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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研发“走出去”的创新效果:基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

2020-12-21何建洪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22期
关键词:东道国门槛走出去

何建洪,陈 仕,李 林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065)

1 研究背景

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化研发逐渐成为跨国企业重要的战略措施和竞争手段[1],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技术创新活动投向国际市场,以在开放创新情境中寻求构建竞争优势的独特资源[2],尤其是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企业通过海外研发投资构建了规模庞大的国际研发网络,并获取了巨大的创新收益。2019 年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3]发布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境内的跨国公司在获得的授权专利中,发明者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比例从1980 年的2%跃升至2014 年的10%。在此背景下,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研发活动也进行了“走出去”的尝试,如长安汽车公司在意大利、英国等地设立研发机构,建立了“五国九地”全球协同研发体系,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创新收益,促进了企业研发活动的前沿性和国际化专利积累。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研发“走出去”仍面临着复杂的技术性壁垒,制约了其通过逆向溢出获取创新收益的努力,如由于东道国采取了保护关键技术的政策限制,我国企业在2016 年共有价值163 亿美元的20 笔涉及技术合作的国际并购被取消,研发“走出去”的创新效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

这一现象引起了研究者们广泛关注,并对后发经济体的企业国际化研发如何规避东道国壁垒以获取逆向技术溢出等问题进行了再审视与验证[4]。其中,多数分析都是在Coe 等[5]提出的国际R&D 溢出模型基础上进行的。虽然这些研究理论基础相同,但结果却差异很大[6-7],究其原因,在于各种调节因素的存在,例如母国在国际贸易网络中是否具有枢纽地位、东道国研发投入强度可能制约着企业通过逆向溢出获取技术的努力、母国内部人力资本和金融发展水平等因素可能构成逆向技术溢出效应门槛等[8-12]。其中,尤其是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政策或非政策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形成与传递[13-14],从而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作用的讨论。但无论是在知识产权作用于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方向,还是这种作用的线性与非线性形态上,现在研究均未获得一致的结论,甚至还提出了相互对立的观点[15-18]。这表明对于后发经济体的企业而言,国际化研发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可能受到较复杂的情境约束或多因素交互影响,并不总能达到基础模型所预期的效果。

基于此,本研究拟以不同东道国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策略目标、政策方式的差异为切入点,讨论在面临不同合作目标的情境下,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东道国知识产权策略的制约,以此进一步讨论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问题,并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化研发策略制定中的东道国区位选择、政策壁垒规避等提供政策建议。

2 理论分析与架构

为进一步阐述东道国因素中的知识产权策略对我国企业研发“走出去”的创新效果影响的内在机制,本研究将从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路径,以及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在该路径上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分析与探讨。

2.1 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路径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的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甚至国家在国际层面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19],但是后发国家的企业,其知识技术的创新必然会受到自身先进技术缺少、知识资源制约等因素的影响[20],只是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要素和研发能力难以在当前复杂的创新环境和创新过程中获得优势地位;同时在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间技术差距的存在,拥有先进技术知识的国家为了保持自身优势地位,会对后发国家采取技术封锁与各种投资限制[21]。因此,为了打破技术封锁和低端困境,后发国家的企业需要采取其他的对外投资策略去获取国外的先进知识技术,比如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与国外技术联盟合作、开展技术寻求型并购等对外研发投资活动等。研究发现,在这些研发“走出去”的投资活动中存在着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路径,即从外到内的逆向技术溢出虹吸过程[22]。逆向技术溢出的虹吸过程主要存在3 个方面:

一是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后发国家的企业在拥有先进技术知识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通过聘用当地高级研发人员或拥有先进技术知识的工作者,利用国外的知识资源来研发创新,借此来虹吸先进创新经验,并将研发成果引入国内的母公司吸收转化,从而逆向提升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获得创新效果[23]。例如我国联想集团的全球三大研发中心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6 万件有效专利以及1 万名左右的高级研发人员,其中美国的高级研发人员3 000多名、日本的高级研发人员2 000 多名。作为我国企业研发“走出去”的先行者,联想集团的国际化研发投资获得的创新效果十分显著。

二是跨国技术联盟合作。当前,各国企业很少拥有本领域内的所有先进技术,全球垂直化分工也将技术开发与生产进一步细化,这促进形成了企业跨国创新联盟。后发国家的企业可通过加入跨国创新联盟,嵌入到国际创新价值链中,以合作创新带来创新绩效,并从中获取知识资源、反馈自身企业[24]。

三是企业的技术寻求型并购。跨国并购是企业进行国际化的十分有效的路径,其中技术寻求型并购更是企业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知识最为直接的方式,企业能够直接从并购企业中获得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资源,提升原有技术水平,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购买国外技术的交易成本,减少自主技术研发时间和降低研发难度[25]。

基于以上3 种主要的虹吸过程,后发国家的企业通过国际化研发投资在东道国与母国之间建立逆向技术溢出的路径。

2.2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机制

企业通过主动“走出去”进行国际化研发投资,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与国外技术联盟合作、实施技术寻求型并购等对外研发投资活动,将自身直接嵌入到东道国的创新体系中,从而提高母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这种对外研发投资获取技术提升的方式是将被动变为主动,且更为主动积极地去利用全球的知识资源。但是这种方式必然要直面投资目标国对于其知识资源的保护,即需要面对东道国在知识资源上的壁垒——知识产权的保护[26]。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逆向技术溢出虹吸路径的影响包含两个阶段,一方面是国外技术创新效果获取阶段,另一方面是创新成果回流阶段(见图1)。在国外技术创新效果获取阶段,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壁垒的存在,一方面限制了高技术研发人员的流动,拥有先进技术的人员无法通过国外研发中心以及国际创新联盟合作实现技术转移;另一方面是限制技术寻求型并购的股份份额以及技术产品的出售,保护其核心技术以防止外流。这些限制会导致创新效果的下降。但从另一角度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其所拥有的先进技术的水平也很高[17],因此在这些地区进行研发投资虽然存在高的技术保护壁垒,但所获得的创新效果会较在其他地区进行研发投资更高[18]。由此可见,在这一级阶段,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技术创新效果的获取具有双重维度的影响,且作用方向相反。而在创新成果回流阶段,对于进行国际化研发的跨国公司来说,加强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保护跨国企业在国外进行技术研发的成果,同时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能够鼓励技术市场的公平交易,有利于进行国际化研发的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研发创新成果回流转化,从而提升母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也能够增强进行国际化研发的跨国公司在国外持续研发创新的积极性[27]。在创新成果回流阶段,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能够正向促进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虹吸过程。

图1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逆向溢出虹吸过程的影响推演

2.3 研究架构

结合上述关于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路径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构建基本研究架构,我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创新效果的作用机理如图2 所示。在这个过程中,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证明,因此本文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1)对于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利用国际数据的计量模型实证分析;(2)对于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从门槛效应的角度,建立门槛回归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分析,并得出具体门槛值。

图2 我国企业研发“走出去”实现母国技术进步的作用机理

3 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3.1 模型设定

3.1.1 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检验的基础模型

Coe 等[5]在1995 年首次提出了国际R&D 溢出的基本计量实证模型,简称C-H 模型。此后该模型逐渐成为后续研究国际R&D 溢出的基础,并在后续研究中一次次完善,现已成为研究不同渠道的技术溢出的经典框架。基于C-H 模型,Pottelsberghe 等[28]在2001 年第一次将对外直接投资作为新的溢出渠道引入到C-H 模型,以验证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简称为L-P 模型。本研究在这两个模型的基础上对不同经济体进行国际化研发投资作为溢出渠道引入C-H 模型,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式(1)中:i代表经济体;t代表年份;TFP 代表国内全要素生产率;代表国内R&D 资本存量;代表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化研发投资获得的国外研发资本存量;代表国内企业吸收能力;代表无法观测的非时变经济体效应;代表无法观测的时间效应;分别代表国内R&D 资本存量、国际化研发资本存量及国内企业吸收能力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

3.1.2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下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模型

本文在式(1)基础上将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度程度作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回归,以检验在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下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问题。计量模型如下:

3.1.3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逆向技术溢出的门槛效应模型

为了继续深入研究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在Hansen[29-30]的门槛模型基础上,本研究将门槛变量(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加入基本回归模型中,通过实证检验自变量的系数是否会在门槛变量达到某个阈值(门槛值)时发生变化来验证模型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以检验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非线性关系。单门槛模型如下:

双门槛模型如下:

三门槛模型如下:

3.2 指标衡量和数据来源

3.2.1 衡量指标

式(8)中,g为我国1998~2018 年R&D 支出的平均增长率。

则不同东道国的国际化研发资本存量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FIN),这一指标通常用以表达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等,也反映了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和潜力。一个国家(地区)的技术创新、人才流动、知识技术流动情况都与该国(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情况下,该国(地区)的人才流动与知识技术流动都显示出活力,从而提高了知识技术的创新、吸收与转化,经济发展水平也因此成为研究者们肯定的吸收能力指标之一。本文采用国内历年人均GDP 衡量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数据来自历年的国家统计年鉴。

(4)全要素生产率(TFP)。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早年分析经济增长时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认定为技术进步,认为全要素生产率可以用来核算非有形生产要素的技术进步的增长。随着当今全球知识流动发展,全要素生产率理论也得到相应的发展,但同样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是由于该国(地区)内的技术进步,但导致技术进步的渠道如今有了很多不同,比如在国内可以通过增加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来提升技术水平,还可以通过对外研发投资、外商对内投资、进口贸易等方式来获取国际知识技术溢出,从而提高母国技术水平。在目前已有的研究中,对于投入、产出的计算,一般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其中:Y代表产出;A代表技术水平,即TFP;K代表资本投入量;L代表劳动力投入量;而和则分别是对应的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于是得到TFP 计算公式如下:

同样,在计算基年资本存量时,本研究为了减少误差,追溯到我国1998 年的资本存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5)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在已有研究和国际认知中,一般使用每过5 年计算一次的G-P(Ginarte Park)指数作为一国(地区)识产权保护程度的衡量标准。但是从两个方面考虑到G-P 指数并不适用本研究:一方面是因为G-P 指数每5 年测算一次,数据历年完整度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G-P 指数在测算过程中主要关注一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水平,而并不重视其公布的知识产权法律的实际执行程度。因此,本研究选择使用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WEF)每年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各国(地区)的IPR 指数来衡量各国(地区)历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IPR 指数的获取,是WEF 通过对每一个目标国(地区)的企业高管发放调查问卷,根据相关数据经测算得来,从侧面很客观地表现了该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影响力,很好地衡量了一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力度。

3.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主要分析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WEF 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等公布的信息。我国的国际化研发投资统计始于2003 年,而本研究的样本期确定为2008~2019 年,是因为在数据采集过程中2008 年以前WEF 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的数据无法获取,从而导致数据缺失,故选择样本期从2008 年开始。而样本的选择则是依据我国对外投资、进出口等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选择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36 个市场经济国家1),以及俄罗斯、中国香港、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印度共48 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研究目标经济体。其中,我国对OECD 的36 个成员国的对外投资共占据了我国国际直接投资(FDI)、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绝大部分比例;其余非OECD 成员国和地区也是我国历年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前20 位的国家和地区。在数据初步收集与整理中发现,冰岛、柬埔寨、老挝这3 个国家的数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库(UIS)以及世界银行数据库中缺失较多,因而剔除,最后选取研究目标样本经济体共45 个。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Stata 14.0 软件对变量(取对数后)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相关性分析,结果分别如表1、表2所示,表明样本经济体国际化研发投入的离散程度较好,各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都较小,均小于0.8,所以本文研究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且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依存关系。

表1 样本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样本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4.2 基准回归与交互效应回归

本文依次采用Pooled OLS(普通最小二乘法)、固定效应(FE)和随机效应(RE)这3 种方法对式(1)(10)(11)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分别如表3 中模型1 至模型3 所示。其中,模型1 是对基准模型的回归验证,没有加入东道国(地区)因素;模型2 和模型3 分别为加入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国际研发资本存量交互项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组内拟合优度为0.9以上,说明模型整体拟合程度很好,得出以下结论:

(1)lnSD的系数为负值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国内R&D 资本存量对母国技术进步产生的影响不显著或者为负向影响。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的技术能力水平较低,导致大中型企业这些年虽然加大了R&D支出、引进先进的技术,但无法有效地吸收和利用技术;另一方面是由于技术进步的滞后性存在,导致创新技术向创新成果转化出现滞后,需要花费时间、人力来消化与吸收新技术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归根到底,是母国的技术吸收能力不充足所导致的,这也可以在人力资本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其回归系数为正、系数值较大,且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吸收能力指标在很大程度上正向影响着母国的技术进步。

(2)lnSF 的系数为正值,说明国际化研发投资对我国技术进步有正向作用,即国际化研发投资的确存在逆向技术溢出效应。FE 回归结果显示,lnSF的系数为正,说明国际化研发投资可以增加母国技术水平,同时这一影响在1%的验证水平上是显著的。在国际化研发投资具有显著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情况下,上述分析lnSD 系数为负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企业对外进行R&D 投资所产生的溢出研发资本对企业对内进行R&D 投资造成了挤出效应,企业的资本是有限的,对外进行研发投资肯定会减少对内的研发投资,从而导致国内企业研发资金不足、技术创新步伐滞后,从整体上不利于母国技术进步。

(3)核心解释变量lnIPR 的系数均为负,即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母国技术进步的影响方向是一致为负的。其中,在FE 回归结果中,在1%检验水平上显著,同时在lnIPR 与lnSF 交互项的回归结果上与前者是保持一致的,很好地体现了本研究模型的稳健性,也说明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化研发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有着负向影响。这一结果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也是相符合的,我国经历多年的发展,经济总量已上升到世界第二,但是在这其中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却十分匮乏,尤其是在高科技产业中,企业的技术获取还是主要依靠模仿学习,企业自身的核心技术以及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少。发达国家(地区)掌握着全世界很大部分高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加强会阻碍我国对外投资的技术获取以及我国企业的模仿学习,届时想要获取这些国家(地区)的知识技术资源,只有通过花费大额的专利使用费用或者花费更多的投资合作成本等,否则遭遇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也会使得我国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无法接触到较为核心的技术。这些都导致我国从东道国(地区)获取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减小,从而削弱了我国通过国际化研发投资获取东道国(地区)技术的能力。虽然我国企业的国际R&D 投入历年都在增加,但是由于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政策的局限,不可能真正接近其核心技术,致使我国企业的研发效率和技术创新绩效低,高科技产业的技术竞争力不足,最终导致无法有效提高本国的技术创新水平。另外,从东道国(地区)的角度来考虑,国家(地区)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其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交织在一起的利益,然后才能权衡出一个适当的结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对东道国(地区)自身内部的技术流动与创新活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自身经济的发展,所以东道国(地区)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候就会有所取舍或侧重。这就导致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门槛效应问题,故本研究使用一般的回归方法,通过进行回归估计找出可能存在偏差。

表3 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3 (续)

综上整体而言,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是存在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同时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影响这种溢出效应,而国内研发则没有起到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人力资本、金融发展水平对于母国技术进步有着显著正向的促进作用。

4.3 子样本经济体的固定效应检验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在全球产业转移的影响下,世界各国间形成以垂直型分工和产品内分工为基础的全球价值链(GVC)。在这一价值链中,美国处于首端创新和末端市场环节获取高附加值创新收益,我国结合劳动力密集的比较优势主要从事加工装配生产工序等处于低附加值收益端,中美两国也因此形成互补型贸易模式,贸易模式的非竞争性使中美贸易摩擦远没有贸易逆差显示得那么激烈,创新环节垄断的高收益也使美国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当前美国最重要的国家财富,美国需要维护其在技术创新上的领先优势和领导力[33]。我国在参与全球分工协作的过程中遭遇跨国公司的打压或技术封锁,进而陷入低端锁定的困境[34]。为此,2015 年我国提出有关先进制造的发展战略作为我国建设制造强国的行动纲领,其首要目的是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有关先进制造发展战略推动下,我国的低端制造业正向周边的越南、柬埔寨等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并逐步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扩大高技术出口打造自身在高端制造业上的技术竞争优势和创新引领能力,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度、实际地位和获益水平。对此,美国针对我国有关先进制造的发展战略,对我国相关高技术产业进行目标性制裁,意欲使我国失去全球最大、最有购买力的美国高技术市场,遏制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攀升,令我国的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难以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延缓我国高技术的创新速度,让美国在下一轮世界高技术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相对优势[35]。美国对于我国的技术封锁以及贸易制裁,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在我国对外国际化研发投资过程中,美国的存在是不是会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从而在后续对外投资政策建议上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采用子样本回归分析的方法,将美国剔除出样本经济体进行FE 检验。从表4 的回归估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回归系数正负上来看,子样本的结果与大样本保持一致,可见剔除美国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依旧存在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且同样受到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也从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本研究模型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2)从系数值上来看,模型2 中lnSF 的系数值较大样本出现了增加但增幅不大,表明在剔除美国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所带来的母国技术提升增加,但由于美国毕竟是世界高技术的主要拥有国,也是我国最主要的投资目标国,其在我国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很高,所以就算剔除美国,影响并不明显;模型3 中lnSF 与lnIPR 交互项的系数值减少但减小幅度不大,同样也说明了在剔除美国后的子样本中,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的负向影响有所下降。

表4 子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影响的固定效应检验

表4 (续)

4.4 门槛回归

本研究利用Stata14.0 软件,通过编程以及门槛命令对变量数据进行门槛模型估计分析。

(1)门槛值与95%置信区间。表5 展示了在单一门槛、双重门槛、三重门槛下的门槛估计值以及95%置信区间。

表5 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影响的门槛值

表5 (续)

(2)门槛效果bootstrap 检验。在得到门槛值之后,还需要验证门槛的数量,因此需要对不同的门槛假设进行bootstrap 检验,得到各个门槛假设的效果,如表6 所示。门槛效果一般是通过检验结果的F值和P值进行判定,从表6 可以看出,样本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这一门槛变量在1%的检验水平上,单一门槛假设是显著的,其他的门槛假设在1%、5%和10%的3 种检验水平上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选择单一门槛假设。可见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门槛变量对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具有单一门槛的影响作用,具体门槛值为1.722 8(IPR=5.600 2)。

表6 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影响的门槛效果检验

(3)门槛变量的回归分析。在完成门槛效果bootstrap 检验确定为单一门槛模型后,以lnTFP 为因变量、lnIPR 为门槛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如表7 所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促进我国技术水平的提升受到投资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门槛的制约,存在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单一门槛效应:当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于门槛值5.600 时,lnSF 的系数为0.011,且在1%的检验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在lnIPR 小于1.723(IPR <5.600)时存在较为显著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当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增加并大于门槛值5.600时,lnSF 的系数为0.007,且在1%的检验水平通过显著性检验,但相比于前者要减小很多,表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虽然仍存在逆向技术溢出效应,但这种效应变小了,表明随着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增加并超过门槛值之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促进我国技术水平提升的效果就减小。

上述结果与实际也是相符合的。一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侧面体现其知识产权拥有程度,本研究在分析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R)数据的时候也同样发现,越是技术发达、全球价值链高端、高技术产业发达的国家(地区),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越高。因此,在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小于门槛值的情况下,在东道国(地区)进行投资,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通过对其投资获取技术外溢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随着选择投资的目标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促进我国技术水平提升的效果就随之增加;当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于门槛值的情况下,东道国(地区)的技术封锁意愿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其进行投资,所带来的回报效果就会慢慢减弱。

表7 样本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影响的门槛变量回归分析

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在国际研发溢出理论的基础上,运用2008~2018 年间全球45 个经济体的数据,从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实证验证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并进一步检验了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作用,最后通过门槛模型对这种影响作用进行了检验并测算门槛水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有助于提高母国的技术水平,即这种投资存在逆向技术溢出效应,而且东道国(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于这种溢出效应产生了非线性的影响作用并具有明显的单门槛效应。在实证过程中,同时采用了子样本回归,对将美国剔除后的样本经济体进行分析,结果同样表明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对我国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美国对于回归结果的改变是存在的但并不显著,说明了在美国对我国采取技术封锁、贸易制裁等行动的时候,我国企业选择继续进行国际化研发投资获取技术进步的效果并不会受到美国行为太大的影响。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应对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给予重视,积极引导其对我国知识技术水平提升发挥作用,对进行国际化研发投资的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努力为企业的研发“走出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对外研发投资的力度。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现今全球正经受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我国要走向世界经济舞台中央,我国企业需要更广泛地了解其世界环境,抓住机遇。面对当今变局,习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这也说明了在世界大环境下,我们更要积极加强对外研发投资,通过对外投资尽可能多地将国外先进知识技术逆向溢出到国内,实现我国创新水平的提升,在此同时积极与世界各国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局面。例如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企业“走出去”在获得国内技术提升的同时,也是在努力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第二,面对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要更加积极地进行投资合作,根据投资目标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同,采取差异化策略来进行投资选择,努力增加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的质量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选择投资环境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加大投资力度,例如波兰、捷克等一些地处中东欧的国家,这些国家拥有比较好的投资环境,高技术人员也充足,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这些国家的研发投资比例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针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但拥有较多先进技术的国家(地区),例如西方发达国家,我们也不能减少当前的投资份额,甚至还可以继续提高。虽然根据本研究的实证结果,东道国(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提高国内技术创新水平,但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东道国(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带给我国压力,同时也使我国更有机会去接触东道国(地区)的核心技术,投资回报效率下降换来的是投资质量的提升。

第三,在将眼光放向国际的同时也要回归国内,逆向技术溢出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母国自身的吸收能力制约,为此需要努力完善国内的创新体系,提高技术吸收和消化水平。完善创新体系可以加快知识流动,形成有利于人才流动和技术创新的氛围,对提高技术消化和吸收效率起到积极作用。这就需要继续增加国内R&D 经费投入和加强国内创新人才教育培养,以求最大化地消化吸收企业的国际化研发投资逆向溢出技术。

注释:

1)数据统计整理时间为2019 年,未含2020 年加入的哥伦比亚以及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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