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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间绿透绿活动的几点建议

2020-12-20王福兴

福建林业 2020年4期
关键词:绿地过度园林绿化

文/王福兴

近年来,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作为人居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取得巨大成绩,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急功近利、注重短期效果、植物过度密植等当前城市园林绿化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已形成一种潮流。尤其是道路、房地产等绿化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过密、过杂,既影响植物自然生长,又影响视线景观效果。同时,增加了绿地投资、养护管理难度及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且造成经济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全省开展间绿透绿活动,可大大提升景观效果,还给植物一个合理生长空间。

一、城市园林绿化过度密植的原因分析

(一) 立竿见影需要:城市不同绿地类型有不同目标定位,最典型过度密植,如:道路、房地产绿地。城市道路绿化代表城市形象和品位,为了短期内体现道路绿化效果,道路路侧和分车带采用较多的植物种类和复层植物群落的多样化配置模式,植物生长空间明显存在“高、密、厚”的问题。还有一些房地产商为了增加房地产环境吸引力,增加房产销售环境卖点,高度重视环境建设,不惜一切代价营造优美景观来满足客户要求,而园林绿化过度密植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刚好满足客户需要。

(二) 城市绿化考评需要:城市绿地片林需要2 行以上才能计算作为片林面积。本来城市废弃地面积都有限,为了满足各地考评任务要求,达到片林林地验收标准,各建设单位忽视植物生长习性和植物形态特征,助长植物过度密植。因此,验收标准的不规范间接造成绿地建设的紊乱。

(三) 城市绿地提升改造需要:每个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经过一定生长周期后或城市有重大活动等原因都会对原来绿地进行提升改造,在原有绿地基础上不断的做加法,绿地原来留白被渐渐填满,原来设计效果随着时间变化植物生长空间受到限制,致使绿地通透性越来越差。

(四) 传统园林理论影响:传统植物造景中植物配置要求“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疏可走马、密不透风”对疏密有很高要求。城市建设中个别地段景观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美观,需要植物进行遮挡,采用传统园林中“佳则收之,俗则屏之”设计手法。对这些植物疏密处理稍有不当,或者时间久了树木生长旺盛,加之缺乏疏株和间伐,缺乏树木修剪就会造成过渡密植。

(五) 设计取费问题:目前园林绿化的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作为收费依据。项目工程量大小直接关系到收费多少。设计单位加大工程项目投资,提高设计造价是提高设计费的一种有效方式。设计单位在进行园林绿化方案设计时,更加愿意采用增加乔木数量、规格,加大灌木层次和密度,减小株距行距,扩大总量,进行过密的种植设计。

(六) 设计理念原因:近年来,采用近自然、群落式、多层次、密集性、大绿量的设计种植模式已成为园林绿化一种潮流。这一设计理念无形助长植物过度密植形成。

二、间绿透绿的必要性

(一) 间绿:间绿与过度密植是一对矛盾体。过度密植直接导致植物群体的通风透光,植物之间互相遮挡、水分养分竞争激烈,导致苗木营养不足,使得生长受抑制,易受病虫危害。过度密植不但增加绿地养护成本,影响绿化景观效果,而且浪费人力、物力和金钱,事倍功半。“间绿”是从植物生态学的角度出发,疏密有致的种植绿化,给植物留足生长空间,有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从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品质,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绿地空间。

(二) 透绿:透绿是从景观营造的角度出发,做好绿化种植地段与城市重要景观界面之间的视线分析,让山、水、林、田、湖等重要景观资源充分渗透到城市中,营造“山水相依、城景交融”的城市绿化景观。为了营造疏朗通透的滨水景观,宜多种树冠高大、枝下通透的乔木、脱干高的棕榈类植物,留出欣赏水面和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的透景线,让滨水两岸“绿廊通、视线通、走得通”。道路两侧具备山水田园、自然风貌较好的区域应开阔视野,沿路要避免连续密实种植,形成美丽自然“田园风光”。

三、间绿透绿的几点建议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最大的区别在于,建筑外观是固定不变的,园林景观是随季节和时间变化的,是有生命的,是处在不断地生长、变化之中的。所以风景园林师必须认真研究植物生长规律,对植物生长时间性和时效性因素有充分认识,注重园林景观随时间变化的效果,以塑造随时间延续而可以更新的、稳定的园林景观。“间绿透绿” 已从单纯追求城市绿量的过度密植向有利于植物生长空间和疏密有致景观优美的园林绿地空间延伸,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提升,聚焦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提升公共绿地活力和吸引力的必然趋势。为解决间绿和透绿问题,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抓起:

(一) 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要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国家、省、市相关园林绿化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执行、宣传和培训。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园林质量监督,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园林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制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流程,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绿化养护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纳入信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市场行为,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 加强园林质量监督:建立建全园林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目前除了福州、厦门、莆田外,其他地级市还没有成立园林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园林质量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到位。强化对苗木质量、土壤处理等种植工程的抽查检测,对不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行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将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对违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

(三) 加强设计单位管理:设计单位要发挥绿化项目龙头作用,明确园林绿化提升改造整体定位和总体思路。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按景观面积收费标准。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除了把关苗木品种、规格外,也要把关苗木株行距,防止为抬高设计费而过度设计,增加项目建设成本。要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防止过度设计现象发生。

(四) 加强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主要配好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福建省《城市园林植物种植技术规程》(DBJ13-148-2012) 等实施,防止随意更改施工图纸。要逐步建立完善园林绿化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评价系统,对园林绿化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

(五) 加强监理单位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队伍建设,配好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强化监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J/T13-213-2015)。

(六) 加强绿地养护考评:绿化养护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福建省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程》(DBJ/T13-245-2016) 等 标 准。加强巡查,对生长过密的绿地要及时疏移抚育,调整植株密度,保证树木健康生长。对于影响道路行车视线的绿化应及时给予处置,保证交通安全。不断完善《绿地养护考评办法》,强化园林绿化养护考核,将绿化养护管理的月度考评结果纳入园林绿化信用评价体系,提高道路绿化精细化管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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