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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哈姆雷特”与文学阐释

2020-12-21李丹

名作欣赏 2020年12期
关键词:哈姆雷特圣经

李丹

摘要:关于哈姆雷特形象的阐释问题,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延宕说”,多数研究者持这一观点。二是“等待说”,这是从《圣经》角度进行的研究,通过考证泛莎士比亚时代的基督教改革情况及其对人们的影响,阐释哈姆雷特按照教规在等待适当的时机完成自己的两重使命,即惩治恶魔与恢复秩序。从文学阐释层面看,该观点一方面适应当代中国文化多元化的潮流,另一方面将知人论世与以意逆志等方法融合起来,是一种视域融合了的《哈姆雷特》阐释。

关键词:《哈姆雷特》 文学接受 “等待说” 《圣经》 文学阐释

“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文学接受命题。从接受者角度看,它包含认可个人偏好的意味,每一个读者或观众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审美趣味来解读哈姆雷特,由此形成因人而异的哈姆雷特解释现象。从文学研究层面看,这“一千个哈姆雷特”却需遵循阐释学的客观规律,以文本为依据,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分析。在此前提下,其阐释才是有效的。新时期以来,中国莎士比亚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对哈姆雷特形象的阐释也新见迭出。本文拟以《圣经》视角下的《哈姆雷特》阐释为考察对象,来探讨其与文学阐释相关的问题。

在中国学者阐释的“一千个哈姆雷特”中,对于其思想行为的观点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延宕说,多数研究者持这一观点,延宕即拖延,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这些研究或从哈姆雷特的性格、思想等个人局限方面展开,即内因作用论;或从客观条件的制约方面展开,即外因作用论;或从主观与客观原因两个方面展开,即内外因综合论。简要地说,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哈姆雷特在德国留学时期接受了人文主义教育,其思想观念是先进的,但回到丹麦这个封建国家,尤其知悉“杀父娶母”的叔父之卑劣行径后,现实状况与理想之间的反差远远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围;他头脑里充满积极的、进步的念头,却必须应付眼下负面的、阴暗的状况,这让他犹豫不决;也可以说,他的信念与现实发生了冲突,他思前想后,踌躇迁延,以至于影响了应该采取的行动。

二是等待说。这是傅光明在《天地一莎翁——莎士比亚的戏剧世界》这一著作中提出的,等待即不采取行动,是在等候所期望的情况出现。该观点认为哈姆雷特的等待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

其一是等待适当的机会替父报仇。哈姆雷特在确认克劳迪斯是杀父凶手之后,为什么迟迟不动手,甚至“错失良机”?傅著是这样解释的:“本来,当克劳迪斯祈祷时,哈姆雷特可以轻易杀死他,一剑完成复仇。……而若在此时杀掉祷告中的罪大恶极者,一是反而成全克劳迪斯直接上天堂,二是此时此刻的血腥复仇可能会让自己进炼狱,遭受那‘最可怕的煎熬——”可见,让哈姆雷特等待的原因是使谁下地狱谁上天堂的问题。显然,哈姆雷特一定要让克劳迪斯下地狱,让自己上天堂。为了能在复仇时达到这个目的,他必须服从他所信仰的基督教教义,等待适当的时机。所谓适当的时机,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这一时机并非平平常常的某一时刻,而是教规规定的特定时刻,即只有当克劳迪斯“干着随便其他任何凡是不带救赎意味的坏事的时候,将他打倒在地。打得他脚后跟朝天一踢,他那该诅咒的邪恶灵魂便将永远堕入地狱”。第二,“只有在这样的时刻,那最邪恶的杀父凶手才能得到公理的惩罚,他的复仇也才是公正的”。为此,直到临近剧终时,当由克劳迪斯操纵的置哈姆雷特于死地的连环计被戳破,且将其罪恶公之于世时,哈姆雷特才将他送入了地狱。

其二是等待时机完成重整乾坤的使命。作为丹麦唯一的王子,哈姆雷特不仅身负替父报仇的任务,他还有为了国家的正义和民众的信念而斗争的责任。作为一个基督徒,在实施这一行动之前,他的深思和谋划还应包括这样一层意义:“他要在一个上帝选择的时刻,去完成博爱与宽恕、复仇与救赎、毁灭与复活的基督教主题。”为此,哈姆雷特必须等待,等候条件成熟的时候才可以行动,由此完成使国家恢复正常秩序与使民众坚定正义和希望之信念的使命。

由于等待说所涉及的两个层面的问题都与基督教有关,故这里需要梳理已有的关于《哈姆雷特》与《圣经》问题的研究成果。

中国这方面的已有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其中的缘故正如一位学者所说:“莎士比亚与基督教的关系是国内研究者长期忽略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国内学术界,宗教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研究者大有谈宗教色变之势。同时,国内一些学者对文艺复兴性质的定位存在偏颇之处,认为既然文艺复兴是反宗教的,作为文艺复兴巨人的莎士比亚自然也跟宗教无缘。而在西方研究者那里,莎士比亚与基督教的关系是个不言自明的话题,无须大做文章,这使我们在引进莎学资料时也鲜能读到国外的相关成果。”这个分析是中肯的。据本文统计,新时期以来,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约有10多篇(部),且多关注基督教观念或《圣经》典故等在莎剧中的体现,实际上聚焦于哈姆雷特基督教思想对其行动影响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叶舒宪,他认为:“按照神学教义,只有贞洁无罪的信徒,死后方可升天,而犯有这样那样罪孽的人死后将入地狱,继续受罚受难。哈氏要把复仇的思想变为行动,就必须杀人流血。这样的‘残暴罪与基督‘爱人如己的宽容精神背道而驰,早在上帝授意摩西的十诫中已被明文禁止,即使在但丁那里,也免不了要被打下第七層地狱。为此,哈氏犹豫、踌躇、延宕,他宁愿忍受目前的苦难,也不愿在死后的‘神秘之国中受煎熬。他最担心的是天国是否会接受他有罪的良心,这样的苦衷使他失去了勇武果决的本色而成了懦夫。良心是否公正,裁决的权力在天上,因此,他时刻记着祷告、忏悔,乞求赦罪。……‘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也就可以冰释了:那根本不是什么人文主义理想与看不到人民力量的苦恼之间的矛盾,而是尘世与天国之间的徘徊、良心与行动之间的矛盾。”由于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该文的相关阐释到此为止,不过它立足前沿的视野和新颖的观点,为后来的研究打开了一片天地。接下来有研究从文本细读的角度对照了《哈姆雷特》与《圣经》的相通之处,运用两者的互文性关系,说明哈姆雷特的思想和行动都是遵从他所信仰的上帝之旨意的,他的复仇是“‘因信称义为救赎‘世人,重整乾坤而死,其杀人的过咎,可以赦免,进入天堂,享受永生”。还有从其“复仇原则”来分析的:“宗教思想是导致哈姆莱特延宕的关键因素;基督教义和《圣经》思想是他行动的指南;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和导致了他的悲剧结局。”这些研究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处在这方面研究前沿的是傅光明,他的观点围绕哈姆雷特既要复仇,又要考虑是否符合基督教教义以及复仇行动对公众的影响;既被过去发生的悲惨事件之后果所纠缠,又为即将发生的动荡的家事国事之结果难测而绞尽脑汁。在这种情况下,哈姆雷特为了完成这两个层面的使命,一方面积极筹划应对,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等待时机。

以下试分别就傅著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

关于哈姆雷特等待时机将克劳迪斯打入地狱的问题,傅著是从文本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作家的经历与文本内容两方面进行阐释的。

首先,运用实证的方法,阐释自莎士比亚出生前至其生活的时代英国基督教改革状况及其对民众的影响。其一是英国宗教改革运动在信徒中产生的波动。借助回顾这一时期英国政治与宗教之间既斗争又依存的历史,揭示王权更替与推行天主教抑或新教之间的利益关系,梳理宗教仪式、教规等的变更、恢复、再变更的事实,突出其对信徒个体带来的观念冲击,“在那样的一个宗教大变革、社会大动荡的历史时期,无论位于权力之巅的女王,还是在女王统治下写戏的莎士比亚,以及无数普通的——尤其以前信奉天主教的平民百姓,都存在一个基督徒身份的转换与认同问题”,特别是不同的女王所推行的不同教派及其教规,给人们带来某种程度的困惑。

其二是关于教规变化之际,炼狱在人们心目中是否存在的问题。第一,改革前的教规。“1517年宗教改革以前的罗马天主教认为人死以后邪恶的灵魂直接下地狱,神圣的灵魂则直接升入天堂,而大多数半善半恶、亦善亦恶、兼善兼恶的信徒,都会进入炼狱。”第二,改革后的教规。“尽管马丁·路德明确提出‘炼狱是不存在的,按照莎士比亚时代新教官方的说法,幽灵也是根本不存在的”,但实际情况却比条文规定更为复杂。傅著通过采用历史资料表明,虽然莎士比亚出生时英国宗教改革已经废除了之前天主教的教规,包括多数人死后先入炼狱经受磨难然后再进天堂的规定,可是炼狱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里,如秘密的天主教徒的存在就是一个明证,“伊丽莎白时代秘密的天主教徒们,对不经忏悔的突然死亡仍然充满了恐惧,因为在尘世留下的每一个污点,都要死后在炼狱里烧净”。根据莎士比亚的生平经历,傅著认为:“他应该是一个仍然在心底存有天主教信仰而在宗教观念上已经被马丁·路德化了的英格兰圣公会新教基督徒,这跟他笔下的哈姆雷特一模一样——哈姆雷特在心底还相信有炼狱。”相信炼狱的存在,对人们在现世的言行有莫大的影响。

其次,对文本中有关恶魔进地狱等问题的阐释。一是阐释了《哈姆雷特》里恶魔形象的出处及其对正常秩序的破坏和对人们造成的伤害。其一,恶魔来自两个《圣经》意象,“第一个是撒旦的引诱”,“这里出现的两条蛇,一条是自然界的毒蛇,被克劳迪斯用来误导世人;一条是‘头上戴着王冠的魔鬼撒旦——克劳迪斯自己”;“第二个《圣经》意象是‘该隐杀弟……在《哈姆雷特》中把这段手足相残的情节改成了弟弟杀兄”。这既是在探讨文本罪恶问题的出处,又表明剧情寓意深刻,是戏剧艺术的巧妙所在。其二,恶魔行径造成的悲剧。从基督教教义看,克劳迪斯就是一个恶魔形象,“一个作为一国之君的魔鬼”,由于不可抑制的“贪欲”,他破坏了丹麦王国的正常秩序和哈姆雷特及其周围的人们所拥有的爱和彼此之间的信任,是这个恶魔使得人生美好的、有价值的东西遭到毁灭,“《哈姆雷特》的悲剧力量恰恰在于,莎士比亚要让这一切的爱,都因为那个最邪恶的人形魔鬼——国王克劳迪斯被毁灭、埋葬”。尤其对哈姆雷特父亲而言,由于被谋害突然死去而未能举行基督徒应有的临终仪式,死后不得不去了炼狱;“父亲的幽灵来自炼狱,而又正如幽灵所说,炼狱让他感到‘最可怕的是克劳迪斯‘甚至把我临终忏悔的机会也给剥夺了,我还没有领圣餐,没有接受临终的涂油礼,这使他必须带着尘世的罪孽去面对上帝”。就此而言,克劳迪斯的行为对哈姆雷特父亲造成的摧残是双重的,即生的权利与死后的遭际。这也是哈姆雷特一定要将他打入地狱的原因,“克劳迪斯没有任何得到宽恕的理由”。

二是阐释了哈姆雷特对如何处置恶魔问题的思考。“哈姆雷特显然是要在复仇的瞬间,让克劳迪斯直接堕入地狱的无底深渊。”而要将克劳迪斯打入地狱,就必须遵照教规行事,只有抓住克劳迪斯再次作恶的时机,才可以动手,也才可以将其打入地狱。否则,就会产生前引叶氏所提及的违背教義的结果。这是等待说产生的一个缘由。

三是解释了哈姆雷特等人的最终去向。由于基督徒非常关心死后的归宿问题,依照《圣经》的观点,傅著还解释了哈姆雷特等人去天堂的原因:“哈姆雷特的母亲格特鲁德王后和雷欧提斯,这两只曾经‘迷途的羔羊,他们的‘罪都得到了宽恕。”“雷欧提斯更是在中了自己的毒剑之后,向哈姆雷特道出了克劳迪斯‘比剑+毒酒这一‘邪恶的奸计的实情,并希望彼此宽恕……由于他们都进行了临终的或忏悔或祷告,将得到上帝的赦免,直接进入天堂。”

傅著认为,哈姆雷特等待的另一个目标是要使“混乱颠倒的世界”恢复秩序。因为“在哈姆雷特眼里,这个旧有秩序被毁坏的丹麦,已变成了‘一座监狱‘一座荒芜凋敝、杂草丛生、毒草肆虐的花园”,那么身为王子,他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使命是要将这黑暗的现实扭转至充满光明和希望的所在;然而与此同时,他深深体验到黑暗、阴谋、邪恶的存在以及自己所处的孤独、无助的境地,从而认识到自身的局限、现实的局限和政治的局限,所以他必须寻找一个适当的时机。鉴于哈姆雷特的艰难境况及其迟迟不动手的表现,历代接受者虽然没有怀疑他强烈的使命感,却怀疑他在多大程度上能完成这一使命;而实际上,哈姆雷特的等待则意味着寻求最大程度地完成这个艰巨使命的机会。这是等待说产生的另一个缘由。

对于这一等待过程及最终结局,值得讨论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就思想性格而言,哈姆雷特的可贵之处在于其正面迎接挑战的胆量和义无反顾的决心。他的等待可看作代表着跨越从思考到行动之间的距离,他深知执行这一使命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在面对活着还是死去这种重大的问题时,哈姆雷特选择了更能代表公正、更能换取光明的未来的更高尚的途径,他宁愿以自己的生命为筹码来获得民众的认同和重整乾坤的机会。

就实际行动及其结局而言,哈姆雷特经由比剑、杀死克劳迪斯等举动告知天下,他在为扭转乾坤而斗争。“他是要让那‘不轻举妄动的伟大,变为一种在行动上真正的、实际的伟大”,他不惜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实行正义之举,可谓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哈姆雷特是要向世人昭示,他的复仇是出于要重建‘上帝之国的公义。他要以一种耶稣背负十字架的自我牺牲,救赎自己的同时去救赎世人。这样的救赎,以及对‘上帝之国秩序恢复与重建的憧憬、期待,在福丁布拉斯最后继承丹麦王位上得到了现实的体现。”由于佩服福丁布拉斯的勇敢、果断和冒险的劲头,哈姆雷特临终前将丹麦王权交到了他的手里。这是对积极进取精神的肯定,也是希冀重整乾坤的使命延续下去。

就影响效果而言,哈姆雷特的等待与行动包含着某种超越性意义。为了导引民众,他必须在教义的规范下去践行,去献身,去救赎;“这样的伟大,一定要在上帝公义的名义下来完成”,唯其如此,他的行动才会被赋予神圣的意义。从艺术感染力的角度看,“与其说哈姆雷特深感时代错乱、道德沦丧、社会凋敝、礼崩乐坏,想要负担起重整乾坤的使命,不如说他更希望自己成为耶稣式的伟大英雄”。哈姆雷特的行动是光明磊落的、高尚的;出于救赎的初衷,他的行动是英雄之举,他的献身因而具有了超越性的宗教文化作用。

从阐释理论层面看,若要“一千个哈姆雷特”都真实、形象,就都应符合文学阐释学的要求。从《圣经》视角阐释的“这一个哈姆雷特”,也应满足文学阐释学所要求的外部和内部条件。

就外部条件而言,它应顺应当代中国文化多元化的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文学研究的自由气氛越来越浓,同时也对其创新性提出了要求。按照“存在的历史性决定理解的历史性”这一阐释学原则,文学阐释亦需满足阐释者所处的时代文化背景这一外部条件,文本阐释是当代文化氛围下的阐释,而不可能游离于这一条件。那么,从《圣经》的视角解读哈姆雷特,一方面是由新世纪国际文化交流的潮流促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中国的外国文学研究日趋繁荣的现状促成的;随着对西方文化了解的深入,公共理性期待也朝向关于西方宗教文化的阐释。就此而言,将《哈姆雷特》置放于基督教语境进行阐释而得出的新见,既是研究者个人的成果,也是时代文化的产物。

就内部条件而言,它应符合文学阐释的理论规则。一是以文本为依据。朱自清曾设定检验阐释是否合适的标尺,“全以‘切合为准;必须亲切,必须贯通上下文或全篇的才算数”。或者说,文学阐释学的评价尺度在于,阐释必须与文本切合。从上文分析可知,傅著将阐释的重心定位于《哈姆雷特》这一剧本,即从文本出发,阐释其所蕴含的意义。

二是通过理解来打通文本的精神世界与阐释者的精神世界,然后将个体的理解——“这一个哈姆雷特”——表达出来。傅光明是在翻译莎士比亚剧本的积累之上从事阐释的;翻译的过程,首先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其次是一个传递的过程,它还是一个体验的过程,经由这些程序,阐释者对文本的认识是颇为深入的;这是一个得天独厚的阐释前提。况且,傅氏不仅熟悉《哈姆雷特》,而且熟悉其他经手翻译的莎士比亚戏剧文本,这样就把对《哈姆雷特》的理解和阐释建立在掌握莎剧创作的整体状况这一基石之上,而非就单个文本的阐释而阐释。

三是采用适当的阐释方法。个体阐释要进入公共理性领域,要获得公共理性的接受,就必须遵循文学阐释学的规则,采用适当的方法。举其大端者,傅著的阐释方法有如下几种。第一,传记阐释方法,即“知人”。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傅著显然对莎士比亚的生平行状了如指掌,这不妨以其论莎士比亚与《圣经》的关系为例:“莎士比亚对《圣经》熟悉到我们今天看来完全是随心所欲、不露痕迹、运用自如、出神入化的境地。在莎士比亚的全部剧作中,几乎没有哪一部不包含、不涉及、不引用、不引申《圣经》的引文、典故或释义。”作为天生的基督徒,熟读《圣经》是莎士比亚人生的基本内容,这种功夫可能在不经意间就渗入了他的剧本。“莎士比亚戏剧与《圣经》,既是一种在他生命过程中耳濡目染而孕育成的自然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源自《圣经》文学并深受其滋养的艺术关系”,阅历与创作是不可分割的。把握这一点,对理解文本颇有助益。扼要地说,传记阐释就是说明作家与其文本之间的关系,并为后续阐释奠定基础。第二,社会历史阐释方法,即“论世”,也就是阐明社会生活及其中的作家与文本之间的关系。清代學者章学诚曾指出:“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之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从上文所引的傅著论述可知,傅氏一方面把莎士比亚所处时代的英国政治、宗教、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对《哈姆雷特》的阐释整合在一起,另一方面把莎士比亚作为个体在当时社会中的处境作为理解文本的前提。其所论之世是十六、十七世纪,即使处于文艺复兴时期,宗教信仰仍是英国社会的根基,不论莎士比亚还是他笔下的哈姆雷特都是基督徒,他们的思想言行都是属于其基督教信仰之下的思想言行。在此意义上,傅著从《圣经》视角阐释的这“一个哈姆雷特”,是符合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个体生存状况的。第三,以意逆志的阐释方法。这是孟子提出的文本阐释方法:“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以意逆志,亦即以意逆意,以志逆志,是指阐释者通过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来推断其主旨以及作者的情志。鉴于傅著在传记阐释、社会历史阐释中已经消除了莎士比亚及其所处时代社会文化与当代社会之间的时间距离和历史距离,故能产生视域融合。这样,就达到了鲁迅曾提出的文学阐释之要求:“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概括地说,傅著是将《哈姆雷特》与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社会文化和莎士比亚生平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的,是论世以知人,知人以论文。

综上所述,将哈姆雷特的行为界定为等待说,且从两个层面进行阐释,一定程度消解了中国莎学界论争哈姆雷特是否是人文主义者——的问题。就其呈现的两个层面来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从基督教角度而言,一个是按照教规送恶魔下地狱,是惩治邪恶;一个是模仿耶稣献身以实行救赎,是重整乾坤。从世俗社会的角度看,一个代表着替父报仇,是为个人、家庭;一个代表着为信仰伸张正义,是为民族、国家。从哈姆雷特的人生遭遇和胸襟抱负而言,一个是针对现实的,是直面黑暗的现在;一个是针对理想的,是面向光明的未来。在傅著里,这两个层面交汇在一起了,《哈姆雷特》的悲剧结局正是人文主义者所拥有的宽广胸怀之体现,人文主义并不一定代表着对宗教信仰的否定,而可能表现为两者融合之后的升华:“一个崭新的文艺复兴时代温文尔雅的、高贵的人文主义者,在他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那种富于理性和启蒙的人性光辉,直到今天,还在熠熠闪烁。”

备注:本文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创新团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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