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建后运行管理的建议
2020-12-20汪亮
汪 亮
(湖南省衡东县水利局,湖南 衡东 421400)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过10a的建设努力,从分散到集中,从打井到水厂工程,从村级到乡镇供水,走出了一条自己的建设思路。不论是工程标准、工程质量,还是工程形象,都有较大的变化,让人感到耳目一新。同时,对衡东县农村及乡镇的居民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为了规范衡东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卓有成效,衡东县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布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衡东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安排原则、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建后管理与维护等6个方面落实了22条实施细则,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办法[1]。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
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衡东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是建后管护方面。
2.1 部分工程未移交
建成和投产运行的部分供水工程至今未能结算,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不能移交管理单位。对成立独立的水厂运行管理机构及管理上带来极大不便,不能办理国土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也就不能享受国家给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用电、建设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2.2 水厂运行受影响
由于农村供水用户过于分散,加上农村住留人口不多,群众用水积极性较低,造成运行成本偏高,供水效益不好,给各水厂良性运行带来影响。
2.3 水源保护、水质保证、饮水安全监测等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还存在很多问题,县各水厂均未设立正式的水源保护区。由于管理水平局限各水厂的水处理设备一般都处于闲置状态,水厂供水水质很难达标。各水厂在建设时未设立水质化验室,也未添置简易的水质化验设备,水质检测目前主要依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抽检。
2.4 工程管理单位性质界定不明晰,运行经费没保障
农村饮水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满足农村居民、乡镇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用水需要,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工程运行效益不好,水厂管理、设备和管网的维护等费用无法得到保障,使水厂很难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3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3.1 落实好管理体制
水利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管部门,不但要搞好工程建设管理,而且对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同样责无旁贷。协助协同各水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是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建成后的供水工程及时发挥作用,依照《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由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根据衡东县实际情况,水利局建议集中式供水工程接交方案由所在乡镇的水厂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接管。交接分2阶段进行,在工程完成建设任务具备供水能力后但没有竣工验收之前,在县水利局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和接管单位进行实物清单移交;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另外,从工程建后管理维护的角度考虑,乡镇水厂可移交县水务投统一管理,管理人员可从县水务投调配。
水厂建成后,乡镇级集中式供水工程移交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统一进行运行管理、水费、管网建设费和后续管护经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全面承担运营管理责任和安全监管。水费和管网建设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的机制,按照乡镇水厂和村级水厂分类、地下水和地表水分类,实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统一收费标准。各水厂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固定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2]。
3.2 多方配合,核定供水价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利民、便民的公益性工程,政府与相关部门必须肩负起相应的建设投资责任,充分发挥出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为此,在工程建设中,中央、地方与群众需共同参与,统筹规划,筹资工程建设资源,逐步加大镇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引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资源的充足。如具体结合当地农村发展情况,在其可承受范围,将部分投劳投资责任交由受益农户,并在政府部分的有效监管下,成立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以此来确保工程建设专款专用。
在水价定制方面,不仅要便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长效运行,节约用水,而且还需考虑到村民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坚持政府定价,或是遵循政府引导下由供用双方协定好水价,并在遵循供水成本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在水价核定中,对于村民出资部分,可适当减少计提折旧费用,而国家投资方面也可减少利润计算,特别是对于那些供水成本比较高且水价也无法达到成本的农村,可适当减少国家投资部分的计提折旧费用;让社会投资得到应有的利润,只要这样,才能确保投资者工程投资的积极性,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事业的有序发展;实施计量水价同涵盖基本用水量基本水价相结合的2部制水价机制,按照每月村民安全用水量来收取对应水费,以此来确保安全饮水工程的有序运转。
3.3 落实好以奖代补资金
为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鼓励支持,2018—2020年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水厂实际入户数,补贴500~1000元/户,3a后奖补政策取消。
3.4 落实好后期管护经费
各水厂日常管护经费实行县财政定额补贴的原则,参照“以奖代补”三年行动计划,可采取2种方式进行:定额补贴,按水厂供水规模,每年补贴1~3万元,分3a实施;分户补贴,由县财政按年度审核用水户数量,以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分3a实施,并视效益情况逐步核减至取消。
3.5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与监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管理责任人标牌,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水源地周边群众的宣传指导力度,防止农业生产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国家、省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定水质检测项目、频率和方式等,积极开展水质自检工作,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财政每年拨付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和培训费。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使其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3.6 保质保量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
对未完工的项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扫尾;做好已建成水厂的竣工验收、结算工作,办理国土、林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交付接管等手续。对立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水厂,予以纠正整改或暂停关闭,不再追加投资。确保工程建成一处,交付使用一处,发挥效益一处[3]。
3.7 尽快办理好各种手续
请求县政府协调国土、工商和税务、电力等部门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民办实事及目前的特殊性,
尽快并优惠办理好国土使用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农业用电电价等手续,以便公开化。
3.8 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需最大限度利用周边河流进行引流灌溉,尽量引蓄优质水源,以此来最大限度避免周边城镇工业废水与农村当地生活污水的流入,确保水源的优质性。同时,还需逐步加大《水法》的落实与执行力度,严禁周围企业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对污水流向加以疏导,以免废水污染村米地下水源;地方政府需成立供水水源保护区,引导村民展开生态农业建设,以此来避免地下水源污染,确保村民用水的安全与充足。如,恩施州在结合当地地势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了“自流重力式输水方式”来供水,积极推广“重力式无阀滤池过滤工艺”来有效处理水资源,确保村民饮水的安全性。
激发全民的用水、爱水、管水、护水意识,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并长久发挥效益。