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2020-12-23
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流动人口增多、高层建筑密集、经济产业集聚,城市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机体和巨大的运行系统,城市传统安全矛盾正在集中凸显,新业态、新产业、新技术带来的新风险与日俱增,与自然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城市普遍面临着安全风险叠加化、风险管理碎片化、政府监管单一化等难题和挑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将城市安全纳入重点工作进行推动,组织研究制定方案、办法,相关负责人亲自部署指挥,带队赴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调研,不断推进创建工作。
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对城市安全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
2020 年3 月,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纳入《第一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
2019 年11 月 至2020 年3 月,国务院安委会先后印发《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安委〔2019〕5 号)、《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安委办〔2019〕16 号)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安委办〔2020〕2 号),提出了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指标设置的基本原则、评价程序、管理措施等,进一步规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评价与管理工作,为城市创建、省级复核以及国家评议提供量化对照,引领城市安全管理发展方向,更大程度发挥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
国务院安委办还组织编制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辅导读本》《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从政策层面、技术层面、程序层面等帮助各地和各重点城市充分把握创建要求、深入理解创建标准、严格规范创建行动。
今年7 月以来,国务院安委办已经成功组织召开三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视频推进会”,并在会上明确了“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的创建工作主线和“1+3+1”重点工作任务,使创建工作的路径更加清晰、城市安全发展的定位更加精准,最大限度调动了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本期“特别关注”栏目围绕“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主题,分别介绍4 座城市独具特色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享其工作思路、规划部署、实践经验以及工作成效,为其他城市提供经验借鉴。[深圳市俯瞰图(左二),由《深圳晚报》记者宁杰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