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福建生态海盐
2020-12-20李丽琴
李丽琴
(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1)
T/CNLIC 003—2019《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是由中国轻工联合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该标准已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实施。福建省盐业集团公司旗下的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是第一批通过《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认证的海盐生产企业。
1 生态海盐的定义
《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中生态海盐的定义是以无污染海水为原料,在自然优良的生态环境下,按照《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生产,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优质食盐。
生态海盐分日晒生态海盐、粉碎洗涤生态海盐、粉碎洗涤精制生态海盐。
生命周期是指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界资源中获取材料,直到产品的运输环节。
2 生态海盐的评价
《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是从基础性、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五个维度对生态海盐的生命周期进行评价,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基础性评价
2.1.1 企业资质的要求
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已建立实施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建立了生态海盐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
2.1.2 环境保护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达标,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
2.1.3 生产工艺设备的要求
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禁用国家和行业淘汰禁止的材料、有害物质;制盐设备工器具必须采用耐腐蚀、防污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2.2 资源属性评价
《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资源属性评价指标包括如下4个方面。
2.2.1 海水来源和质量的要求
纳潮的海水区域不能进行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如投放药品)的水产养殖;海水也不能经过化学方法处理;海水污染物指标(砷、铅、镉、汞)必须符合GB 3097中规定的二级指标要求。
2.2.2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气要求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GB 5749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空气质量必须符合GB 3095中二级指标的要求。
2.2.3 碘强化剂的种类和添加量的要求
碘强化剂必须符合GB 26878的要求,碘强化剂的品质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2.2.4 包装物材料的要求
与盐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材料应符合GB 4806.1的要求,且包装材料宜选用可降解、可回收材料。
2.3 能源属性评价
2.3.1 单位产品盐综合能耗的要求
日晒生态海盐单位产品盐综合能耗≤10 kgce/t; 粉碎洗涤生态海盐单位产品盐综合能耗≤15 kgce/t;
粉碎洗涤精制生态海盐单位产品盐综合能耗≤50 kgce/t;
真空蒸发精制生态海盐单位产品盐综合能耗≤200 kgce/t。
2.3.2 耗水量的要求
吨盐耗水量≤1 t/t。
2.4 环境属性评价
2.4.1 纳潮点的要求
纳潮点生态环境良好,离江河入海口、工业区、污染源必须在500米以上。
2.4.2 盐场及生产设备维护的要求
盐田堤坝距离污染源必须在500 米以上;盐田堤坝修缮过程不应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物质或材料,且未使用化学过程。
2.4.3 苦卤利用的要求
苦卤的处理和利用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4.4 三废排放的要求
废水、废气、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2.4.5 废弃物处置的要求
废塑料膜、废包装材料应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置。
2.4.6 运输仓储的要求
运输工具及仓储必须是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混存等。
2.5 品质属性评价
2.5.1 理化指标要求
生态海盐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
2.5.2 污染物和塑化剂限量要求
污染物铅≤1.0 mg/kg、总砷≤0.2 mg/kg、镉≤0.2 mg/kg、汞≤0.05 mg/kg;产品中不得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
2.5.3 碘强化剂要求
加碘生态海盐碘含量应符合GB 26878的要求;未加碘生态海盐碘含量应<5 mg/kg,且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2.5.5 添加剂要求
生态海盐产品不应使用除碘强化剂以外的添加剂。
3 开展生态海盐工作
为打造福建生态海盐,福建省盐业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生态海盐工作组,董事长亲自挂帅,并把生态海盐建设列入福建省盐业集团公司2019年专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福建生态海盐工作的开展。
福建省盐业集团从2019年元月份全面启动生态海盐工作,为此制定了生态海盐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⑴ 举办了《生态海盐评价技术规范》培训班,由参与起草标准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
⑵ 工作组多次到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及其原料盐基地福建省莆田盐场、福建省泉港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及其原料盐基地福建山腰盐场进行现场评估诊断,列出整改清单,并逐一加以整改验收。二家原料盐基地(盐场)投入500多万元资金对纳潮口、盐场的滩产设施、生产环境、生产工器具、运输设施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符合要求。
⑶ 持续改进企业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 01环境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按照《生态海盐技术评价规范》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基础资料,做好原辅料、水、气、产品、工器具、环境排放等监测。
⑷ 由专家组对企业的硬件和软件严格按照技术评价规范进行实地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切实履行企业承诺的“优质、健康、 环保 、高效、满意”的管理方针。
4 生态海盐体系自我评价
以下以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为例进行自我评价的说明。
4.1 自我评价
4.1.1 基础性评价
⑴ 企业资质
申请企业均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并持续改进。
已建立了生态海盐产品生产管理等相关制度,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⑵ 环境保护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通过环保验收,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要求。
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泉港区环保区审批,并完成自主验收,验收信息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信息验收平台填报备案,同时获得排放许可证,且排放达标。
⑶ 生产工艺和装备
申请企业厂房、设施于2016年后进行过升级改造,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制盐主要设备及其他与盐接触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均采用耐腐蚀、防污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4.1.2 资源属性评价
在海盐生命周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包装物材料均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要求:
⑴ 海水均为天然的无污染的海水,海水中的污染物(砷、铅、镉、汞)指标符合 GB 3097中规定的二类水质要求。
⑵ 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的要求。
⑶ 生产用气的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要求。
⑷ 碘酸钾的品质符合GB 26402。
⑸ 与盐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膜(袋)的材质符合GB 4806.1的要求,材质可回收利用。
4.1.3 能源属性评价
在海盐生命周期中能耗和能效等能源使用和利用符合本规范要求。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日晒海盐、粉碎洗涤精制海盐和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日晒生态海盐、粉碎洗涤生态海盐、粉碎洗涤精制生态海盐的综合能耗均小于本规范规定的指标要求。
4.1.4 环境属性评价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及莆田盐场原料盐基地、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及山腰盐场原料盐基地,周边500 m内无污染源,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⑴ 纳潮点
纳潮点生态环境良好,莆田盐场和山腰盐场的海水均来自湄州湾,湾区周边50 km内没有江河入海;500 m内无工业区和污染源。
⑵ 盐场及生产设备维护
2013年福建省政府盐田保护政策规定盐田周边新建的项目必须与盐田保持500 m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莆田盐场与山腰盐场的盐田堤坝500 m内均无污染源,各盐田堤坝材料以石质和海土为主,部分结晶池为塑料坎,未曾使用过禁止材料和有害材料。 ⑶ 苦卤利用
海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苦卤在扒盐后集中回收在卤井中,根据时节和气候返到1~3道蒸发池去杀灭微生物及硬化蒸发池,苦卤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⑷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废水排放符合GB 8978的要求;废气排放符合GB 16297的要求;噪声排放符合GB 12348的要求。
⑸ 废弃物处置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遵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废弃物处理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塑料膜(袋)等废弃物由第三方负责统一收取处理。
⑹ 运输仓储
运输车辆有防雨、防晒设施,清洁卫生、干燥,没有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载。
仓库设有防雨、防潮、防虫害设施,库区出入口有电子监控系统;库内清洁卫生,干燥,物品隔墙离地按区域、分品种堆放,标识规范。
4.1.5 品质属性评价
⑴ 产品技术指标
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理化指标既符合GB 2721的要求也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污染物限量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要求,产品中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所使用的碘酸钾强化剂质量符合GB 26402标准要求,所生产的产品未添加除碘强化剂以外的添加剂。
⑵ 品质管控
① 原料盐基地管理
每半年抽取所纳潮的海水检验污染物限量指标,要求各生产班组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加强纳潮口及滩场的环境卫生管控,做好滩产设备维保,严格执行三清作业,控制好结晶池的卤水浓度、深度、动卤频次、结晶周期及新产盐在坎头的淋卤时间等,加强坨地盐的安全卫生管理,切实把好产品出场质量关。
② 入厂检验
载体盐按原料盐基地的生产单元以每天所购进的总盐量作为一个批次进行购进检验,并按规定进行判定;每个月从原料盐基地的生产单元中抽取一份载体盐样品检验污染物限量指标,每年必须覆盖原料盐基地的所有生产单元。
③ 生产过程检验
严格实施过程碘含量监控,开机时每10 min检测一次,正常后每0.5 h检测一次。每班每小时抽取1个样品,每个班抽取9个样品,检测碘含量进行碘含量批合格判定。
粉碎洗涤生态海盐、粉碎洗涤精制生态海盐生产过程中每班至少需抽取2个盐样测定感官指标、水分、粒度,并按规定进行判定。
生产流水线上设置人员检查小包装盐的封口质量并核称净含量,同时设专人负责。
④ 成品检验
规定以每班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每个批次的产品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实施检测;每个品种每季度检测一次污染物限量指标;每个产品每半年必须送到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多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小包装食盐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产品经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盐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及各地市卫生防疫部门抽样检测均合格,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 结语
福盐集团坚持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市场供应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夯实企业的基础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全过程的质量管控,建立产品电子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食盐贮备的管理等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了食盐产品的优质安全,为打造福建生态海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福盐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有效地推动了生态海盐评价工作的开展。天时、地利、人和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才使福建盐业集团的两家企业第一批通过中国盐业协会生态海盐评审技术委员会的评审,取得了生态海盐认证证书,并获得生态海盐标志使用权,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生态优质的食盐产品,满足人民更美好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