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精准脱贫时期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视角、场景与路径
2020-12-22王瑞华
王瑞华
(集美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伴随区域性整体脱贫攻坚战胜利完成,贫困地区已经进入到“脱真贫、真脱贫”的后精准脱贫时期,2020年后乡村相对贫困的常态精准治理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的能力、本领和现代化水平[1]。社会工作作为扶弱、济贫、帮困的专业机制,突出强调助人自助、增能赋权、优势视角和工作对象的可行能力,成为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一支十分重要的专业力量。面对乡村贫困治理的多维性、复杂性和开放性,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有助于实现贫困治理的差异帮扶、协同共振、风险化解和前瞻预防,为提升农村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带来了专业力量,也为乡村贫困治理的协同创新不断开辟崭新的道路和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体多能”和“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要求,社会工作部门必须主动融入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之中,坚持把“扶志扶智”作为提升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战略路径,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提供更加快捷精准的专业服务。
一、研究背景、概念界定与理论视角
随着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中国将在2020年度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返贫致贫因素的复杂性、新脱贫户的不稳性与脆弱群体的迷茫性,相应提出了“后脱贫时期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议题。2020年后的乡村贫困治理强调脱贫不返贫,重视“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3],实现这一新时代的庄严承诺,不仅是摆在实际工作部门面前的现实课题,也是理论界亟待加强研究的新议题。搞好这一议题的研究有助于探明实际问题的性质和原因,解释、描述和预测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丰富和深化现有的学术研究,做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该项研究能够探明社会工作与贫困治理的内在联系,从抽象性程度较高的层次上获取新的理性认识。社会工作研究不仅强调问题解决的诊断、治疗和改变,而且更加注重功能恢复的预防、发展和成长,对预防返贫、提高成效和功能增进具有十分重要的专业意义。社会工作的突出特性是应用性、临床性和实践性,其本质是助人自助,工作方式是专业支持和社会支持网络建构,在新时代的贫困治理中具有十分独特的比较优势。搞好这一议题的研究,兼具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一)研究背景
首先,乡村贫困治理的新需求为社会工作的专业参与带来了内驱力。2020年后乡村贫困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与贫困诱因的重叠化、散射化和突变化,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社会工作部门必须“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坚持把乡村贫困群体各种可能的功能性组合作为服务方案设计的目标取向,坚持以优势视角、增能理论和可行能力理论来审视贫困群体的功能自由,选择能够增进贫困群体可行能力的服务策略。当前,相对贫困、隐性贫困和致贫返贫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乡村贫困治理中出现了瞄准难度加大、脱贫绩效下滑、治理能力不足等风险因素,需要引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足够重视。可行能力视角下,具有复杂性的贫困问题可以视为穷人基本能力的缺失[4],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个体具有足够的自由来从事相应的功能性活动[5]。社会工作因其“助人自助”、“用生命关爱生命”和“赋权增能”的专业特质,在乡村贫困治理中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作用和权重,为提升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带来了专业智慧和重要力量。
其次,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为进一步的探讨提供了研究基础。国外的相关研究是与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的。尽管可以认为社会工作的发展史是一部扶弱、济贫和帮困的历史,但是贫困治理的研究则是20世纪后晚期的事情。早在20世纪70年代,米勒(S.M.Miller)就提出“贫困是个体缺乏资源和时间支配能力”,“表现为在社会和政治场域中的社会排斥状态”[6]。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贫困是穷人可行能力的被剥夺”[7]。21世纪初期,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认为,应建立一个权威的能力清单来确定哪些是穷人真正需要的功能性活动[8]。米德密斯(Lucie Middlemiss)认为,“精力贫困意味着无法获得足够的资源和服务”[9]。国外相关研究具有某种程度的启发意义,但对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的路径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实际应用价值呈现出较大的局限性。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多种视角研究了贫困治理问题,杨婷从元治理视角研究了贫困治理能力的生成机制[10],李壮从治理结构视角研究了脱贫阻滞困境的成因[11],翟军亮从精准脱贫角度研究了乡村贫困治理的范式转型[12],张军从“互联网+社会工作”角度研究了智能化脱贫的路径[13],魏哲铭从“互联网+”平台角度研究了精准扶贫的社会工作介入[14],王思斌研究了社会工作参与精准扶贫的点面结构[15],等等。国内相关研究具有较高的实际运用价值,但随着后精准脱贫时代的来临,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的研究需要不断引向深入。
最后,不断变化的现实需要不断实现学术研究的推陈出新。这一议题的研究需要在立足后精准脱贫最新实践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关于贫困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着力实现研究素材、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和学术观点的更新。研究过程中,需要坚持以社会工作的视角来看待贫困治理问题,着力搜集社会工作介入贫困治理的新资料,使用社会工作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提出后脱贫时代关于贫困治理的新观点。研究过程需要体现新的专业特色,利用社会工作理论来分析可行能力理论的演化发展和核心主张,把贫困治理的关键聚焦在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的扶志扶智方面。需要把贫困人口的个体功能、自由发展、可行能力和资源优势统一起来,提升赋权增能的供给能力。需要把微观工作方法与宏观工作方法有机结合起来,把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和社会行政有机结合起来,优化有利于可行能力提升的产业、设施、政策和环境,形成乡村贫困治理的“三共”格局。
(二)概念界定
“可行能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场景与新路径”具有特定的学术内涵和价值意蕴,这一话语陈述由“可行能力视角”、“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新场景”、“新路径”等语素构成。全面理解这一话语陈述的学术含义,需要从话语构件和语素分析开始。“可行能力视角”可以理解为社会工作“功能主义”的研究视角,其基本含义是指“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的总和”,是社会支持总体状况下实现自主生活的程度[16]。“社会工作是一种帮助人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工作”[17],也是促进困难群体恢复社会功能的专业机制、工作方法和助人技术。“参与”是指全身心地投入到需要做出贡献、分担责任、共同努力的合作过程之中。“乡村”,也称“农村”,是以农业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非城镇化聚落的总称,是相对独立的具有特定社会文化和自然景观的地域综合体。“贫困治理”是多方力量为解决和预防贫困问题而建立的网状结构,“是或公或私的个人、组织与机构共同参与集体行动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8],“也是更好地处理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甚至混沌远景的多样化、灵活化选择”[19]。“新场景”是在新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任务行动、生活画面和人物事件,是最新情景的横向展示,也是最新场面的整体缩影[20]。“新路径”是指新的道路、途径和措施,是为解决新问题而采取的新策略、新办法和新对策。把上述几个构件结合起来,“可行能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场景与新路径”是指,从贫困人口自身的功能性活动视角看,社会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共同化解和预防来自乡村的贫困问题过程中面临的新景象以及需要采取的新措施。
(三)理论视角
“可行能力理论”尽管与“增能理论”、“资产建设理论”的发展脉络不尽相同,但它却成为理论界公认的研究“贫困问题”与“贫困治理”的良好视窗。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就曾提出,一个人实际能做到的功能性活动,可以视为其能力大小的表现。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最早利用可行能力理论解释贫困问题[21]。美国学者努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在批判阿马蒂亚·森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人的可行能力细分为基本型、内在型、混合型等三大类,并从中提取10个方面作为人的核心能力[22]。国外相关理论试图把贫困现象与个体的可行能力建立起必然联系,确信可行能力的实现受到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带来了某些启示意义。美国社会工作学家巴巴拉·索罗门(Barbare Soloman)的“增能理论”,相信个人的无力感来自于负向评价、负面经验、无效行动,生态环境的障碍是可以改变的[23]。美国学者迈克尔·谢若登(Michael Sherraden)的“资产建设理论”认为,不应简单、直接、片面增加穷人的收入与消费,而应依靠穷人自身的资产积累,实现其逐渐走出贫困的困境[24]。可见,可行能力理论与社会工作的“增能理论”与“资产建设理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可行能力理论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带来了某些启示意义。尽管它还存在着片面强调功能、夸大个人欲望、模糊生活标准、倡导个人主义等方面的理论缺陷[25],但它观察问题的角度和由此带来的启示意义却是毋庸置疑的。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和返贫因素的多样性,说明仅仅通过资金补贴、技能培训、科技下乡、产业扶贫等外源式贫困治理手段是很不够的,必须把贫困个体的可行能力这一内生变量结合起来,在内外结合中催生积极的生存心态[26]。习近平指出,“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扬‘滴水穿石’般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艰苦创业精神,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27]“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28]社会工作部门在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问题的重要论述为理论指导,在用专业视角分析特定问题的过程中,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指导微观的助人服务实践。社会工作在参与贫困治理的实务活动中,不仅要重视贫困人口微观的个体差异,同时还应重视宏观层面的社会政策发展,促进“扶志扶智”与“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相结合。
二、当前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面临的新场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在脱贫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困难和问题。“全国还有98个县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全国有60多万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全国农村有6000万人饮水安全需要巩固提升”[29],等等。伴随后精准脱贫时代来临,贫困治理的主体、客体、过程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性,政府“元治理”与农民“小农”观念、产业扶贫规则与村民支持度低、贫困退出底线与争当贫困户、贫困识别单一性与精准帮扶异质性等多个层面存在着持续的张力、矛盾和冲突。在贫困治理的合作网络中,市场力量、企业组织和民间团体力量薄弱、产业发展基础不牢、贫困群体内生动力不足、陈规陋习难改等问题亟待消解。可行能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面临的新场景,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营造场景:以发展“短平快”产业为特征的目标异化
从可行能力视角看乡村社区营造场景,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的差距。乡村发展中的产业脱贫,在精准扶贫中居于“五个一批”之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长效扶贫产业”和“提高贫困人口直接受益水平”的战略要求[30]。显然,一些地方的片面做法,与中央要求明显不符。一些深度贫困地区忽视了产业扶贫的本质是能力扶贫,盲目发展“短平快”产业,贫困人口缺乏从中受益的机会、能力和水平。一些地方发展的脱贫产业无法走向市场,一些地方发展的乡村观光项目中途搁浅,一些地方发展的牲畜养殖项目严重走样,等等。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不足、贫困地区的区位劣势和产业选择的盲目性,致使扶贫项目缺乏特色和优势,无法发掘出高附加值的产业,贫困群体无法获得可持续性的收入[31]。一些地方开发的周期短、见效快的扶贫项目,过于重视眼前利益,忽视了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难以为贫困户实施长远的“造血”、“培力”和“增能”。
(二)增能培力场景:以“等靠要”为特征的村民自主意识缺失
从可行能力视角看乡村的增能培力场景,呈现出新的矛盾与困惑。乡村贫困人口参与能力不足,往往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消极被动心理。一些企业参与的乡村项目,仅仅限于提供资金,市场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波动,加剧了贫困群体的脆弱心理[32]。在治贫先治愚和扶贫先扶智的进程中,多元力量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参与,缺乏应有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政府的强力主导和企业的资金投入,还需要第三部门组织的有效配合。新时代的“扶志扶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或仅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很不够的。社会工作机构作为作用十分彰显的第三部门力量,突出强调“增能培力”、“赋权倡导”和“助人自助”。专业社会工作的参与不足,使贫困治理缺少了协同共振的专业力量。如何消除贫困群体的“等靠要”心理,也就成为新的困惑、难点和问题。
(三)文化扶志场景:以“争当贫困户”为特征的人为脱贫阻滞
从可行能力视角看乡村的文化扶志场景,出现了人为脱贫阻滞现象。乡村社会中的天命思想和志气智慧缺乏,使一些贫困群体甘心情愿地维持现状。一些“理性小农”,甚至出现“争当贫困户”的人为脱贫阻滞现象。一些贫困人口的脱贫内生动力不足,出现“人前伪装贫困,人后勤劳生产”的双面人形象。甚至出现把争取到的产业扶贫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或个人储蓄。如果把“争当贫困户”现象理解为一种精神贫困、智力贫困或志气贫困,那么贫困治理中没有搞好“扶志扶智”,则是造成人为脱贫阻滞的内在原因。农民对“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误解,导致其总是想方设法去争取贫困户名额,忽视了政策底线、道德标准和制度要求[33]。乡村社会中少部分农民的真实收入无法摸清,也为非贫困人口争取“贫困户”,提供了机会和可能性。多种贫困文化相互交织,成为影响贫困治理绩效的文化根源。
(四)社会支持场景:以“挤压”与“排斥”为特征的叠加返贫
从可行能力视角看乡村的社会支持场景,存在着“挤压”与“排斥”现象。外出务工造成的“空心村”现象,与脱贫资源反哺后无法有效利用状态,使部分贫困人口实际处于社会分化的“挤压”和可行能力的“排斥”之中。外出务工后无法享受到城镇居民待遇的同时,留守的贫困人口却缺乏发展产业的能力。部分有资格获得项目资金的贫困户,没有能力发挥产业造血功能,实际贷款资源却被当地富户占用。一些地方出现贫困户不得不把自己分到的部分资金借给富户,贫困人口却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受到了自身能力不足的社会排斥。贫困户竞争优势的缺乏,使其失去增收致富的机会,增加了返贫致贫的风险[34]。可行能力不足与市场风险因素叠加,“社会挤压”与“能力排斥”叠加,增加了乡村贫困治理的难度。
(五)机制优化场景:以“抓包”与“验收”为特征的检查避责
从可行能力视角看乡村的机制优化场景,出现了惧怕承担责任问题。“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县第一书记驻村扶贫”的格局极大提升了常态治理和专项治理的效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指挥部”充分发挥了“赋权增能”的政府主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这种自上而下的强力行政动员方式,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十分明显的脱贫成效。在现实的乡村贫困治理场景中,民间专业组织参与率低、民众满意度不高、脱贫资源碎片化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单一的压力动员与传导,容易形成脱贫场景中的“抓包”和应对上级检查的“验收”现象。这种新出现的“抓包”和“验收”现象,一方面容易滋生部分农户的不平衡心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脱不了贫就丢官帽”的基层干部恐惧心理。驻村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弱化,容易形成脱贫设计与规则执行的“二律背反”,乡村贫困治理中出现惧怕承担责任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三、后精准脱贫时期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路径
后脱贫时期,乡村贫困治理的目标取向是脱贫不返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能够渐次通过心理调适、情感管理、社区策划、社会支持、矛盾化解和问题预防,达到贫困群体福利增进的最佳状态[35]。社会工作的专业参与、方案设计和服务跟进,能够很好地激发贫困者个体的潜能、优势和自我发展的内驱力,促进脱贫资源的挖掘、链接和共享,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为服务对象实施“赋权”、“增能”和“培力”,促进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在社会支持网络的合力作用下持续得以提升。社会工作高度重视新兴智能化手段和工具在专业服务中的运用,通过智能化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不断提升参与贫困治理的效能。后脱贫时期,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能赋权:提升农民自立自强的可行能力
“增能”、“赋权”和“培力”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特色。专业社会工作者确信:贫困个体的无力感来自于生态环境的“挤压”、“排斥”和“障碍”,贫困群体经过多方力量的帮助、支持和努力,完全有能力发生积极的行为转变。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直接方法,可以协助贫困个体确立自立、自强意识,相信自己是解决贫困问题的主体,自己是脱贫致富的主人。通过渐次有效的叙事治疗、情感治理和个案管理,有效提升精准脱贫人群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贫困个体及时形成自我脱贫的意识、觉悟和本领。在党政权威力量的引领下,社会工作者积极通过个案层面的增能、小组层面的赋权、社区层面的倡导,促进贫困个体的可行能力在多方合力下,积极得以孕育、生成、积累、增强和提升。
(二)叠加支持:构筑复合型贫困治理有机体系
社会工作注重多种服务方式的综合运用和多元支持体系的叠加效应,强调生态系统中贫困个体的可行能力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有机联接,能动者与使动者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36],在乡村贫困治理中不仅有助于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而且能够确保脱贫工作卓有成效。社会工作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服务方法参与脱贫治贫,而且可以通过间接的助人途径为贫困群体提供叠加支持,使贫困群体在生产、吃饭、穿衣、读书、安居等方面面临意外变故时,有能力摆脱相对被剥夺的不平等状态,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局面。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与服务对象互为主体的状态,促进多方参与者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各展所长,为共同的服务对象提供复合型的有力支持。
(三)资源链接:采取助人自助的资源动员方式
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提供者、资源链接者和催化促进者,注重为提升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搭建多方互动的良好平台。面对数量庞大的潜在资源,社会工作需要通过专业的规划、设计与管理,促使潜在的脱贫资源转化为现实的助人自助行动。多方资源通过平台交流和沟通合作,可以实现十分精准的资源对接、项目运作和需求满足,形成连接各方、沟通各方、协调各方的中介、桥梁和媒介。在日益碎片化、差异化和多样化的致贫返贫因素中,更需要瞬息万变的组织和服务,以便能够在动态中适应瞬息万变的环境。面对返贫致贫的众多不确定因素,社会工作需要发挥精准识别、精准对接、精准评估、精准服务的专业作用,促进多方资源与贫困个体实现无缝对接,有效激发贫困群体勤劳致富的潜能,使其都能通过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四)分类治理:建立预防返贫的智能脱贫机制
乡村贫困人口的多样性要求从多个维度确定贫困标准,充分利用多个维度的相互传递、连锁带动和协同共振效应,不断提高各类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社会工作注重差异帮扶和个案管理,在实施“一人一措、一户一策”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能够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形成良好合作关系。针对有能力脱贫、暂时没有能力脱贫和完全没能力脱贫的不同贫困户,同样可以用优势视角和可行能力理论来具体检视特殊的贫困个体问题,切实防止已脱贫人口再度陷入贫困。在智能化时代,社会工作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5G、超级计算、大数据、区块连和新兴科技手段,持续提升分类治理的参与成效,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因素,真正实现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方案精准、预防精准。
(五)调整优化:实现农村贫困治理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37]。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必须顺应时代要求,结合后脱贫时期的客观实际,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创新求发展,不断展现新作为。围绕新时代返贫致贫因素的复杂性,坚持以提升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为导向,不断拓展新的脱贫资源,努力实现创新发展。社会工作机构和专业服务提供者,必须不断学习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自觉更新专业服务知识,积累新的服务经验,攻克新的复杂难题;必须坚持做奋进者、搏击者、开拓者,善于利用专业技巧、专业方法和专业程序解决复杂难题,通过内核优化、流程再造、团队建设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创造力和专业实力,不断为实现乡村贫困治理的创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结 论
可行能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场景与新路径,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研究的新兴议题。阿玛蒂亚·森和努斯鲍姆等国外学者的可行能力理论,为研究乡村贫困治理带来了新的观察维度和研究视角。但是,可行能力理论本身具有局限性,需要与巴巴拉·索罗门的“增能理论”和迈克尔·谢若登的“资产建设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不断拓展的研究与分析视角。中国贫困治理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这一巨大的政治优势。关于社会工作参与贫困治理的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贫困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返贫致贫的脆弱因素,通过提升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来实现卓有成效的“扶志扶智”。应该指出,当前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面临的新场景,是一种不能回避的社会现象。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新的乡村振兴实践中不断加以解决。社会工作参与乡村贫困治理的新路径,需要结合新的乡村治理场景,不断走出一条“积极作为”、“持续优化”和“创新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