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防范
2020-12-21陈星宇
摘要: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解决了中小企业困扰多年融资难题,提升了整个供应链企业经济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本文通过阐述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分析梳理供应链金融蕴含的主要风险,提出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建议
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对我国企业和金融行业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迅速发展,解决了中小企业困扰多年的融资难题,提升了整个供应链企业经濟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中间商,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其实质就是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贸易活动为基础,运用自偿性贸易进行的融资和借贷,是贸易融资的延伸与深化。
二、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多,所涉产业链条长,业务操作流程复杂,融资模式灵活以及契约关系繁杂等,造成供应链金融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风险。
(一)核心企业的道德风险
核心企业掌握着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是供应链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枢纽,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生产和贸易活动的依托。银行主要基于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增级开展授信业务。核心企业在实力不足或累计或有负债超过其承受极限,使供应链整体兑付出现危机,或当其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核心企业就有可能变相隐瞒交易各方的经营信息,利用其在供应链中的绝对地位,串谋上下游企业利用虚假交易向银行取得融资授信,套取银行资金,引发银行面临恶意信贷的道德风险。这种风险也就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进而危及供应链金融整体安全。
(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风险
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供应链中与核心企业相配套的上下游中小企业,银行通过考察中小企业在链条中的作用、地位及其与核心企业的交易记录等情况,降低了银企间信息不对称及信贷风险,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但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盈利能力差,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透明度差。加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够等。这些因素都会造成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违约风险高。同时,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交易情况等多种因素也会导致中小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三)业务操作的风险
供应链金融中参与主体多,覆盖面广,链条式结构复杂,服务需求多样化,这些增加了操作业务复杂性。同时,因操作制度完善性、操作环节严密性不够,也增加了业务操作的风险。物流企业如监管不力,就会出现其利用信息化程度不高等缺陷,与融资企业合谋伪造仓单、骗取银行信贷,或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货物;或同一货物重复质押,质押物被非法挪用等风险。其内部工作人员会出现不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抵押物质量不符或货物缺失等情况发生。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契约设置不完善、操作失误或作弊欺诈等道德风险,导致过高评估质押物的价值或蓄意与融资企业串谋,给授信带来风险。
(四)抵质押物风险
质押物是银行授信的支持性资产及其物质保障,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应贷款的还款来源。市场价格波动、需求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质押物变现能力改变以及银行信贷回收成本和融资企业偿还意愿。融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看见市场中销售较好的产品就会大量生产并积压货物,忽略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当出现重大负面影响时,有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严重下跌、缩水贬值,引发质押物变现价值低于银行贷款金额,造成融资企业无法足额偿还或不能偿还债务,形成坏账。同时,还可能存在着融资企业将非法所得的物品或假借他人货物开立仓单、虚开仓单,或对同一货物重复开立仓单骗取融资贷款,造成质押物落空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金融及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其中只有部分条款对供应链金融的部分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于整个供应链金融来说,法律体系还不完备。供应链金融在法律文本、信用捆绑、存货监督、押品处置等方面都需法律支撑。如我国现行的《担保法》对动产质押的有效性、排他性等相关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化,概念及内容均为模糊,可操作性差。目前仓单质押方面也无行业性指导文件可遵循。这些都有可能导致供应链金融中企业之间因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范围模糊、货物所有权不清等问题而引起各类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加强综合准入管理
供应链金融是对整个供应链上参与主体开展授信业务的,为此,需要对链上各参与主体业务能力、履约情况以及交易质量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强化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的综合准入管理。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经营能力、行业地位、财务实力以及是否具有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能力。同时,基于核心企业提供的信息,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准入评价,关注他们在供应链中的地位、经营状况、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历史、紧密程度、资信状况等,进一步降低供应链金融融资授信风险。
(二)优化完善操作规程
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所有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明确其权责,建立考评制度,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减少操作失误。银行要建立健全资信调查核实、信用动态分级,客户资料收集等制度,严格筛选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物流合作监管方评估体系,加强对贷后跟踪与对抵质押物的管理。物流企业要不断提高仓库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质押物入库、发货等风险控制方案,严格操作规范和监管程序,杜绝因内部管理漏洞和不规范行为产生风险。
(三)严格选择抵质押物
抵质押物是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其变现能力如何直接影响银行授信业务的资金安全。银行应加强与专业资产评估公司、第三方物流企业密切合作,对抵质押物價值进行公允评估,根据市场行情,正确选择抵质押物。慎重选取那些价格透明、权属清晰、稳定保值、容易变现且销售趋势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作为抵质押物。加强对抵质押物销售情况、价格变化趋势跟踪监控,避免因抵质押物评估失真引起市场风险。当抵质押物出现争议或价格大幅度下跌,银行应迅速采取要求融资人追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实现债权。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供应链金融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供应链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根据供应链金融当前比较常见的风险类型和特征,进一步制定完善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目前,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和行业性指导文件可以遵循的前提下,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应尽可能完善相关业务法律合同文本,以严格的协议与条款,明确规定各参与主体权责,将可能产生的纠纷与损失降低到最小,防范风险发生。
(五)融合发展金融科技
供应链金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起供应链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通过整合链上所有信息,及时掌握融资主体动态状况,实现闭环式管理,有效防控供应链金融风险。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和市场共享信用信息机制,构建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模型,减少风险管理成本。借助区块链技术提升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能力,以其独有的信任传递机制,加速参与主体多方合作,实现监管穿透管理。依托区块链网络数据实时共享、数字加密、不可篡改等功能,提升贸易信息可信度,防控合约诈骗、虚假交易等业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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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星宇(1990—),男,汉族,江苏南京人,学历:硕士研究生,目前职称: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银行授信贷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