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革命的政策变迁
2020-12-21马晓慧
马晓慧
摘 要:土地是农民阶级的核心利益。农民怎样获得土地、以什么样的形式持有土地以及享有土地产生的权益,关系农民阶级的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革命的过程,也是中国农民认识和选择中国共产党的过程。本文以时间跨度来介绍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不同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对历史背景、进程、意义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相关评述。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施行的农村土地政策,服务于当时面临的政治、社会、革命环境,以及应对环境所制定的战略策略。一切从实际出发,争取占中国人口最多数的广大农民的支持,是推动党所领导的革命事业的历史选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生动的实践。农民阶级在认识土地政策、参与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成为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强大生力军。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
(一)对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第一次国共合作时,共产党内部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只注意同国民党合作的右倾机会主义,另一种是以张国焘为代表的只注意工人运动的左倾机会主义。这两种倾向共同的特点是都没有注意拉拢农民这个中国最广大分布、最庞大数量的阶级的力量。
1925年,毛泽东专门为反对当时党内存在的两种错误倾向撰文分析。在对半无产阶级分析中,指出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是构成农民的主体,需要一个改变现状的革命。同时,由于当时中国白色政权的分裂和战争持续不断,为红色政权的发展营造了有利空间,农村半无产阶级正是存在于这些反革命力量最薄弱的地区,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支持拥护参加革命的力量源泉。毛泽东指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这样就解决了中国革命中的最主要的同盟军问题。毛泽东还预见到当时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动摇的阶级,1927年所发生的反革命政变正印证了这个判断。随着农民在革命战争中不断发挥生力军作用,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农民与革命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1929年4月,红军给中央的信中指出,半殖民地中国的革命,只有农民斗争得不到工人的领导而失败,没有农民斗争的发展超过工人的势力而不利于革命本身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页)。到后来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毛泽东选集》第二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609页),则对中国革命依靠农民阶级的认识又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
早在党领导三次武装起义之前,自发的农民运动已经在全国各地兴起,面对这股“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的洪流,是站在他们前头领导他们,还是放弃农民这个最重要的同盟军,使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更加清晰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攻取大中城市的革命道路在中国行不通,在农村建立根据地、争取广大农民支持,成为推动革命事业成功的必由之路。
土地革命是中共领导下的苏维埃革命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对发展苏区生产力,增强农民对红军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这个土地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贫农,但有一定的局限,从当时农村结构看,这个土地政策对由小地主、富农组成的中间阶级利益的打击过大,他们在农村社会地位和家族文化体系中举足轻重,同时也是受白色恐怖影响最容易摇摆和反水的一方,如果把中间阶级完全赶到斗争的对立面,让他们完全附属于豪绅阶级,是于革命不利的。
鉴于争取农村中间阶级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1924年4月颁布的《兴国土地法》,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8-40页),正式解決了没收土地的对象问题。随着斗争经验的不断成熟,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新的土地政策,采取对富农采取不过重打击的政策,并区别大中小地主,给地主以生活出路;分配土地方法以原耕为基础,“抽过补少,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陆仰源、方庆秋主编:《民国社会经济史》,489-490页)。上述政策在土地的分配所有权问题上并不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最热切要求,由于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坚持土地国有、禁止自由买卖。在随后的土地政策调整中,共产党深刻认识并修正的土地政策的不足,1931年3月,江苏省苏维埃政府发布文告正式宣布,土地一经分定,其使用权、所有权通通归农民所有,承认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拥有权。
通过这些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的战略策略,有力地团结了农民中的绝大多数,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二、抗日战争时期:打破关门主义,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
(一)抗战形势与农村社会各阶级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帝国主义要把整个中国从几个帝国主义国家都有份的半殖民地状态,改变为日本独占的殖民地状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页)。在这种情况下,中日民族矛盾发展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间的矛盾和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则降为次要矛盾。中国各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改变,民族革命阵营的势力不断扩大,民族资产阶级、乡村富农和小地主等阶级群体参加抗战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基本任务转变为适当调整国内国际矛盾,争取国内和平,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把全国的工人、农民、学生、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汇合起来,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
毛泽东在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原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他指出,中国土地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末,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260页)。所以这个时期的土地分配政策应和大形势、大任务的需要,与土地革命时期相比作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中国共产党在调和各阶级利益、凝聚抗日统一战线力量方面做出卓有建树的贡献。
(二)实施有利于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策略路线与土地革命时期有原则性的区别。为争取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曾在致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向国民党保证四项方针,第四项即为“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毛泽东选集》第一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258页)。1937年,又宣布以减租减息的政策代替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41年4月1日,晋绥边区政府颁布了《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农民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地主可以收回土地”“禁止地主随意提髙地租与利息”(《唐家吉租佃关系》(1942年7月),山西历史档案:A141-1-126-2)。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紧随其后又发布《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减租减息后,须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的地权、财权和人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80-289页)。减租减息法令公布后,各革命根据地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认真发动了群众,农民从中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利益,对调动农民参加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减租减息策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抵御外来入侵的特殊时期,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变化制定的,使联合全民族各阶层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成为可能。它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在调动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同时,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三、解放战争时期:放手发动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政策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帮助农民解决民主民生问题,最终实现“耕者有其田”,获得了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最伟大同盟军的拥护支持,有力调动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使解放军组织雄厚的战斗力量。
(一)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的演变
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愿望愈发强烈;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对巩固后方的需求更加迫切。解放战争初期,共产党通过组织老解放区复查减租减息工作和领导生产运动,带动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同时在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使广大群众深刻区分国共两党的优劣(《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3-1175页)。为进一步发动农民,中共中央决心根据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彻底改变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坚决拥护广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各地党委“不要害怕普遍的变更解放区的土地关系,不要害怕农民获得大量土地而地主则丧失了土地,不要害怕消灭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不要害怕地主的叫骂和污蔑,也不要害怕中间派暂时的不满和动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 年,第 1 页)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五四指示”发出后,各解放区根据指示精神,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执行了中央的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努力实现团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群众,极大地巩固了解放区,加强了农民阶级对人民解放戰争的支援。
194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并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档案天地》(2019年第6期),第11 页)。这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政策。随着中国共产党明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总路线,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完全成熟。
历史的发展证明,没有亿万获得了土地的农民的支援,解放战争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摧毁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土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拨乱纠偏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战争局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土地政策,对待不同区域、不同成分农民的土地政策逐步细化完善,并对执行土地政策过程中的观望不前和急性病等问题予以拨乱纠偏。
比如《中国土地法大纲》中规定的平分土地的办法,在后来执行过程中因为与实际情况的不符合而有所改变。随着战争的胜利发展,中共中央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新政策,将新区土地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立富农,专门打击地主,首先是打击大地主;第二阶段,在平分地主土地的时候,也分配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但是对待富农和对待地主仍然有所区别(《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3页)。
整个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十分注意坚决团结中农,毛泽东在1947年12月的报告中指出,“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各地在平分土地时,仍须注意中农的意见,如果中农不同意,则应向中农让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并要求在农会委员会和政府中吸收中农积极分子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通过谨慎划分成分和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从而保证土地改革团结农村中户数的百分之九十二左右,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307页)。在整个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把此作为建立反对封建制度的统一战线的极其重要的战略方针。
1948年2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中,还专门强调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指出“孤立地宣传贫雇农路线”“唯成分论”“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迁就群众的错误意见”等错误宣传,违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立场和完全脱离了中央路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年版,第1281页)通过归正宣传重心,有力促进了宣传舆论工作对战争、对土地改革的贡献率。
结 语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是贯彻党的路线和完成党的战略任务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年代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步步走向胜利,正是用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发展自身、发动人民群众的结果。从土地革命时期的“打土豪、分田地”,依靠贫雇中农在农村发展革命根据地、壮大革命武装,到抗日战争时期施行“双减”政策化解国内阶级矛盾,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联合地主富农阶级抗击外来侵略,再到解放战争时期进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地鼓舞农民拥护共产党和参加革命的热情,这些都是科学的土地政策所带来的“人和”,其根本着眼点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正是以其先进性唤醒和带动人民群众,依据当时国家和社会的主要矛盾确定战略方针,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制定土地政策,让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二的贫雇农和中农受益,从而抓住占中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群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最忠实、最可靠的同盟军。历史的经验表明,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胜利,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胜利就没有农民的翻身,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把保护农民利益、提升农民觉悟作为重要路线方针,才将一切侵略者和反动派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