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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小说集成》中“二母争子”型故事的特点

2020-12-22

福建茶叶 2020年1期
关键词:公案杨广小说

秦 婧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山西临汾 041000)

《古本小说集成》中共有两则二母争子的故事,一则是《古本小说集成第一辑皇明诸司公案》中的李太守判争子案,还有一则是《古本小说集成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中的郭公智判争子案,这两则故事都属于公案小说。公案小说是中国古典小说的一种,盛行于明末时期。

我们在史书中可以频繁地看到百姓对于“清廉”、“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赞颂,公案小说常有对“清官”的颂扬和美誉,明清小说创作受理学思想影响深刻,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不仅清廉不苟,而且能持法平慎、秉公执法,崇“法”是清官文化的代表,清官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理”的代表,替天行道。公案小说的创作素材,许多沿袭前代的法律文书、案例汇编,而这些小说很多成为封建官吏案头阅读之物,许多还明确表示是为官员审案理刑而编写的,供他们参考,并且有许多官员能够从中受到启示,在疑狱的决断中收获良多。

《古代小说集成》中的这两则二母争子故事具有公案小说的典型特征。

1 清官形象的塑造

公案小说中的清官形象不仅清廉不苟,而且能秉公执法,“法官”形象是人民群众的主观创作,有的甚至与历史真实人物相去甚远。《古本小说集成第一辑皇明诸司公案》中的依旧是采用寻常叙事小说的方法塑造了李太守贤明有才的清官形象,而《古本小说集成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则采用了人物传记的方法塑造郭青螺的“法官”形象,传记书写的是历史或现实中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有真名实姓、居住地点、活动范围等,写作时不允许任意虚构,但传记又与史志的枯燥记录不同,它具有文学性,它是写人的,有人的生命、情感在内;它用艺术的手法加以表现,以达到传神的目的。所以郭青螺的清官形象也可以说是加工后的文学形象,在历史人物本人的基础上赋予他人民中意的品格。“争子辨其真伪”既是在讲述争子的民间故事也是在讲述郭子章的人生经历,《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主要是通过一个个断案故事称颂郭子章断案如神,真心为民;全书共四卷四十三则故事,这些都是郭青螺在任时的案例故事,有些是实际的案例,有的有些许夸张,还有的如《断问狱卒抵命》《强僧杀人偷师》《双头鱼杀命》,出现鬼神、因果报应等情节,显然是虚构。“争子辨其争伪”只是其中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与其他故事一同构成了郭青螺的一部人物传记类小说,这些断案故事都赞美了郭青螺明察秋毫、为官为民的品质。

2 固定的叙事模式

《古本小说集成》中的这两则二妇争子故事与其他二母争子型故事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公案小说会在故事中加入状词和判词,这正是对故事的起因和判案过程的说明总结。“争子辨其真伪”后面附了一则郭公断案的判词,判词中把案件的起因结果一一道明,并对此次案件做出评价。判词如下:

“审得张桌子甫三岁,溪畔闲耍,而为鱼人攫之,卖与杨广,则广之得此子,止知为鱼人之所出,而不知为张之所生也。张见子而争,广执子不付。盖一以无后为大,一以继续为先。俱思有子,则万事足矣。今一体则真情立见。两气不相关止惟付之号叹,宜其有死子而安忍不住哀哉!今断子还张,断银十两,以为杨四年哺养之谢。杨女张子,自后结成婚姻。二家永以为好。各释还家,立案存照。”①

中国公案小说的经典叙事模式为“案由—告状—诉讼—判案”,“争子辨其真伪”的叙事也遵循这个叙述模式,先是张桌偶遇走失的儿子张文旆,与张文旆的养父杨广争执不下,遂一纸诉状告到了都察院,郭青螺随后擒得杨广审理此案,郭青螺用计判明此案,这就是整个故事情节的发展顺序。“李太守判争子案”的叙事模式也是如此。“争子辨其真伪”中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并不是如法典一般严谨,人们在创作时擅长因果报应以礼入刑,“法官”在断案过程中讲究人情,郭青螺宽恕杨广,让张桌向杨广道谢,为张杨两家做媒,我们都知道在现实审案中这些绝不会出现,公堂之上,“法官”是法的代表,是公正的化身,他不会也不应该把私人情感掺杂在案件中,这是人民群众站在自身的立场,用民间的眼光进行叙事,故事中这样的安排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追求。而“李太守判争子案”中李崇并未因为勾泰是从人贩那里买来孩子而不是自己拐来的就免去惩罚,而是略施薄惩。是站在理性的文人视角出发,符合断案规则。

3 叙事结构严谨

《古本小说集成》中的这两则二父争子故事叙事精致,故事结构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少有漏洞。明朝规定,“冤不得越告”。《明史·刑法志二》记载,洪武末年,“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②明宣宗宣德年间,“越诉得实者免罪,不实仍戍边。”③古代诉讼一般遵循从地方到中央的一层一层的上告制度,如果越级上告,则为非法行为,只有在各级司法部门均不受理的情况下,才能够诉诸直诉。在“争子辨其真伪”这个故事中,杨广势大不怕张桌去县衙告状,威胁张桌除非去都察院否则没用,张桌爱子心切直接越过府县直接到都察院击鼓告状,郭爷看了状辞并未应许,而是询问张桌为何越级告状,张桌解释是因为杨广在府县势大,为了子嗣延绵,只能冒死上诉,这样郭爷才准了状辞。而在“李太守判争子案”中又是另一种情节安排,故事点明勾泰是直接去府衙告状,而李崇正是在任扬州知府,赵奉伯听闻后也买通邻里到府衙反告勾泰冒认己子,李崇遂提审二人。两则故事中的状告情节不论是哪种结构,都是作者精心安排的,人物动机明确,前后情节贯通,补齐了逻辑漏洞。

4 善用叙事技巧

“李太守判争子案”和“争子辨其真伪”这两则故事中都运用了悬念和细节两种叙事技巧。李太守和郭公都召来狱卒吩咐他们诈告真假父亲孩子已经病逝,这就给读者留下了悬念,为何要告知二人孩子已死?接着读下去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要以此来观察二人的悲痛程度从而找出亲身父亲。悬念的运用有效地吸引了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也使故事情节更为紧凑流畅。此外,还有“细节”的合理运用,例如“李太守判争子案”中勾泰偶遇亲子时的神态和动作描写,原文如下:

“勾泰四处出偿贴寻求不能得见,过了一年,过往城外去取苗租,经奉伯门首,过见此儿在门外嬉戏,勾㤗细看之,愈似己子,呼其乳名,儿亦知应,久看之,儿亦似认得熟人,渐与勾泰狎近。”④

“细看”“呼”“久看之”三个词语生动细致地表现出了勾泰想认又不敢确定的激动而矛盾的心理,“争子辨其真伪”中打鱼人偷偷抱走张文旆后,想把他卖与杨广,就谎称张文旆是自己的孩子,自己妻子死了,家里很贫穷,所以想把孩子交予别人恩养。打鱼人的这句谎话就属于细节描写,正因为有这样一个细微的情节描写,杨广才会买子,如果没有这句谎言掩盖孩子的真实来历,也许杨广根本不会买下张文旆,故事也就不会发展下去。杨广信了打鱼人的说辞,所以就算孩子哭闹杨广也只会以为是他不想离开自己的亲身父亲,不会认为此子是打鱼人拐卖而来,这样的细节描写既增加了杨广买子的可能性,也为后来郭爷赦免杨广罪行、为两家结亲做了铺垫。

故事中听闻孩子突然病逝的消息后,勾泰、赵奉伯和张桌、杨广的神情描写得也很细致。勾泰涕泣横流,难忍悲痛,在公堂之上就放声大哭,赵奉伯叹气数声;张桌眼泪汪汪不止,走出门外后放声大哭,跌倒在地,杨广也只是连连叹气。从“涕泣横流”“放声大哭”“跌倒在地”这些词语中,我们都能感受到真父亲面对亲子亡故时悲痛欲绝的心情。

5 符合文人审美趣味

公案小说中案件的审理注重的是公堂之上的口供的采集,所以在故事中语言描写居多,不论是“争子辨其真伪”中张桌和杨广的对峙还是“李太守判争子案”中勾泰和赵奉伯的争执,这些言语的遣词都很讲究,就算双方愤怒至极,也是文雅的语言,并未出现粗鄙不堪的对骂。从状辞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作者对语言的要求较高,虽简洁但不失文采,感情充沛,叙述清晰,“争子辨其真伪”中状辞如下:

“告状人张桌,系崇明州二都民籍。告为拐骗事。一子文旆年三岁,失去无踪。经年四载。偶于五都杨广家得之。广冒认作子,执赖不还。理辩触恶赶达,不容分说。子去绝嗣,孤寡后日将何依倚?恳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终。上告。”⑤

《古本小说集成》中的两篇二母争子故事叙事委婉,颇具文人情趣,例如上述状辞中张桌没有直白地直接要求杨广还子,而是委婉地说自己子嗣丢失,老无所依,请求法官能让自己老有所终,这些话语都经过精心雕琢,符合文人的审美趣味。

综上所述,《古本小说集成》中的两则二母争子型故事的情节结构、语言描写、叙事技巧和审美趣味方面都符合文人叙事的要求,这两篇故事也应属于民间故事的文人叙事。◇

注释:

①《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古本小说集成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01页。

②(清)张廷玉等撰:《明史 5》[M],卷 94,志第 70,刑罚二,第 1479页。

③(清)张廷玉等撰:《明史 5》[M],卷94,志第70,刑罚二,第1480页。

④(明)余象斗编述:《古本小说集成皇明诸司公案》[M],上海古籍出版社,第310页。

⑤《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古本小说集成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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