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20-12-23
新西部 2020年11期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一年来,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秦岭6市分别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或市长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推动工作开展;设立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秦岭生态建设引导基金1亿元,支持秦岭采矿区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此外,還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并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挂牌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省管理局等机构,秦岭国家公园纳入全国国家公园总体布局,逐步形成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