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老龄劳动力劳动的三种模式分析
2020-12-23董海波
□董海波
[内容提要]面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日益严峻的现状,以及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率下降等问题,本文以2017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依据,通过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状下的三种劳动模式,即以生活价值为目的的劳动模式、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和孤寡家庭的劳动模式中运行机制和模式发展前景的分析结果,表明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工农互补为特点的劳动模式群体仍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未来应逐步推进农民进城,大力扩展“新中农”群体。
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已成为当今我国农村社会的一个共识,随着城乡间封闭的界限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前往城市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农村人口呈现出明显的“386199”(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体)的特征。受年轻人口外流的影响,老年人被迫成为我国乡村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
一 、问题的产生
一般来说,当一个国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时,国际上即认为此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此标准,我国于2000年已进入老龄国家行列。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调查显示,2017年年末全国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4%。预计到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可能突破3亿,我国将成为超老年型国家。而中国的农村人口占据着总人口的60%至70%,农村人口老龄化也将如期到来。在当下农村年轻劳动力单向流入城镇的情况下,这种形势变得更为严峻。
对这一现象的产生,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农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等消极现象。劳动力高龄化所带来的记忆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的降低以及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观念减弱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引起我国农
业生产率的降低(李术君,李涛,2008)[1]。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状会进一步影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姚强,2009)[2]。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者的“体能下降效应”逐渐大于“经验积累效应”,不得不通过自我剥削机制来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劳动潜力,这对土地利用效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乔志霞,霍学喜,2017)[3]。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流出与劳动力老龄化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范东君,朱有志,2012)[4]。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所要经历的必然阶段,我们应谨慎对待这一问题。在当下乡村振兴重要时期,仅靠城市人“乡愁”消费不可能支撑起农村的产业兴旺,以老龄劳动力为主体、“代际分工”为特点的“老人农业”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贺雪峰,2018)[5]。由“半工半耕”结构演变出的“老人农业”和“中农农业”将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平稳过渡(杨华,2015)[6]。
就目前的国内研究来看,国内大部分学者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宏观层面。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的农村发展情况并不相同,因此需在对农村家庭劳动力老龄化现状进行分类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本文通过对农村家庭劳动力老龄化下的三种劳动模式分析,试图为中国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理论设想。
二、以生活价值为目的的劳动模式——由生产方式向生活方式的转变
(一)以生活价值为目的的劳动模式概念
以生活价值为目的的劳动模式群体在我国农村中正处于一种日趋增长的状态。处于这种模式中的家庭,其子女一般在城市中有能足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工作,因此农村中的父母并没有非常强烈的意愿通过农业得来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他们从事土地经营活动更大程度上是想在自己有限的劳动力下实现应有的价值,而不是单纯为赚取土地经营收入。
(二)以生活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模式的形成机制
1.完整的家庭网络的影响
处于这种模式下的家庭往往具备一个完整的家庭网络。在这一网络下,子女可在很大程度上分担年老父母的生活压力。虽说子女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老年人独居化、空巢化、隔代化的趋势,且从表面来看老年人似乎并未从与外出子女的代际交换中获得实际利益,但农村中的留守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却较之前有明显提高(孙鹃娟,2010)[7],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外出子女对留守老人的资金支持。Zuniga和Hernandez在对墨西哥老人的研究中也发现,老年人有时会鼓励子女外出,因为子女外出会给他们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8]。这种情况下,老年父母不必完全限制在土地上,他们可以有更多闲暇时光来干他们自己想要从事的事。有着子女的资金作为保障,留守老人会试图种植更多收益高的经济作物,而不是像以往那样通过耕种的大量的粮食作物来满足自己家庭的基本需求。与粮食作物不同,经济作物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创收,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推动农村市场的流动性。
处于完整家庭网络的子女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外出子女,这部分年轻人受城市优越的条件吸引而由农村迁往城市。他们大多已在城市中安顿下来,并有着较为稳定的收入,因此可有效分担家里的生活负担;另一种是在乡子女,也可以称之为“新中农”群体。这些人的主体也是由年轻人构成,出于某些原因而没有选择进城务工。在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以及村中老年人年龄逐渐增大的情况下,这些 “新中农”群体通过流转村中闲置的土地也可获得不菲的收入,进而分担父母的生活压力。
2.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
在这种模式下,外出子女或“新中农”群体的资金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他们能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孙辈、进行文娱等方式来度过自己的闲暇时光,这使许多留守老人从自家的土地中解放出来,而把从事农业活动作为自己消磨时间的一种方式。他们进行农业生产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方式。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中老年人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降低,但他们的经验优势却让其足以胜任农业劳动。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也可弥补他们身体素质不足的缺陷。另外,由于农作物的季节生长性,他们在一年的时间里也会有几个月的休耕期,这使得从事农业劳动看起来并不像是一件很难的事。这种现象可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加以说明。在马斯洛看来,人的需求是按由低到高的层次逐渐上升的,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前两种需求已达到满足的情况下,他们更关心后三种需求的实现。而从事农业劳动来实现自己的剩余人生价值,赢得他人尊重,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最好的方式。
在这些留守老人中,很大一部分人有着把土地承包出去的欲望,这类人往往是乡村中土地流转的主体。家庭收入的保障性使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与自主度过闲暇时光的选择中更倾向于后者。由这类的留守老人流转出的土地会进一步地推动我国乡村社会“中坚农民”的形成,从而有利于乡村进一步的整合土地资源,并推动乡村农业中生产结构和经营结构的逐渐转型。
3.自身劳动选择的自由性
在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和经济因素的稳定性这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土地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成为了乡村老年人自己自主的选择。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把土地经营当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以及实现自己剩余人生价值的一种手段。对他们而言,农业生产活动已不具备必要性,其已实现了由一种生产方式向生活方式的蜕变,他们自身的农业劳动选择在空间范围内也就具有更大的自由度。另外,传统的“叶落归根”思想使他们对于土地具有很深的情感依赖。很多城里的中老年人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思乡之情会变得更加浓烈,因此在退休后便会返回乡村。但这些返乡的老年人他们大多并不会从事农业活动,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内心情感。
可以看出,在这一模式群体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老年人:一种是由于子女工作收入保障,而把农业活动当作一种生活中消遣方式的老年人;另一种是受“叶落归根”观念影响,在退休后返回乡村,但并不把农业活动作为自己工作方式的老年人。但两者在对待农业生产的态度方面基本是相同的,因此可把这两种人划作同一群体来对待。
(三)模式发展前景
在我国城乡一体化逐渐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开始流入城镇,这一劳动模式群体在我国将持续扩大。在这种模式下,留守老人通常把从事农业劳动作为实现自己剩余人生价值的一种需求。他们中的一些人把土地经营看作自己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些人则把它看作是自己“乡土情结”的一种情感维系。而土地的生产功能在他们眼中微乎其微。
针对这一模式群体,国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相应的老年服务业。有子女的资金支持作为保障,这一部分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质量要求更高。政府可以根据这一条件,发展相应的老年护理等产业,开展文娱活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文化需求。同时推动农村的产业结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转型。2.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处于这一群体中的老年人,他们已无利用土地经营维持自己基本生活的必要,而是将其当作自己的基本生活方式,当作自己内心情感的维系。当土地经营与自己基本生活发生冲突时,他们更趋向于维护自己的生活。政府可加大在这一群体中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逐步转变其“乡土观念”,以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的整合。
三、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家庭收入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的概念
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在我国农村分布最为普遍。这种模式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为主要特点。在我国的广大农村,80%或以上的农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进城务工以获得务工收入,年龄较大的父母留守在农村务农以获得农业收入的结构(贺雪峰,2013)[9]。这种模式下,留守在农村中的父母从事务农工作更多地是为了获取经济收入,其从事的农业活动也是家庭生产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二)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的形成机制
1.家庭网络的不完整性
城镇化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子女开始脱离农业生产,涌向城市。留守父母被迫成了家庭中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年长的父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还需弥补外出子女进城务工所带来的农业生产角色缺失的那部分劳动。这种现象最初开始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乡管制开始放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出现了年轻劳动力由乡村开始向城市中流动的现象。80年代中期及90年代,随着我国城市化战略的推广,这种现象开始增多。2000年后以及发展到现在,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几乎成为农村中每家每户都有的现象。农村中资源缺乏与大量富余劳动力并存的现状使许多年轻人开始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务工,这在一方面给家庭带来相应收入的同时,也造成了家庭中农业劳动人口的缺失,留守老人被迫接任了外出子女原有的农业生产角色。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农互补的家庭模式是由于老年人为弥补外出子女进城务工而造成的农业生产角色的缺失所带来的。
2.家庭收入的不稳定性
在“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模式下,年轻人进城务工,而由留守的老人继续从事农业,这种现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存在。在城乡二元体制形势依旧严峻,以及户籍制度限制的影响下,一些年轻农民进城后并不能安家落户,而出现“进城失败”。中国目前仍有约 7 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另有超过 2 亿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而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只有不到10%的人有机会、有能力在城里安家落户,过上体面的城市生活,其余大部分农民工却无法在城里真正立足(杨华,2015)[6]。这时,农村中的土地则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保障。由于家中土地仍由父母耕作,他们可返回乡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另一方面,留守父母从事农业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也可有效缓解进城子女的工作压力。一般来说,农民工处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进城后从事的也是低等工作或小本买卖,因此极易受到解雇或破产的风险,家庭的农业收入恰恰可以成为他们应对风险的“避雷针”。当生意或工作出现意外时,这些务农收入可以作为他们 “东山再起”的资本,使他们自身的生产生活负担得到很大缓解。
3.劳动选择的必然性
在“半工半耕”模式群体下,留守老人把从事农业活动看作是家庭生活收入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庞大的国情,乡村土地呈现出明显的“细碎化”特征,人们从土地中获得的产品十分有限,不得不在有限的空间内寻找更多的生存机会,这就使一些农村年轻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求更好的工作,以贴补家用;同时,进城的农民工也需要家中的土地作为自己进城失败的保障。因此,“工”“农”间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很强的互补性。留守父母从事农业生产实际上是顶替了农村中年青人在土地经营活动上的“角色缺失”。
留守父母与农村年青人间的互动也不断促进着乡村劳动力的“再生产”。父母年龄的增长使他们进城务工的机会成本逐渐降低,因此他们逐渐退出了高体力消耗的工作领域,而选择了对身体素质要求较低的农业生产,而由精力较为旺盛的子女进城务工。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他们最终又将进入农业领域,而由自己的子女进城务工。这样,农村劳动力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地再生产之中,并可同时获得务工与务农两份收入,家庭的生活也就更加有保障。
(三)模式发展前景
工农互补的劳动模式在未来数十年内将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模式。在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流入城镇的背景下,维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障农村经济的稳定性,“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方式是我国农村中一个必然的选择,可称之为“老人农业”。与年轻人相比,这些留守老人的生产经营经验更为丰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也足以弥补他们自身身体素质的不足。这类农民在未来几年中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国家要以新型职业农民作为这类群体今后的主要发展方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专业技能且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朱启臻,胡方萌,2016)[10]。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存在很大区别。首先,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为导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市场交换,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传统农民进行农业活动更多的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计。其次,新型职业农民更具“职业性”。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和专业水平,能够在农业生产中运用新技术、新观念 ;而传统农民则强调“精耕细作”,生产方式较为粗放,是一种“身份农民”。在老年人成为农业生产主体的情况下,国家要注重对他们知识技能的培训,通过推动土地流转扩大他们的耕作规模,实现传统农民“职业化”的转变。
四、孤寡家庭的劳动模式——生存的压迫
(一)孤寡家庭的劳动模式的概念
以孤寡家庭的劳动模式为主的乡村家庭主要分布在我国山区。由于山区的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外出打工的子女始终与家中留守的父母存在时间、空间上的隔绝,联系的不便利使这种模式下的老人从事的农业生产完全以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为目的。以往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在他们身上有很好的体现,其土地经营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生存的需要。
(二)孤寡家庭劳动模式的形成机制
1.家庭结构残缺的影响
在这种模式中,很大一部分群体属于单亲家庭,其家庭结构本身就是不完整的。在家里孩子年龄尚小时,离异的父亲或母亲要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养育等多重职责,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的双重因素耗费了这些单亲父母巨大的精力。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都进入城市去务工,而这些单亲老人由于自身身体素质的降低,仍留守在农村中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子女地域上的分离使得家中的农业活动几乎全由自己一人来维持,这种家庭结构的残缺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度的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外在风险的影响。留守老人从事土地经营活动也仅仅是为了能保证自己继续生存下去。
2.经济收入的自给自足
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带来的更多是负向的影响。地域上的空间隔绝性使子女对家庭的支持度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其外出务工的收入对家庭的经济状况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这些留守老人的生活基本上只能由自己来维持,他们没有可以依靠的外在力量,自己的生活来源也就仅仅是来自于农业生产的收入。由于缺少子女的物质支持,许多留守老人始终处于一种较为贫穷的状态。在土地上生产的产品,他们最先想到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在满足自身的需求后,他们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去贩卖。我国的乡村土地大多具有“细碎化”的特点,人地矛盾非常突出,一般的农户家里只有2到3亩地,这样所得的农业收入十分有限。但以往传统的“以农业生产为主,家庭手工业为辅”的方式对他们并不适用。因为这种离异的老人往往是自己独自一人生活,无法同时从事两份工作。所以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条件,这种留守老人的耕作欲望是最为强烈的。
3.生活的目的——不得不劳作
在我国的农村老龄化进程中,以孤寡家庭模式为主的老龄群体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年轻子女的进城务工,他们与家庭的联系也逐渐减少。为维持自身的温饱生活,这些留守老人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劳作以获取农业收入。山区的闭塞性使得子女对家庭的经济补贴一直存在着不稳定性。生活环境的急剧变化,例如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也使其把从事农业生产作为维持基本生活的一个必要方式。
(三)模式发展前景
由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孤寡家庭的劳动模式在我国的农村中仍有很大的分布,这些贫困家庭抵御外在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需要我国政府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首先,政府要继续深入推进乡村的养老服务建设。一方面,继续完善乡村的基础养老设施,特别是养老院的建设。目前,我国乡村的养老院大多只有100左右张床位,在年轻人大量进城务工的背景下,这些床位已不能满足留守老人的需求。第二方面,加强乡村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当下我国的农村基本没有正式的医院,有的乡村甚至只有一个卫生所。若农民得了大病,将无法及时进行救治。国家要深入推进专业医生下乡活动,促使乡村医疗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其次,对留守老人进行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外在风险的能力。通过提高这些留守老人的专业素质,促使其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以更好地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五、农村劳动力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呈现这三种劳动模式并存的局面。但从推动我国农业结构转型的作用来说,三种模式仍有一定的区别:
首先,三种模式优劣性不同。“生活价值”劳动模式是我国未来农村发展的最终目的,其将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在这一模式下,老龄劳动力把土地经营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经营活动对他们已失去了必要性。在子女收入保障下,他们具备一定的土地流转意愿,这为我国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并促进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升级。 “工农互补”劳动模式对农业发展则同时具有优缺点。一方面,在这种模式下,农户可同时获得务农务工两份收入,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村土地也可作为外出子女“进城失败”的保障;另一方面,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使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照料,这就易产生“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现象。而“孤寡家庭”劳动模式则是一些老年弱势群体的反映。山区的封闭性以及子女的外出务工双重因素的影响,使农村老人被迫继续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以维持自己的生计,个体的脆弱性使他们极易遭受外在自然灾害的打击,这给政府的养老保障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要继续完善基层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实现家庭养老、政府养老、社会养老的结合。
其次,三种模式适用条件不同。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依旧突出的背景下, “工农互补”劳动模式仍是我国乡村的主导模式。这种“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模式实际上是农户家庭劳动力的一种重组,维持着农村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提高了农民应对外在风险的能力。相比之下,“生活价值”劳动模式只有在我国城镇化发展到成熟阶段时才能占据主导地位,其仍处于发展阶段。受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农村年轻人经常会出现“进城失败”现象,只有少部分人才会被城市所接纳,且他们大多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极易受到解雇。因此,当城镇化发展到能吸纳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并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时,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才能受到真正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才可取得实质进展。 “孤寡家庭”劳动模式由于大多存在于我国封闭山区,因此这一模式分布并不广泛。政府需进一步推动基层养老服务改革,开展专业医生进山下乡活动,为山区的孤寡老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同时加大对山区基层组织的农业拨款,加强对留守老人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效率。
六、我国应对这三种农业劳动模式的策略
在这三种劳动模式的影响下,政府有两种应对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发展以土地流转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经济。相对来说,这种方式对第一类群体是有效的,他们本身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意愿,但对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来说,这种选择效果则不明显。第三类群体自不必说,土地作为他们必备的生产生活资料是绝不会轻易转让的。对于第二类群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我国乡村土地的“细碎化”。在庞大的人口基数因素影响下,我国农户承包的土地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 政策进一步固化了这种现状,稳固了农户利益关系。当土地流转活动对农户既得利益造成冲击时,必然会招致他们的反对。其次,农民对乡村土地依旧有较强的需求。一方面,年青人需将土地作为自己“进城失败”的保障;另一方面,“半工半耕”的劳动模式维持了乡村劳动力的再生产,土地则是其中必备的要素。因此,以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经济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是一个梦想。
第二种选择是在 “半工半耕”模式的小农经济基础上,为农户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中国的小农经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为核心特征,既不同于日、韩的综合农协模式(国家通过农协向小农提供专业化服务),也异于俄、印的“村社经济”(村社控制乡村中的一切生产)。自2006年取消“农业税”以来,“统”的功能日益弱化,而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其极易招到外在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侵袭。因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个体农户提供支持。一方面,通过向农村基层组织下发支农资金,提高基层组织应对公共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农民能更放心地在田间劳作。
需要注意的是,以“半工半耕”模式为基础的“老人农业”只是我国在乡村社会转型这一过渡时期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农业方式。我国农业发展的最终方向还是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老年人虽占有经验上的优势,但观念的保守性使他们很难承担起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这一任务。通过大力发展“新中农”群体,实现乡村社会的平稳过渡,则是完成这一目标的最理想方式,但决不可是所谓的“资本下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资本下乡”的企业几乎与农民都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大部分资本下乡后几乎只关心自身利益,对乡村中的社会责任则不管不顾。而“新中农”群体由于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皆在乡村,对乡村有着较强的归属感,也热心于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其次,“资本下乡”可能会造成我国粮食危机。资本是盈利的,他们更趋向于种植利润高的经济作物,这可能会造成粮食作物产量不足。一些资本通过租借土地从事非农产业活动,这种行动也获得了相关地方政府的支持,这可能会导致政府的支农资金并没有用于农业生产,造成资源浪费。而“新中农”由于自身的乡土本性,通过整合细碎土地资源,会促使我国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最后,“资本下乡”是对农村有限资源的一种侵蚀。在城乡二元体制下,乡村在资源分配方面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若再允许资本下乡,只能会造成城市的资本对乡村资源的进一步剥夺。
七、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当前农村,同时存在着这三种劳动模式,这为我国政府在乡村中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了相应的难度。特别是在目前劳动力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乡村社会,老年人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而这种现状势必阻碍我国的农业技术的革新,庞大的人口基数也使得农村社会难以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因此国家今后的农村工作任务是让更多的农民进城,以进一步推动土地整合,扩大“新中农”群体。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新时代,未来的5至10年将是我国农村生产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推动农村社会更加平稳有效的发展,政府要做到:首先,继续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业基层组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专业化服务,以增强他们抵御外在风险的能力。通过不断下拨财政支农资金,推动农业的生产技术革新。其次,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放宽户籍限制,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并能在城市安居下来,减少农民进城失败的风险。最后,完善农村的养老体制,特别是各种保险,将城市的大量保险资源下放到农村,让农民的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