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及其贪腐代言人
2020-12-23王伟伟
王伟伟
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余锡盆在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书记期间,要么以连襟的名义参股工程项目,要么由连襟出面运作工程并借机收受好处,其连襟俨然成了他的贪腐代言人。
从曾经的有功之臣到开发项目隐身股东
2009年11月,余锡盆履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党委书记一职,在四年的乡镇一把手任职经历中,余锡盆也曾经有过“扶持”当地重点企业起死回生的不凡之举。
胜某集团是古镇镇灯饰行业的龙头企业。2010年该集团因投资失误导致运营资金短期流动性吃紧,光银行总负债就达到4.3亿元,银行纷纷要求其提前还贷。胜某集团的债务危机引发了古镇镇及横栏等周边镇区的金融动荡,当地大量中小灯饰企业主陷入三角债中并出现过激行为。胜某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后,作为集团主要股东,金大民出面与银行对接商谈如何解决债务问题。金大民先将胜某集团面临的困境向时任古镇镇党委书记的余锡盆作了汇报,请求古镇镇党委、政府出面帮扶。
古镇镇党委、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确定由余锡盆牵头负责帮扶胜某集团。在这个过程中,余锡盆代表古镇镇党委、政府出面找中山市领导沟通反映情况,还协调中山市银监部门及银行,商定对胜某集团采取“统一防范”措施,明确不擅自调整胜某集团的贷款质量分类级别、不提前收贷,确保胜某集团有时间自行处理银泉酒店等物业以及筹集资金解决债务问题。最后,胜某集团果然通过变现物业等措施逐步解決了自身债务问题,拖欠的中小灯饰企业主债务陆续得到解决,企业主的恐慌情绪得到缓解。
从那时开始,金大民就对余锡盆心存感激,并一直与其保持密切来往。金大民为感谢余锡盆在胜某集团困难时给予的帮助,邀请余锡盆“合伙”炒卖当地的同益工业园地块。按照规划,该项目总投入7430万元,整个项目利润为5997.7万元。双方商定由余锡盆以其连襟孙其亮的名义象征性地出资100万元参与合伙,其余以孙其亮的名义向金大民借款3000万余元出资,并占该项目50%的股份。双方商定若合作失败,余锡盆无须向金大民归还该借款。
金大民是个精明的商人。他邀请余锡盆入伙除了出于对余锡盆帮助胜某集团起死回生的谢意外,自然也有自己的目的,就是想利用余锡盆在当地的影响力,摆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障碍。孙其亮事后称,对金大民及胜某集团来讲,根本不差这100万元资金。金大民之所以要跟余锡盆“合伙”经营该地块项目,是想将该地炒卖赚钱。孙其亮表示,炒卖土地本身也是一种违规行为,而且这块地可能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以后办转让手续会比较麻烦,且转让过程也需要古镇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照。因此,金大民邀请余锡盆以个人名义入股其实就是用这种“送股份”的方式拉余锡盆合作,从而有利于推进工程。
由于自己占有一半的股份,余锡盆在推进项目过程中自然十分卖力,并在土地调整、土地分割、土地闲置原因认定等方面为金大民提供了很多帮助。该地块原定的分割方案是内部路8米,但在寻找买家的过程中,经过多方商量,觉得8米路很难进大货车和消防车,不如调整为12米的内部路。金大民为了更好地分割销售,希望把地块调得方正一点,便请托余锡盆帮忙。余锡盆遂协调规划、国土等部门予以解决。土地调整好后,同益工业园地块项目进入土地分割流程。金大民找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将同益工业园地块项目分割成九块,并制作好图纸去镇国土部门递件申请分割。其间,余锡盆出面找当地国土部门进行沟通并得到关照。
土地成功分割之后,项目又遇到了土地闲置的问题。2013年12月,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同益工业园地块已分割好的九个小地块认定为闲置土地。余锡盆获悉后,遂请中山市规划、国土局的相关领导进行协调,确保项目平稳推进。金大民陆续卖出同益工业园地块后,在扣除了其在同益工业园地块项目中投入的成本资金和借给余锡盆的款项后,支付余锡盆分红款2848.98万余元。
关照工程收受好处,
黑心亲戚层层截和
2011年底,古镇镇计划建一个新的会展中心用于举办古镇镇灯博会。因该工程时间非常紧迫,古镇镇党委会上以集体决议的方式,提出该项目采取邀标形式进行招标,并向中山市政府书面请示,后经市发改部门批复同意。
孙其亮从中山市古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人魏俊处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余锡盆表达自己想操作这个项目的意愿,余锡盆答应了。后孙其亮找到一个做工程的亲戚赵长明,让其联系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来竞标。赵长明遂联系专门做钢结构工程的钱长原,钱长原表示其可挂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六冶公司”)竞标。
于是,孙其亮就让赵长明直接联系古镇镇政府下属企业同益开发公司老总魏俊,称其已经跟魏总打过招呼了,让钱长原直接联系魏俊并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2012年4月,钱长原挂靠的十六冶公司就顺利中标了。
参与竞标前,孙其亮、赵长明与钱长原商定十六冶公司中标后,由钱长原按工程量5%的业务费支付好处费给余锡盆等人,孙其亮事后将此事告知了余锡盆。该工程项目开工后,余锡盆为表示对该工程的重视和支持,曾“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余锡盆还要求镇各部门支持这个项目,积极配合好十六冶公司的工作。后在工程验收和结算环节,余锡盆也向相关部门打了招呼。在余锡盆的帮助下,该项目推进十分顺利,于2013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按照双方的“君子协定”,由于工程中标价大约8000万元,这样算下来钱长原应支付好处费400万元左右。但是到了2013年底,由于工程尾款结算遇到问题,钱长原没有完全兑现之前的承诺,只支付了280万元给赵长明,到2016年,又支付给赵长明50万元好处费,这样钱长原总共支付了好处费330万元。
然而,最后孙其亮只从赵长明手里得到230万元好处费,赵长明事后称自己“私吞”了100万元。既然按照五五分成,那余锡盆也应该从孙其亮经手的230元中得到115万元的好处费。但事实上好处费在孙其亮经手后再次出现了“短斤少两”的情况。孙其亮向余锡盆通报收到的好处费是180万元,余锡盆实际上只分得90万元,多下来的50万元就成了孙其亮的私房钱了。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余锡盆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山市古镇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钱长原等个人和单位承接工程施工项目、承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买卖工业用地等事宜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钱长原等个人和单位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486.26万余元。2020年8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锡盆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余锡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相关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余锡盆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