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林草扑火队伍防护工作的通知
2020-12-20王毅
近日,四川省林草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层林草扑火队伍防护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基层林草扑火队伍自身安全。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防疫防火两手抓。各级林草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特殊时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委彭清华书记、省政府尹力省长有关疫情防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批示要求,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二是注重针对性,制定疫情期间扑火操作方案。县级林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方案,在有关专家组指导下,制定疫情防控形势下切实可行的扑火操作方案。从前线指挥部成立、扑火队伍组建、物资存放、人员转运、扑救隔离防护、战训回营消毒等细化措施,充分做好防火灭火物资和人力保障,一旦发生火灾,确保扑火人员、物资机具、机动能力、后勤保障第一时间到位,确保遇有火情有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贏的扑火队伍。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扑火队员防护。严格队伍驻训管理,已经集结部署的扑火队伍早中晚测量体温3次并登记造册,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得离开驻训地,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出的应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疫情严重地区,从疫区回驻训地经隔离观察14天后体检合格后方可归队;未集中驻训扑火队员,要严格遵守待命和报到后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队;扑火队员离开驻地前往训练场地必须戴口罩,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加强防护培训,通过网络、电视等远程方式组织全体扑火队员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做好环境防护,每天早中晚对营区、餐具进行3次消毒,宿舍一天至少两次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驻训地所有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胳膊肘、纸巾或毛巾等遮住口鼻,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勤洗手、勤洗澡,饭前便后以及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咳嗽或打喷嚏后立即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凡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现象,应立即上报扑火队长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四是安全第一,慎重组织扑救力量。火灾扑救需集结大量人力,为避免因情况不明造成在扑救中交叉感染导致疫情蔓延,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一律严禁群众自发组织扑救,也不得允许未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参与火灾扑救。需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等集中驻训力量、其他社会扑火力量时,应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向属地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请示,待确认情况及明确指示后再行处置应对。火灾扑救中,扑火队员要佩戴防护装备,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物资配送要确保安全和卫生。
五是落实好扑救后防控措施,确保驻训地安全。扑火队员扑灭火灾登车返回驻训地前,应位于与车辆、装备保持20米以上距离外,可使用风力灭火机具等吹风装备高强度清除户外附着物;用于扑火的装备、运输人员与装备的车辆使用前,应采用1:100~200比例的84消毒液(含有效氯250mg/L~500mg/L)进行全面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队伍人员归建入营前,在营房门外安全区域设置体检、洗消设施设备,测量体温、进行手消毒,身体健康的更换新的医用口罩,已用口罩做集中焚烧处理,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的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不带入营区,做集中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