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政治改造的价值
2020-12-21汪益
汪 益
(1.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21;2. 中国人民大学 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北京 100872)
2018年,司法部在江苏宜兴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政治改造”理念。基于该理念,关于政治改造的各种手段及措施相继投入实践。然而,政治改造之所以能居于如此重要的统领地位,并成为罪犯改造工作所必须遵循的首要前提和根本准则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也即:政治改造最根本的核心价值究竟是什么?关于该问题,当前学术界尚缺乏系统的逻辑论证,在实践中亦困扰着众多基层监狱工作者。只有准确理解并把握了政治改造的价值向度才能在本质上提高监狱民警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从而始终保持对罪犯政治改造的方向不偏不离。
一、政治改造的历史脉络
所谓政治改造,通俗来看,是指按照国家意志对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思维重塑的全过程,其出发点和最终归属为“改造好罪犯”。政治改造不仅存在于当今社会,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中与此有关的内在构成要素早已有之。
(一) 古代法中的政治改造观
早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大禹谟》中可以看出我国最早对罪犯进行“政治改造”的确切法理记录。据《大禹谟》载:“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①本篇为舜帝、皋陶君臣之间谋议国事的重要文献记载。此段释意为:“皋陶,现今臣民未有敢犯法纪者,政事得到治理。这正是你任士师以来能够正确运用五刑辅助五教的原因。此后,要用刑罚达到消灭刑罚的目的,使臣民都走上正道。彼时,你就立了大功”。此段记载明确提出了我国氏族社会末期最早的罪犯改造逻辑—“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即:使用五种刑罚来保障五种社会基本关系,最终以刑罚达到消灭刑罚的目的,实现国家的政通人和。②上古时期五刑为: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五教为: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其中就包含了改造人、教育人的古代刑罚执行原理,即人心和处世之道是可以被教化和纠正的,只有人的行为和思想得到规范,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明刑弼教理念还包含着中国古人对“人性”问题的理解。《史记·管晏列传》载:“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然而,仓廪实、衣食足了之后却并不会必然知礼节、知荣辱,如何解决?只能通过“教化”。《孟子·尽心上》有载:“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认为,“善政”与“善教”不可分,“善教”有助于得民心,成为缔造“善政”的重要手段。[1]孟子最早提出“人性本善”的观点。《孟子·告子上》载:“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孟子所主张的“人性本善”在荀子看来却并非如此。荀子在人性论方面吸收了先前及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的所长,提出了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的著名命题。《荀子·性恶篇》中记载:“‘人之学者,其性善’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荀子在对待人性的看法上虽与孟子截然相反,但最终结果却是殊途同归。在促使人向善的问题上,孟子主张通过培育和维护内心的“善性”,促成内心的“自觉”;而荀子则主张通过教化手段来纠正人的恶性,使之向善。[2]由此可见,孟子和荀子都认为,思想的正确与否才是导人行为向善问题之关键。
明刑弼教思想促成了我国后世刑罚执行理念的最终形成。不论西周的“明德慎罚、德主刑辅”,还是唐代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亦或是明代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其改造罪犯的关键导向都在“教化”二字,它脱胎于“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教化的作用不仅在于保障伦理功能的社会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还具有推行“德”的根本功效。[3]
(二) 近代法中的政治改造观
近现代法中的政治改造观亦承古代“德礼”思想而来。被尊为“中国监狱改良之父”的晚清新法家代表沈家本认为,所谓的“法”不过是“辅教之不足”的一种手段,犯罪的根源乃“歉于教化”,只有以教育涵养其德性才能实现立法预期,并以此提出了“刑罚与教育互为消长”的经典法教义学观点。[4]沈家本法律思想的核心在于极为重视对人固有思想的转化作用,反对重刑主义。沈家本曾言:“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因此,感化主义是沈家本监狱改良的根本宗旨,也是其监狱改良思想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其目的在于“杜其残忍之端,而导之以仁爱之路”。沈家本提出的感化主义监狱改良宗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折衷主义,是中西新旧的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但也正是感化主义宗旨的提出,标志着封建传统狱政一向认为理所当然的惩罚主义、报复主义和威吓主义思想已被历史抛弃,而向人道主义的狱政思想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5]由此可见,在沈家本看来,监狱工作运用思想教育进行改造才是上上之策。
(三) 现当代法中的政治改造观
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系统提出:“苏维埃的监狱对于死刑以外的罪犯是采取感化主义,即用共产主义精神与劳动纪律去教育犯人,改变犯人犯罪的本质”。新中国建立后,为巩固新生政权,毛泽东主张慎施刑罚、注重对犯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他本着“犯人是人”的原则,在坚持人道主义精神并吸取传统“明德”思想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罪犯改造理论。1965年,毛泽东再次指出:“做人的工作,就是不能压服,要说服”;“改造犯罪,转变其思想,要用说服的办法,有耐心,慢慢来总是可以进步的”。毛泽东同志认为一个人实施什么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而犯罪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在此前提下,改造罪犯,必须以思想改造为主要内容,以政治改造为第一,思想转变了,行为才能改变,也才能从社会的破坏者变成无害于社会和人民的“新人”。并由此提出了“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等具有刑罚执行风向标作用的精辟论断。[6]此后,思想教育工作在罪犯改造工作中一直居于重要位置。有关数据表明,在此期间,全国在押犯数量从1958年的160余万人,下降到1965年的80余万人,至1970年,再次下降至50余万人。[7]在经过漫长的文革十年后,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在继承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基础上开辟了对罪犯进行全面教育改造的新途径。公安部于1981年8月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习仲勋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活,强调做好劳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阐明了在当时新时期下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会议确立了继续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和教育改造工作,逐步设置教育机构,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学校。
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之处就在于突破了我国自西周以来刑罚执行理念模糊化的桎梏,赋予了传统“教化”概念科学、立体的全新解释,提出了“政治改造”这一时代命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针对罪犯思想教育的政策,更是深刻诠释了“以人为本”的国之担当。
二、当代政治改造之滥觞
近代为人所知的“国性”一词,成型于民国四年由梁启超所作《大中华》发刊辞。①《大中华》杂志属民国初年的时事政论刊物,由《大中华杂志社》主编并由梁启超主撰重头文章。1915年1月创刊于上海,由中华书局发行。1916年出至第2卷第12期后终刊,历时仅两年。何为国性?梁氏常把“国家”类比为“人”,他曾在其著作中论述:“人有人性,国有国性。国于天地,必有与立。国之所以与立者何?吾无以名之,名之曰国性......一国之立,赖于国性。苟本无国性者,则自始不能以立国”。[8]由此可见,梁氏认为中国千百年来之所以能够于各种纷繁乱世中立国且独立于东方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所特有的“国性”。若以时代视角进行观察,梁氏所理解的这种国性,实际就是当前政治改造所维护的最终目标。
(一) 集国家精神之大成
中国的国家精神概念可理解为一个自觉的主体性存在,它是中国文明的精髓体现及由此展开的各种理想和价值观,是国民自我规定、自我扬弃、自我创造的主体性过程,也是千百年来中国人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能力和独特的价值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集中体现。[9]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念”。中国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已经出现了重大的、前所未有的“历史性跨跃”,需要有新的国家精神来准确把握“我们的时代”。
基于国性论,我们不难解读出“国家精神”与“国性”之间的逻辑关系:国性的载体为国家精神,而国家精神的支撑要素有二:一为民族精神,二为民族主义。民族精神是国有与立的灵魂或根本,具有社会整合功能、文化导向功能、政治服务功能及促进人发展的目标功能等,是一个民族长久以来的精神沉淀。民族主义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民族的自我意识与民族自豪感,带有一定“私”性特征。民族精神是民族主义所追求的民族复兴、文明的集中统领;而民族主义则是民族精神提炼、传承的内因动力,没有民族主义的意识导向就不会升华出整体国家精神和国家价值观,二者相辅相成,其衔接的机枢则在于国民的“自觉心”。也正是这种国民“自觉心”最终凝结成了国家精神,进而上升为一国之国性。
(二) 承国运兴替所攸系
杜牧在其名篇《阿房宫赋》中曾写道:“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从中我们似乎不难窥出国之利益的两极,一为国民个体之利益,二为国家整体之利益。作为社会组成分子的“人”,其个人利益固然无法同国家整体利益相割裂,眼前利益也势必与长远利益相联系。但在部分国民的观念中,个体利益占据主导地位,他们看到的通常是自身利益,且为自身眼前利益,这种现象就是国性淡化所致。
“国性是一个国家存在的文化基础,国性与国家存亡息息相关,国家自亡的根本原因乃是国性消失”。[10]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统治者均会采取一定的方式以激发国民内心的内因动力,促成国民在思想根源上对国家、对社会、对法律、对民族利益的认同,归根结底就是促进国民对国性的认同。一个缺乏国性的民族,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五千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中华民族逐渐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国性。国性贯穿于中国国家形成的全过程,积淀于中华民族演进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并于中华民族的快速复兴中展现出强烈的民族凝聚力,是“中国力量”的重要彰显。这种以爱国为基因的国性,重申仁爱、谦恭、自强、自省、和谐等观念,是使中国每一位国民在任何时候都知道自身责任、明白自身追求、敢于民族担当的清醒自觉,是中华民族的终极归属感与荣誉感,也是促成中国腾飞、民族复兴的基本精神内涵,是每一个炎黄子孙所必须传承的“国魂”。只有具备了最基本的“国性”,中华民族才能凝心聚力地完成新时期所赋予的各项历史使命。
(三) 传民族和谐之希望
国性包含着外在与内在两个层面的含义。自强不息,显示出刚健有为、勤劳勇敢、积极向上、坚韧不拔的外在精神品格及生命意志;厚德载物,蕴含着德性修持、为己之学及对国家民族的大爱与关切的内在道德积淀及文化导向,这种内外兼修的价值观绝不同于西方的虚无主义与犬儒主义。[11]
以此价值观为基础,国性抽象出了“和谐”概念。从儒家的“仁民爱物”,到道家的“道法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华传统文化始终提倡“天人合一”,认为天地万物应友爱相处共存共荣。季羡林曾说:“中国文化的精髓是什么?据我的看法,就是我们现在讲的‘和谐’”。[12]中国历来不好稀奇古怪之物,不愿走极端,孔子所讲的“子不语怪力乱神”就是这种传统文化的典型体现。作为中国数千年来持续推崇的价值观,和谐一词遍布于各类文献典籍之中,比起跌宕刺激,中国人更乐意在中庸和谐的文化氛围中生活。和谐,实为多样性的并存与互补,所谓“和而不同”,并非片面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整体的团结与合作并不以抹掉个体为前提,而恰恰是通过个体的努力并让个体分享整体的效能及其荣誉的方式来强调其整体性,人人平等相处的和谐社会是中国文化的理想目标。建立和谐的人伦关系,构建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是国性概念中最具特色的核心价值观,一直为历代中国人所珍视,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成为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个持久而永恒的话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国性内涵
我们今天谈国性,虽同梁启超所处时代已相去百年,但当前关于国性的认识仍未脱离梁氏当年提出的“国家根本之精神”这一基本框架。今日之国性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依靠和内在动力,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国性的根基
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攸关的去向问题之时,我国曾进行了各种主义和思潮的尝试,从资本主义到社会达尔文主义,从无政府主义到工团主义,均未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没有解决国性的时代内涵问题。最终,是马克思主义引导中国人民走出漫漫长夜,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又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迸发出“磅礴于世界”的强大发展动能,准确继承了国性的当代精髓。
在《共产党宣言》发表172年后的今天,马克思主义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得到了新的升华,展示出新时代中国国性的基础色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其释放出的红色光芒,照亮时代又穿越时代,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美美与共,成为光灿历史长河中引领国性发展的思想灯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13]中华传统文化一向注重价值观的践行,在国家发展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价值熏染和文化教化无处不在,表现出极强的柔性和顽强的生命力。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以仁、义、礼、智、信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再次得到价值升华,这种独特的文化自信为国性注入了全新的文化基因。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国性的凝结基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价值观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新时期,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社会思潮冲击和侵蚀着人们的既有价值观,如何对之加以甄别并批判对待,靠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从个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反映了社会各阶层的最普遍价值共识,响应了新时代社会成员对国性共同的期待,是各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凝结。
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而将人民性串联起来的正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以人为本”理念。中国自西周出现以人为本概念后,[14]以人为本一直成为中华民族的元气所在,博大精深,意义深远。人本精神是勇敢、执著、奉献的代名词,是中华民族顶天立地、自觉自信的基本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淀着国性最深层的人本理念,体现着中华民族最朴实的精神追求,是国家发展壮大、永葆青春的源头活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信仰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进一步凝聚起十三亿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之力。“信仰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仰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15]人民丧失了信仰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丧失了国性。价值观重申了国家、民族、家庭要有共同的信仰,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国家、民族、家庭才能有希望和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也是一种信仰,是时代奋斗者不竭的精神动力,无论身处逆境或顺境,都能始终让人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当代国性的最终目标
中国梦让全体中国人民用一种更朴素、更凝聚人们共识的方式表达出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也让每个人都能共同享有把握时代脉络、谋划人生梦想的机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梦从以发展促发展的科学角度解决了如何传承和发扬国性的问题,概括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要以中国梦作为国家价值追求的这一时代属性,对进一步维系国性的感染力和时代活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的国性,经过数十、上百代的传承,早已深深扎根于当代炎黄子孙的内心,并静待以中国梦为代表的国家精神再次焕发时代光芒。中国人民投身于中国梦的实践过程,既是国性的有力升华,也是中华民族整体凝聚力的现实反映,更是每个中国人自身价值在现实社会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成了共同主题,中国梦所代表的“共赢”精神正越来越成为全人类追求的普世价值,国性也必将随之得到更为全面的彰显。
在中国人的精神谱系里,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如果说“家”是中国人的基本社群思维,中国梦则将家的概念及关系进一步传承,并最终形成了全新的“和而不同”的协和思想。[16]无论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理想,还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铮铮誓言,国性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也传承着国人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中国梦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路,也是国性不偏不倚的传承之路。
四、国性视角下的政治改造
前不久,网上有部关于某监狱的宣传视频,视频中多处出现罪犯不服从民警管理甚至攻击民警的画面,但片中的民警均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视频最后还专门打出字幕说明:“监狱31年无罪犯脱逃—因为共同的信仰”。的确,连续多年无罪犯脱逃说明监狱对罪犯的行为管理无疑是到位的。然而,对罪犯的思想管理是否到位?此外,民警有信仰了,罪犯的信仰又在何处?如果只管其身而不管其心,我们的改造工作是否能真正实现“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最终目标呢?造成此类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前的监狱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政治改造背后所维护的核心价值。
(一) 国性是监狱政治属性的首要保障
中国监狱是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改造工作不讲“国性”,监狱的政治属性就会被边缘化。
近10年来,我国多数基层监狱都经历了空前的大规模转型。转型期间,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方式与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之间的矛盾愈积愈深,客观上使得部分民警在罪犯管理上迷失了方向,不知何去何从,长期徘徊在“管与放”的边缘。民警政治意识滑坡,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监狱执行力的下降,“不敢管”“管不了”现象日益突出。如此一来,无形中反而为罪犯提供了喘息空间,“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来这里干什么?”这样的严肃政治命题少有提及了,渐渐沦为宣传口号的一部分。一时间,监狱民警成了“弱势群体”,罪犯反而成了“监狱最强音”,罪犯蔑视法律、蔑视改造、蔑视民警的情况大有抬头,罪犯非正当利益一旦受损,仅需利用功利主义人权观就可对我监狱民警深扼其腕,多年来的自我束缚令我们离监狱本身的政治属性渐行渐远。
警囚关系好比天平之两端,一方权利的过分伸张必然打破既往权利平衡,不管天平斜往哪一方,最终破坏的都是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保持这种平衡关系不被打破的砝码正是国家层面的价值导向,也即国性意识导向。我们没理由,也不该为罪犯的非正当权利而无原则地牺牲民警的正当权利,但事实却是,在警囚之间产生纠纷时,权益受损的往往是民警,导致该现象的重要原因正是民警自身国性意识的淡化。牢固树立国性意识就是强化监狱的政治根基,就是提升监狱的政治站位,就是对广大民警的前途和服刑罪犯的未来负责。新时期的改造工作,只有在国性意识主导下才能保证监狱的政治属性,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实现监狱工作的改造初心。
(二) 国性是罪犯“政治自觉”的核心因子
随着监狱人性化执法模式的大力推行,一些罪犯逐渐失去了自我认知,忘记了“我是谁”,忘记了到监狱来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些罪犯一心只想早日出狱,因而监狱让做什么就做什么,以时间磨够为原则,却从价值本源上忽略了政治改造对自身重返社会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其中的政治改造不过是唱红歌、升国旗、喊口号而已,没有把自身命运同国家、同社会、同家庭的命运有机结合起来。罪犯虽为有罪之人,但首先是公民,是公民就要讲爱国,讲爱国就要讲政治。我们改造工作经常讲,要“琢玉成器”,但要琢玉成器,就得需要一把钢火过硬的“金刚钻”。然而,这把金刚钻是什么?从五大改造角度来看,就是其中具有统领作用的政治改造,而从政治改造角度来看,就是维系国家精神的“国性”。罪犯要在政治改造中重塑灵魂,就必然需要一种“生”的勇气,一种让自身敢于承担责任和面对未来的勇气,这种勇气的动力来源也正是当今之国性,罪犯接受政治改造的过程,本质上是对国性的认知、认同、践行的过程。促使罪犯将国性作为“政治自觉”的精神动力,既是监狱开展政治改造,唤起罪犯“自我觉醒”的切入口,也是罪犯实现自我“价值升级”的突破口。
对罪犯来讲,“政治自觉”就是“国性自觉”,“政治改造”就是“国性改造”。政治改造就是要在国性意识的集中统领下,让罪犯明白“个人、家庭、国家”之间的共生关系,深刻认识到“政治自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自己未来的幸福指数。罪犯虽身处监狱,但仍有义务自觉维护国家权威、维护国性权威。同样,罪犯也只有以国性为精神动力,积极面对服刑生活,自觉将个人未来同家庭未来和国家未来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与政治改造保持同节奏、同步调,始终做“政治改造的明白人”。
(三) 国性是罪犯思维矫正的根本方向
要从灵魂深处改造好罪犯,使其真正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什么是每个社会公民都应具有的社会道义和情感责任,就有必要对罪犯进行思维矫正。但思维矫正又不能盲目摊大饼,否则就有可能陷入矫枉过正的怪圈,达不到政治改造的设计效果。在过去传统改造背景下,罪犯仅仅是通过看爱国电影、呼爱国口号的方式接受所谓的思维矫正,结果便是政治改造完全沦为了一种形式和过场,不但罪犯不过心,民警也不上心。有鉴于此,在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全新改造新格局之下,就亟需寻找新的思维矫正着力点,这个新着力点就是国性意识主导下的精准思维矫正。
精准思维矫正是一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于千头万绪中,直接切中要害的思维方式,是建立在对罪犯改造情况全面了解基础上所作出的准确判断,重点强调的是“聚焦”。聚焦何处?就是要聚焦罪犯思维矫正的难点所在,难点又在何处?就是国性意识缺失导致的政治意识淡化。政治改造所采取的正是这种国性意识主导下的精准思维矫正方式。其一改以往口号式做法,让罪犯从生活、学习、劳动等各个层面都能看得到、听得到、切身感受得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国性的真实存在。同时,政治改造还促使国性的价值感染力得以最佳发挥,引导罪犯用正确的、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导向纠正固有思维偏差,从内心深处增强“对党、对祖国、对民族、对文化、对道路”的“五个认同”。
国性意识主导下的精准思维矫正能够通过有意识的思维训练和潜移默化的价值导向,让学政治、讲政治不仅停留在罪犯眼里、嘴里,而是化在心里,融进血液之中,使罪犯主动将自身的改造行为与国性意识相对接,也只有这种科学的矫正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思维矫正单一化的时代难题。
五、结语
政治改造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中国经数千年文化所积淀下来的国性。要维护并发展这种国性,就要求激活罪犯内心暂被休眠的政治意识,促成其由量变到质变,进而产生充分的“政治自觉”,最终促成其在思想上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利益的本质认同。政治自觉不会自然生成,需要一种正确且可靠的手段来引导和培育,这种手段就是国性意识主导下的“政治改造”。因此,监狱的执法过程有必要在充分理解政治改造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对罪犯进行政治改造,罪犯也只有在敬畏国家机器,切实增强身份意识、政治意识的前提下才会自觉接受“改造”。如何进一步从国性的角度矫正罪犯偏离思维之距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爱国意识和政治意识,为打造全世界最安全监狱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基,必将成为此后较长时间内监狱工作探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