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湖南代议机关的前世今生
2020-12-23陈兵
陈兵
清末,政治危机四伏,清廷欲借“立宪”来挽救颓局,改变内忧外患的不利时局,于是,令各省仿照西式地方议会,筹建咨议局。但好景不长,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咨议局亦随清廷覆灭转而消失。湖南咨议局从1909年10月14日正式成立,到1911年10月23日被最终取消,虽仅存短短两年多时间,但作为近代湖南代议机关之开创者,大大推进了近代湖南乃至近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此后,在咨议局的基础上,近代湖南又先后经历了临时参议院、特别议会、正式议会、省议会、新省议会、临时参议会、参议会等各种形式的省级议会。从咨议局到参议会,代表着近代湖南代议机关的历史变迁。
一
咨议局是近代湖南代议机关之发端。此后,近代湖南的代议机关又频繁更迭,最终到参议会结束。
清末,时局波谲云诡,政局险象环生,为缓解日益严峻之统治危机,消弭快速发展之革命风潮,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1907年9月颁布上谕,决定在中央设立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在各省设立咨议局,作为“采取舆论之所”,“并为资政院预备议员之阶”。1908年7月,清廷颁布《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同时,颁发上谕,令地方督抚迅速筹办咨议局,“限一年内一律办齐”。可见,清廷对咨议局之筹办可谓是急如风火。
然而,颟顸的湖南当局,对清廷筹办咨议局的命令漠不关心,一再拖延。1908年12月,在清廷的点名催促下,湖南巡抚方勉强应付,才在省城长沙设立咨议局筹办,并任命藩司、臬司、学司相关官员担任咨议局总办,绅士谭延等担任会办,负责咨议局的具体筹办事务。但是,在任官员和旧派绅士显然无法体会到清廷的良苦用心,他们对咨议局这等西式的新鲜事物也几乎不感兴趣,筹办大权逐渐落入谭延等具体办事的新派绅士手中。
1909年6月,由于新派绅士之力推,清廷统治下的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议员的选举工作。其中,议长、副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而议员则由民选产生,经过紧锣密鼓的选举工作,最终全省共计产生82名议员。10月8日,在省城举行预备会议。立宪派领袖谭延,以其崇高的威望被推选为议长。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议员和间接选举产生议长、副议长相结合的方式,体现了咨议局的民主性。然而,尽管新派绅士对咨议局的筹办干劲十足,但由于湖南的财政经费实在有限,加上选举议员等诸多事项造成时间之仓促,本就对咨议局不以为意的湖南当局,便决定暂时不新建咨议局的办公场所,而是借用长沙县学宫明伦堂作为会址。1909年10月14日,湖南咨议局第一届会议在明伦堂开幕。这标志着湖南咨议局终于成立,近代湖南人民由此踏上了艰难的民主之路。
然而,世事变幻难测,歷史已然不允许清廷“改良式”向前发展,一场“革命式”的暴风骤雨似乎无可避免。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10月22日,湘省革命党人为呼应武昌起义,也率新军在长沙举行起义。当日,省城长沙得以光复,湖南由此进入“民主共和”时代。当晚,社会各界代表齐聚咨议局举行会议,宣告成立“湖南军政府”。焦达峰和陈作新分别被推举为都督、副都督。咨议局议长谭延要求“模仿英国立宪精神,而防专制独裁之弊”,向刚成立的军政府提议,组建临时参议院。10月23日,仅存两年时间的咨议局被取消,“湖南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谭延毫无悬念地当选为议长,参议员除少数为革命党人以外,基本上是前咨议局的原班人马。
由此,立宪派和革命党的争权斗争也逐渐白热化。立宪派以临时参议院为阵地,颁布《都督发令条例》等法令,对以革命党人为代表的都督横加限制,立宪派由此掌握了湘省实权。不久,革命党骨干谭人凤回到长沙,看到立宪派控制的临时参议院一手总揽大权,都督焦达峰“特一笼中之鸟而已”,非常不满,极力主张裁撤临时参议院。10月30日,各界代表齐聚原咨议局会址举行会议,在革命党人的支持下,批准了谭人凤的上述裁撤提议,仅存数日的临时参议院被迫取消,谭延亦被迫在会上表示辞职。会议结束后,有兔死狗烹之感的立宪派迅速和旧军官秘密聚会,商议善后办法,加快了武力夺权之步伐。此时,一场腥风血雨的政变正在酝酿之中。
10月31日,社会各界代表再次齐聚举行会议,正式撤销谭延的议长之职。当日散会后,便发生了著名的“易都风波”,旧军官梅馨设计先后残忍杀害副都督陈作新和都督焦达峰,随即拥立谭延为湖南都督。于是,谭延开始了第一次督湘的政治生涯。11月12日,湖南又成立“省特别议会”,熊兆周当选为议长。1912年4月12日,仅存在5个月的省特别议会,被“湘民研究会”强行解散,拥护袁世凯的熊兆周议长被迫辞职。此后一段时间,湖南没有设立省议会。
直到1913年3月15日,“湖南省正式议会”才宣告成立。此时,作为办公之所的“省议会大楼”,其建造方提上日程。这或许是谭延之前担任过咨议局议长的缘故,登上都督宝座的他极为重视议会工作,便决定在原咨议局的旧址上重新建造“省议会大楼”。有意思的是,此后“省议会大楼”的建造顺利与否,似乎和谭延的仕途起落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正式动工兴建时,遇上“二次革命”。7月25日,在国民党之威胁施压和独立诸省之紧急敦促下,谭延被迫通电反袁,称“与袁贼断绝关系”,并宣布湖南独立。湖南省议会亦致电各省:“袁贼横暴,罪恶昭彰。……务恳一意进行,速即讨贼,激扬士气。”后由于讨袁各军失败,谭延又被迫宣布撤销独立。随后,湖南省议会被袁世凯降罪,谭延亦不被袁世凯信任。8月13日,仅存在5个月的湖南省正式议会也被取消。10月24日,袁世凯派亲信汤芗铭署理湘省都督,并命谭延“入京待罪”。于是,“省议会大楼”的建造也一度停滞。后来,因蔡锷在云南发起反袁的“护国战争”,汤芗铭于1916年7月被护国军驱逐出湖南。在汤芗铭主政的两年多时间里,湖南没有省议会。
1916年7月20日,“湖南省议会”宣布成立。8月4日,北京政府任命谭延担任湖南省长兼督军,是为谭第二次督湘。但在1917年8月6日,北京政府又改令傅良佐为湖南督军,谭延督军一职旋即被免。9月9日,傅良佐抵湘,谭延便辞省长一职。11月18日,因长沙大乱,傅良佐被免。1918年3月27日,北京政府又任命张敬尧为湖南督军兼省长。1920年6月,实行暴虐统治的张敬尧被赶离湘境。在变幻无常的民初湖南政坛,省议会在动荡不安的政局中勉强维持。其间,从1913年开始建造的“省议会大楼”,历经5年,终于在1918年完工,实属不易。
1920年6月,驱张功臣赵恒惕与谭延相继到达省城。谭延再次担任督军兼省长,是为第三次督湘。至此,湖南拉开了“湘人治湘”的序幕。然而,在政治纷争的民國,没有绝对的军事实力显然难以维持统治。11月22日,李仲麟等反谭军官悍然发动“兵谏”,逼迫谭延下野。没有掌握军事实权的谭延只得被迫向湖南省议会提交辞文。这场“倒谭”斗争的副产品是废除督军制,改由总司令执掌军权。25日,掌握军事实权的赵恒惕于各路将领的簇拥下,宣布就任总司令,继而执掌湖南军政大权。1922年1月1日,《湖南省宪法》颁布,湖南正式进入“湘人治湘”的省宪自治时期。5月1日,省宪颁布后的首届省议会自行集会。5月9日,旧省议会闭会。5月14日,“新省议会”正式开会。
1926年7月,支持北伐的唐生智决定撤销省宪法和省议会,声势浩大的省宪自治运动由此落下帷幕。7月23日,“国民党省党部”迁入“省议会大楼”。此后,国民党省党部便取代原省议会在这栋大楼办公。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38年11月,国民党在长沙实行“焦土抗战”,随即引发震惊中外的“文夕大火”,长沙这座“千年古城”被付之一炬。那么,这栋大楼是否逃过了“文夕大火”的焚烧呢?
笔者查阅长沙市政协文史办《“文夕大火”受灾情况记略》,其中记载:“城中心区保存完好的唯东区大东茅巷和北区五堆子、文星桥、赐闲湖、上营盘街、党部东街(民主东街)、党部西街(民主西街)一带。”时任监察院湖南湖北监察区监察使高一涵的《长沙大火的内幕》一文记载,高一涵在接到监察院之命令后,从芷江速往长沙调查起火真相,他到达长沙城内,“只见一片火灰场,旧日的繁华街道、房屋全无,更没有旅馆可住,只得坐在车上过夜”,“天亮之后,找到湖南省教育厅厅长朱经农,经其介绍,住进了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空房子”。后来,高一涵在呈递给监察院的《调查长沙市火灾案报告书》中亦指出:“省党部、市党部、财政厅、教育厅、法院、银行以及省政府等公共机关,则或系完全存留,或尚存一大部分。”由此可见,这栋大楼逃过了“文夕大火”的浩劫,真乃不幸中的万幸!
1939年8月,为推动地方政治之兴革,国民政府公布了《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依照条例,“湖南省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成立,赵恒惕当选为议长,参议员有张以藩等48人。1946年5月15日,“湖南省第一届参议会”正式开幕,赵恒惕继续当选为议长,新中国成立以前该会一直存在。
由此可见,从最初的咨议局到最终的参议会,其间还经历了临时参议院、特别议会、正式议会、省议会、新省议会、临时参议会等议会机关之变迁,这便是近代湖南代议机关整体演变之历程。当然,此间湖南有多个历史阶段甚至并不存在议会。总体而言,代议机关之频繁更迭与多次取缔,既反映了近代湖南政局之极端动荡,亦反映了代议民主在湖南之艰难适应,还反映了近代湖南人民对代议民主之曲折追求。
二
随着国民政府的终结,原有的代议机关均不复存在。于今而言,近代湖南代议机关已然成为历史,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是否还存有某些见证那段跌宕起伏的实物遗迹呢?换言之,近代湖南代议机关的遗址今何在?据悉,在长沙市开福区民主东街、民主西街和民主后街所围绕的湖南省总工会,尚存有一栋“咨议局大楼”。对此,笔者进行了实地寻访。
当笔者到达总工会时,一栋西式大楼映入眼帘,门前“咨议局大楼”的保护牌格外显眼。由上可见,这栋大楼在2002年9月9日被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为近现代保护建筑。据称,“正是因为这栋大楼被列为保护建筑,才能在如火如荼的拆迁大潮中幸存下来”。然而,在寻访途中,笔者发现这栋被列为近现代保护建筑的“咨议局大楼”,疑似有误。如前所述,清末由于筹办经费短缺和时间仓促,湖南当局并未新建咨议局之办公场所,而是借用长沙县学宫明伦堂作为咨议局之会址。笔者眼前这栋大楼完全属于西式建筑风格,而清末咨议局会址所在的长沙县学宫明伦堂不可能是此种风格,可推测这栋大楼并非是“咨议局大楼”。事实上,在民初之际,刚登上都督宝座的立宪派领袖谭延便决定在咨议局旧址上重新建造“省议会大楼”。从1913年开始动工,历经5年时间,这栋“省议会大楼”终于在1918年落成。故“咨议局大楼”实为“省议会大楼”。
大楼布局是前后两进,坐北朝南。前部是三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设计极为新颖,楼体非常坚实。实际上,作为湖南最早的西式议会建筑,该楼系仿照上海太古洋行设计而成,故具有浓郁的西式建筑风格。这栋大楼见证了几个时代的历史变迁,在滚滚历史洪流中仍牢固地矗立于此,即便经历近百年仍不减外部之光彩。笔者在惊叹该建筑设计之科学时,亦备感欣慰,这或许是长沙现在保存较为完整的近代建筑了!
笔者认为建筑是人类历史之见证者,尤其是老建筑往往见证着人类历史之跌宕起伏与沧桑变化。这栋“省议会大楼”先后见证了省议会、新省议会、省党部、临时参议会、参议会等代议机关之变迁。而在该栋大楼建造之前的“咨议局大楼”,亦相继经历了咨议局、临时参议院、特别议会等代议机关之更迭。至此,这栋代议机关大楼的历史流变基本得以厘清。可以确定,这栋大楼并非“咨议局大楼”,而是“省议会大楼”。或更准确地表述:这栋大楼是在“咨议局大楼”旧址上重新建造的“省议会大楼”。可见,2002年9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将这栋大楼称为“咨议局大楼”,并列为近现代保护建筑,严格来讲,并不妥当。故笔者建议将其正名为“省议会大楼”,予以妥善保护。
1954年,省工会从原来的解放路迁至民主东街。经过大修后,这栋议会大楼一度成为省总工会的办公场所。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全面学习苏联,每到周六晚,便在这栋大楼的一楼大厅里举办舞会。此外,据相关资料,“在1957年,曾对这栋大楼进行过维修改建,除外墙保持原貌外,木楼梯、地板与筒瓦均被改动过”。截至目前,眼前这栋议会大楼一直属于湖南省总工会。
具体而言,这栋近现代保护建筑大楼,现在是湖南省总工会的职工活动中心。如今幸存下来的仅是这栋大楼的空壳,其内部已被改造,原来的会议大厅亦不复存在。当时议员们在此争辩、质询的会议场所,湮没于历史洪流中,令人唏嘘不已。
三
然而,咨议局与省议会作为湖南的代议机关,又使笔者联想到附近以“民主”命名之街道,这栋“省议会大楼”正是坐落于民主东街、民主西街和民主后街围成的马蹄形内。据湖南文史专家陈先枢在《长沙老街》中所言,“民主东街,南起学宫街,北止民主后街。原名学宫巷、小学宫街,因通长沙县学宫得名”,那么,这几条以“民主”命名之街道,是否因咨议局、省议会而得名呢?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联系清末时局,在地方创设咨议局乃预备立宪之重要举措。到1909年10月,除新疆以外,清廷统治下的二十一省之咨议局均告成立。但据《咨议局章程》之规定,清廷并没有把咨议局定位是“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而仅仅是预备立宪过渡期间的“议事机构”。然而,湖南咨议局的实际活动与具体影响,却远远超出了清廷之预期。湖南乃清末立宪活动中的领头羊,由立宪派主导的湖南咨议局并不甘受《咨议局章程》之限制,当时湖南的议员并不认为咨议局仅仅是“议事机构”,反而将咨议局定位为“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将其视为湖南人民参与政治之开端。议员罗杰的话颇具代表性,其言:“本局既为立法机关,议员不应官可亦可,官否亦否。”议员们认为自己与地方官员是相互独立,而非彼此依附之关系。所以,议员们在关乎地方兴革事项和根本利益等议题上,往往态度坚决果断。尤其是当他们审查巡抚递交之议案时,与巡抚的意见分歧很大,展现出了非常的独立性。
事实上,湖南多数议员都受过西学之影响,他们要么留学海外,要么在国内接受新教育,多具有立宪思想。有的甚至“亲身感受过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洗礼,对立法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作用的理解,比起旧派绅士来说要深刻、全面得多”。所以,他们对咨议局的民主政治参与异常积极。譬如,在选举方面,当时立宪派就踊跃地参与湘省议员的选举筹备工作,力图拓展在咨议局的政治影响。可以说,咨议局议员的选举,标志着湖南人民初步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尽管这种参与不够充分、民主,但在清廷的专制统治下毕竟是前进了一大步。在政治变革和社会改良方面,议员们亦展现出强烈的革新意识,在政治上提出改良监狱、整顿衙门词讼积弊等议案,在社会上提出禁止妇女缠足等议案。由于议员们勤恳履职,积极作为,咨议局的诸项活动开展得井井有条,颇具声色。当然,受近代立宪思想之影响,这也容易使咨议局的群体政治倾向朝激进方向发展。尤其到后期,作为立宪派政治平台的咨议局,越发像一个“地方议会”性质的政治機关。议员们参与政治活动之情绪更加高涨,思想越发激进,他们不但积极地提出议案,而且通过咨议局与督抚等专制势力展开激烈斗争,在政治上与清廷渐行渐远。事实上,为了冲破原有封建体制之束缚,在地方事务上发挥更多决定权,议员们不仅与地方督抚相互制衡,甚至还出现与清廷分庭抗礼之态势。
议员们以实际行动打破了封建体制之“坚冰”,限制了地方督抚之专制权力。从这方面而言,咨议局无疑是近代政治民主化之最初起点。咨议局不仅拥有议决地方大政、监督地方督抚之权,还有权呈请中央“资政院”查办地方督抚之违法行为,故素有“准议会”之称。实际上,湖南咨议局曾多次弹劾违法的行政官员,湖南官场受到很大震动。尤其是在第二届咨议局常会上,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湘省公债案”,成为“中国人民向当轴者要求权利的一个空前行动”。当时,巡抚杨文鼎不经咨议局批准就私自发行政府公债,议员们对这种越权违法行为十分愤慨,进而提出质问。后来,湖南咨议局又将杨文鼎控告至中央的资政院。然不料军机大臣袒护杨文鼎。对此,资政院议员亦极度不满,转而对军机大臣进行弹劾。“湘省公债案”这条导火线,一度使资政院和军机处剑拔弩张,相持不下,呈现出水火不容之势。
此外,湖南咨议局还在保路运动中与湘省当局、清廷进行了激烈斗争,最终促使清廷把杨文鼎调离湖南。然而,议员们反对出卖路权、要求铁路自办的主张,遭到清廷的无理压制。议员们群情激愤,“有多数辞职者,以致不能开会”。此后,咨议局又派员赴京请愿,但亦无结果。于是,某些议员激愤地说:“政府已彰明较著不要人民了,吾人欲救中国,舍革命无他法。”可见,议员们已被逼入绝境,他们对清廷之不满已达极点,到了无法弥合之地步。辛亥一役,最终促使湖南咨议局与清廷分道扬镳,议员们纷纷倒向革命阵营,尽管这种倒向难以排除某种政治投机之成分。有趣的是,清廷为巩固统治而成立的咨议局,反倒成了自己的掘墓人,历史的吊诡性在此展露无遗。
张朋园在《湖南现代化的早期进展》中指出:“咨议局是统治者首次正式授予人民参与权力的表示,也是中国人政治参与的真正起点。”议员的政治参与,无疑是近代民主的生动体现,咨议局可谓是近代湖南民主参与的重要象征。同时,咨议局是近代中国地方议会政治的重要基础。民国之后,咨议局的大多数议员又转入省议会,继续发挥着民主参政的作用。由上可知,这栋“省议会大楼”周边的街道,之所以称为民主东街、民主西街、民主后街,笔者认为可能是因为这三条街道所包围的区域乃近代湖南“议会民主”“代议民主”的发祥地和践行地。笔者后来又在《长沙地名古迹览胜》中发现:“1909年湖南巡抚在民主东街长沙县学宫明伦堂设咨议局,1913年湖南省咨议会大楼建于此,因而此地被誉为湖南近代民主的发祥地。此即民主东街的街名由来,民主东街又曾名议会东街。”其实,这同样是民主西街和民主后街的街名由来。
到了1926年7月,这栋大楼却成为“国民党省党部”的驻地。随着湖南省宪自治之结束,北伐军控制了湖南政局,新成立的国民党省党部取代了省议会在原“省议会大楼”办公。于是,这里又一次开始了街道更名,原来的“议会”改为“党部”,彼此一一对应,即议会东街改为党部东街,议会西街改为党部西街,议会后街改为党部后街。以“党部”取代“议会”,虽然符合国民党“以党治国”之方针,但似乎是对民主政治之否定和摧残。国民党后期的专制独裁,限制政治参与,实行政治垄断,不就是证明吗?1950年,这三条以“党部”命名的街道,又分别改称为民主东街、民主西街与民主后街。至此,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些街道的命名经历了从“议会”到“党部”再到“民主”的演变。可以说,街名变化不仅是湖南历史变迁之体现,亦是不同时期政治更替之反映。
四
寻访至此,感触颇深。笔者深切地感受到,从咨议局到参议会,代表着近代三湘先贤对民主之践行、对自由之渴望和对法治之追求。然而,历史的车轮才滚过百余年,其间却尘封了太多往事,湮灭了太多记忆。从咨议局到参议会,湖南这段艰难曲折的近代“议会”史,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残缺不全,并逐渐湮没于历史的尘埃中。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提高对近代湖南代议民主制度之认识,并发挥“省议会大楼”历史建筑遗存的民主教育与法治教育意义。第一,从更加宏观的历史来看,“省议会大楼”具有重要的民主和法治价值。这片土地见证了咨议局、省议会等代议机关的历史变迁,是近代湖南代议制度的发祥和践行之地,是近代湖南人追求民主和法治的象征之所。第二,对民主的追求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从原来的“咨议局大楼”到后来的“省议会大楼”,这里数易其主,斗转星移,各类代议与政治机关轮番登场,其中既有进步,亦有倒退,反映了近代湖南人对民主的艰难追求。第三,应当为这栋大楼正名,并加强保护。以前将其作为“咨议局大楼”列为保护建筑时,并未详加考察,以致认定错误,故应将其改为“省议会大楼”。第四,为发挥这栋大楼的民主与法治教育意义,笔者建议将这栋大楼的历史变迁、近代湖南的民主和法治人物以及追求民主和法治之事迹,在室内详加展示,让更多人知晓近代湖南本土那段艰难曲折的历史。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湖湘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研究”(19WTB03)、湖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重点项目“湖湘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18HNFX-B-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