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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技术探讨

2020-12-20李秉略

甘肃农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益林林场培育

韩 郸,李秉略

1.贵州省湿地和公益林保护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1

2.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 贵阳 550003

贵州省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缺少不了林业建设的巨大作用,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科学、合理地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发挥森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贵州省森林资源概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这就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和新要求。

根据第九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七次复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1 761.67万hm2,其中:林地面积927.96万hm2,占52.68%;森林面积771.03万hm2,占林地面积的83.09%。森林覆盖率43.77%,活立木总蓄积444 464.57万m3,森林蓄积量39 182.90万m3。

在森林面积中,乔木林585.44万hm2,占75.93%;特殊灌木林169.58万hm2,占21.99%;竹林16.01万hm2,占2.08%。乔木林面积按龄组分,幼龄林305.57万hm2,占52.19%;中龄林167.11万hm2,占28.54%;近熟林65.38万hm2,占11.17%;成熟林40.02万hm2,占6.84%;过熟林7.36万hm2,占1.26%。全省森林面积以乔木林为主,乔木林中以中幼龄林所占面积比重大。

全省林地面积按土地权属分,国有33.94万hm2,占3.66%;集体894.02万hm2,占96.34%。全省森林面积按林木权属分,国有29.46万hm2,占3.82%;集体159.24万hm2,占20.65%;个人582.33万hm2,占75.53%。全省林地面积以集体林为主,全省森林林木以个人和集体所有为主。

全省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平均为66.93m3/hm2。按起源分,天然林为67.97m3/hm2,人工林为65.56m3/hm2;按权属分,国有为117.47m3/hm2,集体为67.32m3/hm2,个人为63.91m3/hm2。天然林单位面积蓄积高于人工林,国有林单位面积蓄积高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单位面积蓄积。

按林种分,防护林611.41万hm2,占统计面积的60.12%;特种用途林54.62万hm2,占5.37%;用材林300.46万hm2,占29.54%;薪炭林29.16万hm2,占2.87%;经济林21.37万hm2,占2.1%。全省以防护林为主,其次为用材林。

按森林类别分,全省生态公益林674.00万hm2。其中:重点公益林356.22万hm2(事权等级分别为国家级公益林352.51万hm2、地方重点公益林3.71万hm2),占52.85%;一般公益林317.78万hm2(事权等级均为地方公益林),占47.15%。

二、森林经营管理现状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管理现状

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后,老百姓造林护林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但受利益驱使,或者急功近利等原因,全省森林经营管理还是比较粗放,主要表现在:一是营造的大面积人工林多数为马尾松、杉木等针叶纯林[1];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不考虑经营目标,只要能赚钱就采伐,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三是对经济林不规范使用农药和化肥及过量使用除草剂,造成地力衰退,农作物品质下降,环境污染[2];四是针对公益林,只一味保护,没有采取任何育林措施。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全省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22个(林业系统10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林业系统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林业系统6个),市(州)、县级自然保护区104个(林业系统89个),总面积约为89.79万hm2,占国土面积的5.10%。在管理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但市(州)级自然保护区执行力度相对较弱,县级自然保护区基本上还未完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的划定工作,管理滞后。

(三) 国有林场管理现状

国有林场改制后,全省共有105个国有林场(其中省直属林场3个、市(州)直属林场7个、县属林场95个),总面积37.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2.10%,森林经营目的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四)非林地上的森林管理现状

非林地上的森林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老百姓为增加经济收入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开展的人工造林,这一部分管理较好,长势好;另一种是老百姓外出务工,土地长时间荒芜,自然演替的森林,这一部分长期处于无人管护状况,长势差。

三、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的意义

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是县级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更充分地发挥森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森林经营发展规划、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森林资源状况等编制的有关森林资源培育、利用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3]。

编制贵州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经营措施,合理确定经营方向,强化经营管理,调整林分结构,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长,生态功能不断增强,为守好贵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对县级林业行业来说,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可以更好地发挥森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加快新时代下林业建设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四、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技术路线

(一)数据更新

以2017年完成的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库,首先把近两年来采伐、营造林和占用征收的变动小班进行更新;其次把准备用来发展林业的地块,按小班区划出来;最后再将权属和经营主体调查清楚。

(二)资料收集

首先沟通了解县、乡(镇、林场)、村及各经营主体对林业发展的目标,其次开列清单,收集汇编土地所有者森林资源可能受经营规划拟定的活动所影响的资源的调查结果。同时调查评估该县(市)经济发展、生态地位和社会效应。

(三)确定森林经营规划主体

国有林单位经营规划,以国有林场为独立经营主体单位;县(市)原则仍以县(市)为总体,编制县(市)级森林经营规划性质的方案,再将全县(市)森林经营方案的宏观规划指标自上而下分解到乡镇,由乡镇林业站负责将相关指标落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联户、农村合作社、企业、社会团体等森林经营主体。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到乡镇后,还要组织达到一定规模集体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相应规划方案指标要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4]。

重点林区县(市),基层经营规划编制单位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股份合作社、乡镇村级集体林场、租赁集体林建设原料林基地的企业等。

自然保护区因其管理需要和地权、林权的特殊性,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总体进行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市)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中体现。

(四)客观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先按各县(市)行政界线,根据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土壤名称、土层厚度和基岩裸露率等,划分立地类型。在同一立地类型中以树种(优势树种)相同,培育目标和用途相同,起源和立地质量等级相同,划分和组织森林经营类型[5]。再根据生态区位,进行林种区划,调整森林类别。

1.适当集中经营目标。在组织经营类型时,要求宏观上规划的经营目标要适当集中,经营规划编制重点要突出。规划的重点是国有林场,大中型企业原料林基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县(市)集体林经营规划等。规划内容突出宏观上调整林种、树种、龄组结构,提高林分质量。黔东南州重点林区县(市),编制经营规划方案要突出杉木人工林经营类型组成;赤水市编制经营规划方案要突出毛竹林经营类型组成;黔东南州、黔南州、遵义市、铜仁市及黔中地区突出马尾松林经营类型组成;毕节市突出华山松林经营类型组成;黔西南突出云南松林经营类型组成和增加桉树造林更新经营类型。全省增加经济林培育质量的内容。国有林场重点突出培育大径级材、珍稀树种的经营类型组成。

2.森林经营类型要体现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现行林种分类系统,经营类型采用小班经营法,即在同一立地质量下,分林种、按优势树种(树种组),将起源、经营措施、经营方向、培育目标一致性相同的小班,组织起来作为经营单位的整体,统一编制森林经营类型[6]。

3.商品林的经营类型要切合实际。用材林经营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其立地条件,分别树种、起源、栽培措施、经营水平和培育目标来组织经营类型,每种经营类型都要提出相应经营措施类型、林木生长指标,确保小班在培育经营过程中的林地肥力等级、森林经营的永续利用[7]。国有林场集约经营水平较高,其人工栽培树种,细化到树(材)种的培育目标(即径级类别)组织经营类型。杉木还要增设长周期大径级红心材。松树人工林、乡土珍贵树种用材林,要增设大径级经营类型。天然起源阔叶树林、针阔叶树混交林,普遍经营粗放,要按近自然林业理念经营,培育目的树种。对于大中型企业原料林基地的经营规划编制,要体现经营规划编制主体的经营目标特殊性和特色,避免仅组织生产单一的专用材类型。注重经营单位的林地质量和经营能力,合理安排布局树(材)种培育目标,提高人工林集约化经营水平。

经济林经营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市场产品的容量、发展前景进行评估。一是选用良种,搞好良种繁育;二是加强肥、水等土壤管理;三是推广良种嫁接、合理修剪、保花保果、病虫害防治等树体管理。经济森林经营规划编制中要落实到亚林种,如对经济林中的果树林培育要按GAP认证标准经营;食用原料林和药用林要按无公害技术标准进行经营。

竹林经营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单轴型、合轴型、混生型特点,按竹林所处的地域、权属、起源、地形地貌、竹种组成、人为活动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来决定,按照各不相同的经营方式来对处于不同环境条件的竹林进行培育、管理,包括材用林经营、笋用林经营、笋竹两用林经营、纸浆林经营、竹材胶合板经营、笋和竹的化学利用经营等[8]。

薪炭林经营规划编制中,由于萌生林较多,所以要按其立地类型,采取速生方式,划分不同经营类型,并且至少在一个经理期内,按年度分小班进行樵采,保证其持续经营。

国有林场以培育国家储备林,培育大径级材和珍稀树种用材林外,要规划开展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如森林康养、森林游憩等。

此外,针对不同立地条件、不同经营类型、不同树种,规划发展林下种植等。对分布在重点生态敏感区域中的商品林,通过评估其经济价值,采取国家赔偿,调整树种,营造碳汇林。

4.公益林经营类型要有针对性。根据分类经营原则,按已划定的公益林,制定保护措施。对喀斯特区公益林要绝对保护,尤其是石漠化严重区域,还要禁止放牧割草。公益林中法律法规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此外,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绝对保护,实验区进行一般性等级保护;经营水平高的国有林场中的公益林,接近自然林业模式进行经营。地带性森林划分的公益林要重点调整公益林的树种结构,增加深根性树种和阔叶树种的比重,稳定防护林层次结构,保障生态公益林的整体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非地带性喀斯特森林划分的公益林,要按进展演替规律,培育森林。像北盘江流域石漠化等的生态脆弱区,人口密度较小,土地面积宽,适宜发展防护林,各相关县,应首先采取生态移民,其次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为建设生态保护型规模化林场做准备。

(五)分林种合理编制森林采伐量

根据全省森林质量不高,用材林幼龄林、中林龄所占比重大的现实,要调整龄级结构,降低森林采伐量,增加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面积。对黔西南州、毕节市、六盘水市等少林地区,其采伐量要采取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全省采伐量以间伐量为主,补充主伐量为辅。

竹林采伐量,根据经营目的,按合理留养度数、立竹度和采伐年龄,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

国有林场以综合轮伐期作为经营周期,其计算方法为各树种不同经营类型采伐(更新)年龄与下一代更新树种面积比例的加权平均所计算确定的。

在主伐年龄确定上,国有林场以培育大径级材种工艺成熟确定主伐年龄,重点林区县集体林也以工艺成熟确定主伐年龄,其余县(市)集体林以数量成熟确定主伐年龄。对于经营主体是农户的,可以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允许经营者按照培育目标选择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或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9]。对经营主体是大型企业的,视其培育目标,采用数量成熟、工艺成熟确定主伐年龄。碳汇林以碳储量成熟(以数量成熟作为参考)确定主伐年龄。

自然保护区林的森林成熟,以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促使森林向生态稳定性更高的方向发展。

以县(市)级为总体,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方案,要引入生态系统经营、生态采伐的理念,经过一个森林经理期后,要根据森林规划方案实施情况,从总体上调整小班经营类型。其实质上也是对其培育目标的森林成熟年龄,综合应用数量成熟、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加以调整,目的是调整综合轮伐期的经营类型主伐年龄的权重比例。

综上所述,森林经营规划是森林经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经营活动通过森林经理的组织手段(时间的组织、空间的组织、目标和功能的组织等)有机组合,通过规划体现于森林经营计划之中,通过规划的执行落实到具体的时间和空间,又通过监测评价进行反馈调整,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各种目标,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改进,使森林经理对象的全部森林经营活动得以合理组织,有序和有导向地开展。县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省级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规划,明确区域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思想、经营方向与经营目标;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必须以最新的林地更新调查数据作为编制的基础数据,要综合考虑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森林经营措施、经营布局和时空安排,充分反映森林经营主体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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