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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闲暇交往活动去公共性及其原因
——基于冀北永村的观察

2020-12-23

关键词:闲暇村庄村民

马 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 杭州 311200)

闲暇交往活动是在劳动时间以外进行的活动,传统农村社会中,人际沟通和互动范围狭窄,人与人之间交往遵循长久以来形成的规则和习惯,闲暇交往内容公共性特征明显,对农民行为有较强的约束,近年来出现的趋势表现为农民闲暇时间增加,但闲暇交往活动却未相应增长,且呈现去公共性和私人化特征,这和一般想象产生矛盾,也成为本文要探讨的主题。

一、研究缘起

改革开放以后,土地不再是农民获得收入的唯一途径,收入来源多样,收入水平提高成为农民群体的一个特征,随之而来的是农民闲暇交往时间增加,但是村民闲暇交往时间的增多并没有使村民更加热衷于村庄公共生活,反而越来越多的呈现私人化倾向和色彩,这种现象和共同体意义上的传统村庄产生了冲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农民闲暇交往活动整体面貌如何,具备哪些特征,这种状态和特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需要得到解释,也成为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关于闲暇,有学者做出界定,认为闲暇指“社会个体在法律、责任或其他要求之外,如睡觉、工作等事情之外,能够享受自由的,不受干预的无责任时间”[1]。针对农民闲暇,许多学者进行了研究,陈春燕等学者通过对吉林永胜村的调查发现农民利用闲暇时间过程中呈现的一些问题,包括闲暇时间的浪费、闲暇交往空间狭小、闲暇意识不足、以及闲暇活动内容单调等,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组织程度方面分析了原因[2]。郑航、方青等基于乡土文化的视角对农民闲暇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闲暇活动具有家族主义、私人化、功利化、农耕色彩等特征,并从乡土文化变迁角度解释了原因[3]。余练通过对失地农民群体闲暇时间的研究,发现失地农民的闲暇时间极为充裕,且由于农民成为了失地农民并使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市场,闲暇主体主要为老人,闲暇内容呈现出层级性、去生产性、去社区性等特征[4]。张大维的研究同样针对失地农民,其闲暇生活质量低且被排斥在社区生活之外,原因在于其居住格局未发生改变以及其自身社区性的维护[5]。蔡平通过对失地农民的闲暇时间研究,认为失地农民尤其是城郊失地农民在获得了政府的经济补偿之后,拥有了大量富余的闲暇时间,又由于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其闲暇活动呈现低俗化倾向,闲暇态度出现失衡,并从农民教育角度提出了对应策略[6]。这些研究主要针对两类问题,一类是通过描述农民闲暇活动中的问题,并从农村社会文化本身出发进行解释;另一类则是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发生原因。

这些研究为农民闲暇的探讨和解释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希望通过对永村农民闲暇交往生活全貌的分析,描述农民闲暇交往的呈现形式,归纳其具体特征,并分析其具体生成机制,以拓展农民闲暇的研究视野,并尝试从中理解农村社会的变迁。

二、农民闲暇交往活动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冀北永村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燕山山脉区域,上世纪90年代以前村民主要的生计来源为土地收入,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呈现一体化特征,90年代以后伴随市场化拓展,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开始外出务工,村民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开始发生分离。期间,村民的闲暇交往活动发生变化。

1.闲暇交往活动主体缩小化

交往行为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互动行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关于交往曾这样表述:“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承认。”[7]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社会交往的论述流传极广,他认为社会交往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交往可以分为物质和精神交往,物质交往是更为基础的存在,甚至决定着精神交往。费孝通先生通过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考察,提出中国人交往关系中呈现的形式为“差序格局”[8]。传统乡村社会中,人际交往活动频繁,参与主体广泛。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前,农村居民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高度重叠,农民在身份上和城镇居民分属两个不同的群体,城乡之间的壁垒成为一种制度性规定,国家的政策设置使农民束缚在村落空间内。这种政治规约在农民闲暇交往活动中产生一种直接后果,即只要出生在村庄中,那么他的大部分闲暇交往活动也发生在本村庄当中。基于冀北永村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据永村村民描述,在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时期,所有村民的活动被固定在村庄的土地以及其它和农事活动相关的事情上,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初期,包括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在内基本上也都是在村庄内进行农业活动。这个时期村庄闲暇交往活动的主体包括青壮年、老年,男性和女性。但是,伴随着城市改革的开始,城市化建设进程逐步加快,城乡之间壁垒逐步打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永村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开始尝试离开村庄到城市中谋求生计,永村的闲暇交往活动主体开始发生变化,主要的趋势是村庄中的男性青壮年逐渐淡出日常的闲暇交往活动,交往主体多为老年人以及妇女。出现例外的情况便是每年的农历新年,只有在这一极具仪式感的活动中才可以观察到永村村民的全貌。

2.闲暇交往活动时间碎片化

闲暇交往的实现需要时间保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这样定义“闲暇”:“人们在劳动时间之外,除去满足生理需要和家庭劳动等生活必要时间支出后,剩余下的为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闲暇交往活动需要在村民可支配的时间内进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时间在改革前后有较大不同。通过对永村村民的访谈发现,集体化时期的永村,村民的自由支配时间较少,主要原因在于彼时农村实行类似于城市单位的制度,农民除了不能随意迁移至城市地区以外,还需要遵守每天固定的时间安排,加之生产力水平落后,村民的大部分时间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遇有重要通知或重大事项则统一组织起来进行传达和讨论。改革之后这种状况发生改变,农民获得了相对较多的闲暇时间,这些闲暇时间一方面来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由农户自身安排农事,时间更加自由;另一方面来自农民收入不再单纯依靠土地获得,从而时间更加分散。然而,这个变化也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冀北永村的经验显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村民的精力多投身于土地生产活动,在此之余的时间除了自身家庭生活之外多用于进行闲暇交往活动,直到不再以土地为第一生计后,村民的闲暇时间便不再统一,经常出现的现象是个人化色彩浓厚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村民的闲暇时间不再像以往一样具有极强的同步性。以往的闲暇时间呈现季节性以及自然时间特点,以后的闲暇时间则呈现碎片化和分散性的特征。

3.闲暇交往活动空间的去公共性

农民闲暇交往活动需要一定的场域环境,传统乡土社会中,存在诸多进行交往活动的空间,是为村庄的公共空间。关于公共空间,哈贝马斯在其早期著作《公共空间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曾进行论述,认为公共空间是指公共的权威领域范围之下,而又在市民社会和私人空间之上的空间范围。永村的经验表明,经济上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时代,其乡土性特征和村庄公共精神聚合明显,村庄闲暇交往活动呈现较强的公共性,且参与人数众多。永村传统的闲暇交往活动主要集中在三个地方:村庄石碾处、村庄拦水堤坝处以及村庄大榆树处,这几处用于闲暇交往活动的空间具有较强的公共意涵,永村村民的描述中,以往村民们常常会在农事之余聚集到这几处地方,基本的形式则是闲谈聊天,从分享家长里短到谈论公共生活,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初期,村民可以自主支配时间,这时的闲暇交往活动呈现经常性和常态化特征。但是,永村近年的经验显示,承载着村庄闲暇交往活动的空间发生了变化:石碾消失,拦水堤坝杂草丛生。村民不再在这些地方进行闲暇交往活动,活动空间发生位移,从具有强公共性的空间转移至公共性较弱的空间,比如某个家庭或邻里之中,这种变化显示农民闲暇交往空间去公共性的趋势。

4.闲暇交往活动内容的私人化

传统的农民闲暇交往活动,内容常涉及村庄公共事务。公共事务是和私人事务相对应而言的,一般涉及一定群体范围内大多数人利益的事务。“公共事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9]。传统乡土社会中,村民之间互动频繁,在满足自身社交需要的同时,往往涉及村庄公共事务,集体化时期的永村闲暇生活呈现两种特征:其一闲暇交往活动的组织化;其二闲暇交往活动的隐蔽化。组织化是对比自主化而言的,集体化时期的永村像中国大多数村庄一样,村民被组织起来进行劳动,同样被组织起来进行公共事务的安排,以及对有关公共事务的商讨决定;隐蔽化相对公开化而言,这一时期村民闲暇交往活动通过对正式制度的消极抵抗实现,据永村村民叙述,那时主要是在正式的生产劳动过程中采用开小差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涉及劳动中的劳动量比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释放了农民群体的劳动积极性,永村村民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事活动以及村庄事务中,闲暇活动的时间虽然有限,但内容往往涉及村庄公共事务,如商议修缮水利设施、安排农事活动、讨论婚丧礼金等内容。近年,和传统闲暇活动空间的逐渐消失同时出现的一个趋势是,永村村民的闲暇交往活动内容变得日益私人化,闲暇交往过程中谈论的话题多是宏观的国家政策,或者是某个村民个体的经济收入状况,或者是娱乐性戏谑性的话题,而对于村庄的公共事务则表现出漠视的态度倾向,甚至直接后退至个体家庭之中。整体上村庄闲暇交往活动呈现私人化特征。

三、农民闲暇交往活动变迁的原因分析

永村的经验表征村庄在村民闲暇交往活动层面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发生受到多重机制的作用。

1.国家角色的治理转型

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治理面临传统社会特征消失以后如何建立民族国家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一直在进行梳理社会的努力,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的做法为整理社会提供了经验,这种经验的直接结果是可以使充分调动资源的目标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迅速建立工业化基础,国家选择了优先进行重工业建设的发展战略,配合这一战略的农村安排即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使国家得以有效控制农村社会,并力图从农村社会汲取资源。这一时期国家扮演着“全能主义”的角色,国家权力结构单一,“权力的性质带有明显的强制性,权力的运行向度是自上而下,权力作用的范围以权力所及的领域为边界”[10],国家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全面渗透,这一形势影响着基层农村的社会形态,农民生活于既作为生产空间又做为其生活空间的农村社会中,进行着闲暇交往活动实践,而这种活动实践必然受到村民赖以维持生存和生活的农村社会影响,甚至被其规定。前述永村的闲暇交往活动诸要素无一不受此影响,闲暇交往活动主体、时间、空间、内容总体呈现固定性、公共性特征。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农村不再是国家汲取资源的首选区域,国家在农村地区不再实行强力控制,国家角色开始发生转变,基本取向是国家为主导,多种力量协同参与,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的治理转型。这样的一种转变使农村获得了自主权,农民不再完全依赖国家在基层的政治安排进行生产生活实践,其在农民闲暇交往活动层面的后果是农民可以自主安排闲暇交往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实践中的取向是无论在交往内容还是交往时间上,都愈倾向于疏离公共生活而转向私人领域。

2.市场化的推动作用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最早始于农村,从最开始的缩小统购统销范围,到逐步进行市场化增量改革,直至完全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城市改革在农村改革之后展开,此后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城乡之间的壁垒被打破。集体化时期的农民被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范围内,无法自由流动到城市,市场化进程开启以后,农民可以自由的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源于城市需要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城市化建设,另一方面农民基于自身发展以及经济追求形成对村庄的离心。永村的变化与市场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市场化以资本的积累和增值作为目的,波兰尼的论述曾表明资本具有把一切商品化的趋向,包括货币、土地、劳动力等。市场的发展使农民意识到土地不再是获得收入的唯一来源,他们开始寻求更多的机会来获取经济收益,于是,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开世代所居的村庄,村庄越来越丧失其作为生产空间的功能,村庄交往活动主体呈缩小化趋势。又因为村庄不再作为村民利益的唯一来源地,村庄中的收益在村民中不再具有重要地位,村庄的公共生活也呈减少趋势。市场化的发展和推动使农民倾向于更多的从交易活动中获得收益,从事的闲暇活动越来越呈现出浓厚的私人化色彩。

3.村庄共同体影响式微

共同体是这样一种群体,群体中的人长久的生活在一起,这个群体中人与人之间联系密切,自然情感交流紧密,是一种有共同归属感的社会团体[11]。传统村庄作为一种共同体形式,人与人之间联系紧密,村民之间有强烈的归属感,共同体中的事件经常性的成为公共事务,并且为村民所关注。在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重叠时期的永村,村民的闲暇交往活动方式受到共同体的深刻影响,生活于其间的农民以乡情和亲情为纽带进行互动交往,且这种互动交往具有极强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源于村民在长久的互动中形成的相互之间的信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可预期性。农民闲暇交往活动中的信任和可预期性,一方面表现在农民的交往活动规范不是以成文的、法定的形式呈现,而是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惯例;另一方面则促使农民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以符合村庄共同体的要求。农民个体生活在这样一种情境状态下且被其规定,传统村庄中的秩序也因此形成。但是,当农民的生产空间和生活分离,农民对村庄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村庄共同体的规范逐渐丧失其原有功能,农民的行为方式也发生变化,目前来看,基本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倾向于私人化的经济收益,越来越少的考虑村庄的公共事务。村庄共同体对个体农民的规范和约束呈现式微趋势,直接导致了农民闲暇交往活动形式的变化。

四、结论

农民的闲暇交往活动形式总体呈现去公共性和私人化特征。这种变化表现在闲暇交往活动主体范围逐渐缩小、闲暇交往时间的碎片化、闲暇交往活动空间以及内容的公共向私人转化倾向,变化发生的原因在于国家层面进行的治理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以及传统村庄共同体影响减弱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民闲暇交往活动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的一个微观剖面,其变化反映了当前农村的一般特征,即农村公共精神和公共责任的缺失。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领域和环节,如能使其现代化具有自身独特性,尤其是保存其中有意义的传统价值,也将提供一种独特的中国农村现代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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