行过程中因缺少具体可以执行的法律配套或者强制措施,只能停留在鼓励、号召的层面。笔者认为,在当下,为了落实节约粮食的要求,应当尽快采取制订“粮食节约条例”等立法行为。我们上文曾经提到在“餐桌外”“餐桌上”等不同环节都出现浪费粮食的问题,所以在制訂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时,应当尽量细化,要从粮食的生产、运输、存储、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来规定有关节约粮食的具体内容,把所有环节的参与者都纳入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中。比如在粮食生产阶段,要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加大科技对于粮食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在粮食运输和存储阶段,立法推动加大储粮的科技研发和投入,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校、生产企业设计出规范、科学、实用和低投入的家庭储粮仓并加以推广,推动老危仓库的改造、修缮和条件的提升,防范风险;在粮食的加工环节,立法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把控粮食加工标准,有效地控制粮食过精、过细加工,提高粮食成品率;在消费环节,应当督促各类餐饮供应机构提供“半份菜”等精细化服务,建立鼓励“光盘”的奖励制度,同时对严重的餐饮浪费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笔者认为“粮食节约”方面的立法,应当尽量由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程度、生活水平和饮食习惯等制定地方性的规定,因地制宜地落实,尽量避免“一刀切”的粗糙规定和简单粗暴的执法。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等。进行“节约粮食”方面的立法,可以为所有社会成员规范正确对待粮食的模板,指导大家如何用正确的方式节约粮食(指引作用),对于积极节约粮食的行为给予赞扬,对于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批判乃至惩罚(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珍惜粮食的良好风气(教育作用)。所以,回到本文的标题,我们应当明确“节约粮食,立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