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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构建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考

2020-12-20

农业与技术 2020年16期
关键词:秸秆补偿广西

黄 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广西 南宁 530022)

广西是农业大省,农业经济也面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做好农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对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行经济补偿,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得到应有回报,在创造农业生态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

1 广西农业生态补偿的现状

1.1 出台系列涉及农业生态补偿的法规

主要有《广西环境保护条例》、《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广西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对开展生态、农业生态补偿工作明确了补偿主体、范围、资金落实和各级政府管理职责,促进了广西农业生态补偿建设。

1.2 制定实施农业生态补偿政策

制定了《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广西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开展了农业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和激励约束等运行管理工作机制。

1.3 施行农业生态补偿模式

1.3.1 秸秆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模式

广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巨大,秸秆焚烧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可促农增收,减少环境污染问题。广西创新政策制度、模式技术和收储运体系,发展并形成了一批生态循环模式,探索了秸秆综合利用生态补偿技术。近年来,广西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从自治区、市、县、乡镇4个层面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行试点,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罚机制[1]。

1.3.2 生态农业生态补偿模式

广西从1983年开始进行生态农业建设,不断探索和研究建立农业生态经济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经过数十年发展,广西创造了多种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比较典型的有“养殖+沼气+种植”、“猪+沼+果+灯+鱼”、“猪+沼+菜+灯+鱼+黄板”等循环模式。在此过程,对沼气池建设、诱虫灯使用、黄板使用等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补贴,属于对农业的生态补偿。

1.3.3 “三品一标”农产品生态补偿模式

“三品一标”农产品对生产标准和产地环境质量有规范性要求,倡导绿色清洁化生产,严格控制和鼓励在生产过程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促进了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从2014年起,广西就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了一定的补贴。2018年,广西自治区级落实600万元用于绿色食品在内的“三品一标”认证补贴,部分市、县也出台了支持政策,并实行了补贴[2],也是一种生态补偿。

1.3.4 测土配方施肥及农业绿色防控生态补偿模式

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免费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服务,应用率高,减少了肥料施用量,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2016年,广西累计推广面积达到423.95万hm2[3],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这是对农业生态补偿的一种形式。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了农药使用量,对绿色防控环节进行补贴,相当于对农业生态的补偿。

1.3.5 养殖业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模式

九洲江跨越粤桂2省,上游养殖业引起流域环境的污染,广西开展了转变畜禽养殖模式的生态补偿,补偿用于禁养生猪、新建高架网床模式、升级改造养殖模式等,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2019年,粤桂2省签署新一轮生态补偿协议,中央下达资金达4亿元,广东省安排资金1亿元[4]。通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补助,改善了水环境,实质上是一种生态补偿。

1.4 投入农业生态补偿资金

广西已投入了一定规模的农业生态补偿资金,涵盖秸秆综合利用、“三品一标”农产品、绿色防控、养殖业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生态补偿,完成了一批具有生态修复效果好、资金撬动作用大、直观效果好的项目。近年来,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累计落实中央、自治区资金超过1.7亿元,通过建设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粮改饲”和食用菌利用秸秆等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鼓励种养户收储秸秆转储饲料、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5]。

2 广西农业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生态补偿法规制度不健全

缺乏系统的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农业生态补偿要用法律手段严格约束各利益主体,促使其承担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责任,调节和农业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广西现有的农业生态补偿地方法规和制度较零散,对涉及农业生态补偿的内容简单、范围不够全面,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农业生态补偿立法还缺乏系统性。

2.2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未建立农业生态补偿绩效考核机制。尚未明确农业生态补偿中有关权、责、利关系,绩效评价影响存在不对等,解决农业效益增长问题还尚有较好的途径。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理念还未深入,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未完全形成,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2.3 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和范围的研究仍薄弱

农业生态补偿建设研究滞后。目前农业生态补偿依据的调查、监测、评估、研究等基础体系尚未建立,没有建立系统、全面、适用的生态补偿数据监测体系和操作模型。缺乏系统的农业生态补偿试点和示范,补偿的科学依据不足,补偿标准、方式、范围不尽合理。

2.4 农业生态补偿投入不足

广西农业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多以政府资金补偿方式为主,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付压力比较大,资金来源有限,缺乏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难以形成稳定持续的农业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政府、企业、个人对农业生态补偿的意愿差异大。

3 加快建设农业生态补偿的对策思考

3.1 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规

在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符合广西实际的农业生态补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依法推动农业生态补偿。修订《广西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农业生态补偿有关内容,明确补偿主体、范围、资金来源、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广西突出的农业生态补贴问题,如畜牧业生态补贴、农业生态扶贫及乡村振兴生态补贴等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

3.2 建立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农业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的责任机制,形成绿色发展的长远理念和行动,完善农业生态补偿考核制度,明确农业生态补偿的权、责、利,从而形成农业生态补偿长效发展机制。制定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大方面,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耕地保护等,及时制定出台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农业生态补偿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推进农业生态补偿,建立健全农业生态补偿运行管理机制。

3.3 创新发展农业生态补偿

研究制定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建设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功能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研究,开展试验与示范,为制定合理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研究形成合理的农业生态补偿范围,对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农业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列入政策补偿范围,对耕地、农业环境保护、养殖业粪便资源化处理、休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秸秆综合利用、“三品一标”农产品等进行农业生态补偿;加大脱贫农业和乡村振兴农业生态补贴,确保不因生态保护而丧失公平的发展机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农产品等方式来进行农业生态补偿。

3.4 增加农业生态补偿投入

采取多渠道方式增加生态补偿资金。将农业生态补偿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形成长效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农业生态受益主体和责任主体情况,充分落实、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生态补偿的投入;加大绿色生态农产品开发与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生态农产品,通过消费环节实现一定的农业生态补偿,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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